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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论治法 要胸有全局,权衡利弊,则用泻用补自有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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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论治法

《易 •系辞上》云:“一阴一阳之谓道。张介宾更明确指出:“道者,阴阳之理也;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附翼•医易义》)说明古代思想家和医学家都深刻体会到阴阳对立统一的普遍规律。”中医学在这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影响下,它的辨证施治原则,多是从阴阳对立统一也即是“一分为二”的思想去认识和把握的,如吴氏之“泄热与护阳”“治血与治气”“宜污与宜补”等,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方法。

(1)泄热与护阴。温病是热性病,最易耗伤阴液,故泄热保阴为温病常用之治法,但泄热多用苦寒药,而苦寒如黄连、黄芩、黄糪等,又有化燥伤阴之弊,苦寒污下入大黄,则伤阴耗液尤甚。泄热与保阴是一大矛盾,如处理失当,不但热不能除,相反,愈苦化燥,致阴愈伤而热愈只。对此,吴氏是善于处理的,当邪热之甚,不得不用苦寒时,则于“应用梦连方内,必大队甘寒以监之,但令清热化阴,不令化燥。”(《温病条辨•杂说•吴又可温病禁用黄连论》)如清营汤之用黄连,则有生地、玄参、麦冬等甘寒以监之;桑杏汤之用栀子,则有沙参、梨皮以制之;冬地三黄汤之用芬、连、柏,亦以麦冬、生地、元参以护之。若阴明腑实,应下失下,邪热既盛,阴液亦亏,一方面不得不用苦寒污下除热,一方面又有苦能化燥,污下耗阴之嫌,吴氏则主增液承气,甘寒苦寒合用,既污热又护阴,一举两得,当然,泄热与护阴孔有主次之分。上面所述,是二者并存,法当兼顾。在病邪深入,热盛伤阳,而阴虚为主时,则当以救的为急,阴复则热自除。如中焦篇十一条“阳明温病,无上焦证,数日不大便,当下之。若其人阴素虚,不可行承气者,增液汤主之。”十二条阳明温病,下后汗出,当复其阴,益胃汤主之。此即阴虚为主,治当侧重复阴。当阴虚与湿热并存,主次难分时,又当细参脉象以涣之。如“下后数日,热不退,或退不尽,口燥咽干,舌昔干黑或金黄色,脉沉而有力者,护胃承气汤微和之;脉沉而弱者,增液汤主之。”封主熟次,全在脉沉有力与脉沉而弱之辨,前者以湿热为主要矛盾,故治以污热和阳;后者阴虚突出,故治以益阴降热。泄热与护阴,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说它矛盾,是说苦寒药能清热,又能化燥伤阴;反之,养阴也有滞腻留邪之弊。说这是统一的,是二者均为治温病之大法,且泄热可以存阴,养阴也可除热。处理得法,则可相得益彰,反之,就会加重病情,于此可见,在临征实践中,一分为二地看待泄热与护阴,对温热病的治疗是十分重要的。

一分为二论治法 要胸有全局,权衡利弊,则用泻用补自有尺度

(2)治血与治气。中医根据气血的特性,比作水和火。《血征论》说:人之一身,不外阴阳,而阴阳二字,即是水火,水火二字,即是气血。水即化气,火即化血。

人体气血,虽性同水火,但二者并不是不相容的,而在生理作用方面,恰恰是并行不悖,相互为用。所谓“气为血帅,气行则血行;血为气母,血调则气调。”设一旦血病,必然累及于气,反之亦然。吴氏则进一步用易之卦象取象比类解释二者之关系。谓“人之血,即天地之水也,在卦为坎。治水者,不求之水之所以治,而但曰治水,吾未见其能治也。盖善治水者,不治水而治气。块之上下两阴交,水也;坎之中阳,气也;其原分自乾之中阳。乾之上下两阳,豆与民也;乾之中阳,在上为君,在下为师,天下有君师各行其道于天下,而葬伦不叙者乎?天下有彝伦做叙,而水不治者乎?”(《温病条辨•杂说 •治血论》)“故善治血者,不求之有形之血,而求之无形之气。”(同上)虽然以豆民君师作譬,乃腐儒思想,颇不可取,但毕竟

通过取象比类,说明了气与血的相互关系,并指出:“善治血者,不求之有形之血,而求之无形之气”,是很有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的。如大失血患者,血液大量丧失,常常见汗出肢冷脉微的突出的气脱之症,此时治疗必须大补元气,救脱为急,每以大剂人参(独参汤)与服,或可挽回。否则,就有顷刻虚脱而亡之虞。此所谓“有形之血,断难速生,无形之气,须当急固。”另外,对淤血征的治疗,同样也须考虑调气,如上焦篇“燥气延人下焦,搏于血分而成瘕者,无论男妇,化癥回生丹主之”。显然,这是血淤的实证,治宜活血行淤,是不待言的。但临床上往往单用活血行淤药而效不佳,佐用行气化滞之品,每收良效,如化藏回生丹本是针对搏于血分而成癥的淤血征的,考其方有麝香、丁香 川芎、苏木、香附、降香等诸多行气之品,其中诸虫类药,虽长于活血,而吴氏犹谓“且以食血之虫,飞者走络中气分,走者走络中血分,可谓无微不人,无坚不破。”于此可见,治气与治血,也是辩证的统一。

一分为二论治法 要胸有全局,权衡利弊,则用泻用补自有尺度

(3)宜泻与宜补。污可去闭,“补可扶弱”,功用各不上同,不得混用,如其不然,便可导致“误补益疾”或“反泻含免”之祸。但也有不尽然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补污兼施者有之,以补为污,以泻为补者亦有之。如《温病条辦》中焦篇载:“阳明温病,下后二、三日,下证复现,脉下甚沉,或沉无力,止可与增液,不可与承气。”从下证复现来看,是实邪仍在,应用无法;但同时又有沉而无力之豚象,正虚也很明显,枉法又不可轻投。只用增液汤,补其阴液,阴复热除,腑气亦通,实邪所致的“下证”亦因之而去。这便是补药而有污之用。又如“应下失 下,正虚不能运药”之症,吴氏有新加黄龙汤之法,方中“以人参补正,以大黄逐邪,以冬、地增液,邪退正存一线,即可以大以补阴而生,此邪正合治法也。”(同上)。这便是补泻兼施。另外,还有某些病正虚已极,邪又残留,所谓“正虚邪恋”,邪不去则正亦难复,又不得不假枉法以 为补,吴氏“所谓无粮之兵,贵在速战”者此也。譬如产后虚怯,或因邪留,或因食积,或因血淤,均须祛邪安正,绝不能姑息养奸。不过要做到手下所治系实证,目中心中意中注定是产后,识病真,对病确,一击而罢。(《温病条辦•解产难•产后宜补宜污论》) 这便是枉法寓补法之用。总之,要胸有全局,权衡利弊,则用泻用补自有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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