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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文言》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辦之不早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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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乾•文言》:“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这是说万物之中所京之气相同者,则为同类;同类则相从。水与湿同类,则流之;火与燥同类,则就之;云与龙同类,则从之;风与虎同类,亦从之。就其禀赋而言,或以天之阳气为主,则亲上,如火炎上;或以地之阴气为主则亲下,如水就下。“各从其类”,犹言以类相从,即《同人•大象》说的“类族辨物”。

再以《周易》的卦爻言之。八卦之中,乾为纯阳之卦,坤为纯阴之卦。其余六卦,震、坎、艮,一阳而二阴,称阳卦;巽、离、兑,一阴而二阳,称阴卦。是知八卦亦分类。一卦之中六交初、三、五,为阳位;二、六、上为阴位,是知交亦分类。卦交的分类,反映着万物的分类。所以《系辞》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是兼《周易》的卦交和宇宙中万物而言。根据上面的陈述,我们可以说“类族辦物”和“以同而异”说的是同一种“辦物”方法。其中,“类族”和“辨物”,“同”和“异”是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坤•文言》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辦之不早辨也

把“类族辨物”,的方法应用于人类社会,治国安民、化成天下,就要“辦上下,定民志”(《履•大象》)。这也是由天道推及人事。《系辞》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卦的乾坤表示天尊地卑,人类效法天地,亦应有尊卑贵贱之别。人类与其他万物不同,“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荀子•王制》),简言之,人类是有思想、有情志的。因此,要“辨上下,定民志”。

何以“辨上下,定民志”?日:礼。《序卦》说“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系辞》说“《履》以和行”。从文字上看,履,人之行也;从《序卦》和《系辞》的解释看,《履》卦是讲人的行为规范的,也就是讲礼的。《周易大传》认为,人类群居而成社会,人与人之问存在着各种关系,而对“物”的占有欲望将导致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破裂。这就要有“礼”来调整关系,指导行为。这就是《序卦》《系辞》所谓“物畜然后有礼”,“履以和行”的含义,也是《履•大象》“辦上下,定民志”的旨趣。所谓“辦上下”,是从社会地位上区别尊卑费贱,是礼对人的行为的外在规范。所谓“定民志”,是要人们把外在的礼仪规范所反映的尊卑貴贱内化为心理上的认同,是礼对人的心理要求。这是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为政》);又说“克己复礼,为仁”,并且对“复礼”作了具体的解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洲》);又说“上好礼,则民易使”。总的思想是,以礼辦尊卑、定名分,导言行,以达到化下,即“天下归仁”。战国晚期的荀子发展了孔子定名分的思想,说,人道在于有辨,“辦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 •非相》),又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荀子强调“礼”区分尊卑贵贱的社会作用。

《坤•文言》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辦之不早辨也

这种“辦物”“定民”的礼治思想在《周易大传》中有着比较广泛的反映。《坤•文言》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辦之不早辨也。”这里的“辨”不应理解为“察”,而是“辨上下”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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