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履卦详解,天泽履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履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履虎尾,不咥人,亨。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履卦》之义,以六三为主。六三以阴柔履践九二之刚,履危者也,犹如履虎尾,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而应乾刚,虽履其危,而不见害,故得亨通,犹若履虎尾不见咥齧于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与谦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乾为人,乾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刚当位,故通。俗儒皆以兑为虎,乾履兑,非也。兑刚卤,非柔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履,人所履之道也。天在上而泽处下,以柔履藉于刚,上下各得其义,事之至顺,理之至当也。人之履行如此,虽履至危之地,亦无所害。故履虎尾而不见咥啮,所以能亨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咥,直结反。〇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履虎尾。不咥人。亨。尔雅释言。履者礼也。故太玄即拟为礼。礼莫大于辩上下。定尊卑。卦上天下泽。尊卑判然。人之行履。莫大于是。故曰履。乾为虎。四虎尾。兑在乾后。故曰履虎尾。履蹑也。言三蹑乾后也。乾为人。兑口为咥。人在外故不受咥。彖传曰。柔履刚。言三步乾刚之后也。荀爽谓三履二。祇以下卦为说。岂知卦名。皆合上下卦取义。无取一卦者。且三履二。是柔乘刚。与卦义正相背。非也。


[彖辞详解]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履,一隂而履于阳,为下之长,衆之趋焉。是以危而履虎尾也。语其上下,则下承上也。言其情,则説而奉于乾也。失其所履而全其所承,是以不咥人,亨。情之所归,则叁也。故以卦命之。其于履,则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其义也能制其度,得其光明也。隂者阳之求,而履之阳不竞者,以隂失位而凶阳,抑其情而不乱上之正,而咸得其履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言五之德。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履柔履刚也”至“不咥人亨”。○正义曰:“履,柔履刚”者,言履卦之义,是柔之履刚。六三阴爻,在九二阳爻之上,故云“柔履刚”也。“履”谓履践也。此释履卦之义。“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释“不咥人亨”之义。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应于上九,上九在乾体。兑自和说,应乎乾刚,以说应刚,无所见害。是以履践虎尾,不咥害于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说之行,而应于阴柔,则是邪佞之道,由以说应于刚,故得吉也。
[疏]正义曰:“刚中正履帝位”者,谓九五也。以刚处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刚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刚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赞明履卦德养之美,于经无所释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柔乾刚,谦坤籍乾,故“柔履刚”。荀爽曰:谓三履二也。二五无应,故无元。以乾履兑,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虞翻曰:说,兑也。明兑不履乾,故言应也。 《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乾”也。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兑以阴柔,履藉乾之阳刚,柔履刚也。兑以说顺应乎乾刚而履藉之,下顺乎上,阴承乎阳,天下之至理也。所履如此,至顺至当,虽履虎尾,亦不见伤害。以此履行,其亨可知。九五以阳光中正,尊履帝位,苟无疚病,得履道之至善,光明者也。疚谓疵病,“夬履”是也。光明,德盛而辉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履,践也,言践履之道,一柔而履二刚,上为乾刚所履,不言刚履柔者,三柔履之主也。以柔履刚,践履之难,处之得其道,履之至善也。故曰柔履刚,此以六三一爻言履之义也。 卦后为尾,兑为虎、为口,虎口咥人者也。乾,健也,上九极乾,六三以柔履其后,上九与三相易,上复成兑,是履猛虎之尾,怒而见咥者也。三兑体,下说乎人情,上应乎乾,上极健而我应之以和,虽刚而不忤,和而不流,柔而不犯,推是道以行,蹈吕梁之险可也。故处乎五刚之间,柔而能亨,关子明曰:履而不处,其周公乎?故曰:说而应乎刚,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此合两体言履至尾而亨也。九五以天德临下,刚不中正,有所偏繫,则君子畏祸将去之,小人以柔邪而进,阳为阴所病矣。九五中正践帝位,立乎万物之上,无所累其心,舜禹之有天下也。履道至此,光明格于上下矣。离为明,疚病也,阴阳失位为病。六三不正,五不应之,不疚也。故夫子赞之曰: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今之王,古之帝也。独于履言帝位者,易君德而当君位者五卦:否、无妄、同人、遯、乾体也。而无履之时,有是德,有是时,而履是位者,唯履而已。上下履位,物物循理之时也。在卦气为六月,太玄准之以礼。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二体释卦名义。说,音悦。〇以卦德释《彖辞》。又以卦体明之,指九五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谓三应上也。五下履巽。男为病宜有疚。疚即病也。然而不疚者。以五履帝位而中正也。互离为日故光明。人知坎为病。不知巽亦为病。故说疚象无有合者。岂知巽为陨落。当然亦为病。易林。巽之鼎云。病伤不治。以鼎下巽为病。兑之蛊云。疮痍多病。以蛊上艮为疮痍。下巽为病也。由易林推之易。遁九三云。有疾厉。丰六二云。往得疑疾。易原以巽为疾病。故易林本之也。(集解。荀注多利贞二字。兑秋乾冬正合。然他本皆无。)


[大象详解]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安民志。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上天下泽得其履也。君子辨贤、不肖而上下定之,则民无觊倖之望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天尊在上,泽卑处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辩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义,若以爻言之,则在上履践于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则“履”,礼也,在下以礼承事于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义,故云“上天下泽,履”。但易合万象,反覆取义,不可定为一体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君子观履之象,以辨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亨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鹜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辨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天泽相际,目力之所极,则视之一也,而上下实异体,不可不辩。礼者,人所履,表微者也。坤为民,巽为不果,疑也。故君子以礼辩上下、定民志,古之治天下者,思去民之疑,志以定之尔。

《周易本义》(宋·朱熹)

《程传》备矣。〇《传》曰:“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谦坤为民为志。艮止为定。民志之所以不定者。以不知上下也。上天下泽。尊卑显然。故君子法之。以定民志。周公制礼。是其事也。


[初爻详解]

初九:素履,往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处履之始,而用质素,故往而无咎。若不以质素,则有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象》曰:“独行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履不处者,行之义。初处至下,素在下者也,而阳刚之才,可以上进,若安其卑下之素而往,则无咎矣。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贱耳,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骄溢必矣,故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不善,乃守其素履者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四无应。二阳。阳遇阳得敌。宜有咎。然而无咎者。以能素位而行也。故曰素履。言屏去浮华。安常蹈素。循分自守也。能如此。故往无咎。


[初爻象传]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履得其所履,吉也。过之则咎。以刚志而守下,不求其隂,进之不以为荣,独履素,行之节是以,无过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独行愿”者,释“素履”之往,它人尚华,己独质素,则何咎也?故独行所愿,则物无犯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安履其素而往者,非苟利也,独行其志愿耳。独,专也。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在履之下,而正安于下,不援乎上者也。四动而求之,斯可往矣,往以正不失其素。履往成巽,巽为白,亦素也,故往无咎。履九五(,中正,君位也,四爻不正,初九独正,往之四者,将以正夫衆不正,独行愿也。非厌贫贱也,非利富贵也,是以往无咎。易传曰: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贱尔,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矫佚必矣,故往则有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得敌无应。故曰独行。甘于独行。故无咎也。先儒于同性相违之义知者鲜。故独行之故。无有详者。


[二爻详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于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于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二”至“幽人贞吉”。○正义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阳处阴,履于谦退,已能谦退,故“履道坦坦”者,易无险难也。“幽人贞吉”者,既无险难,故在幽隐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谦”至“宜其吉”。○正义曰:“履道尚谦”者,言履践之道,贵尚谦退,然后乃能践物。“履”又为礼,故“尚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者,“履道尚谦”,不喜处盈,然以阳处阴,尚于谦德。“居内履中”,以信为道,不以居外为荣,处内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谦退,隐之与显,在心齐等,故曰“隐显同”也。“在幽而贞,宜其吉”者,以其在内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谦而得中,是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二居柔,宽裕得中,其所履坦坦然,平易之道也。虽所履得坦易之道,亦必幽静安恬之人处之,则能贞固而吉也。九二阳志上进,故有幽人之戒。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伏艮为道路。比阴得中。故坦坦。坦坦者宽平也。兑为昧无应。故曰幽人。居中故贞吉。


[二爻象传]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履不得其履,宁倡无僣。二以刚比柔,见利,不挠其志。居易幽煺,履其所履,中正之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不自乱”者,释“幽人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险而自乱也。既能谦退幽居,何有危险自乱之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履道在于安静。其中恬正,则所履安裕。中若躁动,岂能安其所履?故必幽人,则能坚固而吉。盖其中心安静,不以利欲自乱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动成震,震为大途,坤为平衍,履道坦坦也,道中正也。初动二成坎,坎为隐伏,初未往二,伏于坎中,幽人也。幽人言静而无求,及初复位动,而不失其正,幽人之贞也。正则吉。初之应四,动而往,静而来,上下无常也。而在幽人守正,所履坦坦者,自若其中,不自乱也。坤为乱,二正得中,不自乱也。久幽而不改其操者,其唯九二乎?易传曰:九二阳,志上进,故有幽人之戒。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象多释贞为正。此以不乱释贞。明贞有正定二义也。


[三爻详解]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于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于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三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正义曰:“眇能视,跛能履”者,居“履”之时,当须谦退。今六三以阴居阳,而又失其位,以此视物,犹如眇目自为能视,不足为明也;以此履践,犹如跛足自为能履,不足与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齧于人,所以凶也。“武人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于人,欲自“为于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顽愚之甚。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以阴居阳,志欲刚而体本阴柔,安能坚其所履?故如盲眇之视,其见不明;跛躄之履,其行不远。才既不足,而又处不得中,履非其正,以柔而务刚,其履如此,是履于危地,故曰履虎尾。以不善履履危地,必及祸患,故曰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如武暴之人而居人上,肆其躁率而已,非能顺履而远到也。不中正而志刚,乃为群阳所与,是以刚躁蹈危而得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籍,岂能久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说文。眇。一目小也。兑为小。离目。故曰眇能视。震为履。二三半震。故曰跛能履。眇而视。跛而履。皆力不足而不止之象。故象曰不足以有明不足以与行也。三正在乾虎后故曰履虎尾。彖言不咥。此言咥者。盖以上下卦言。乾虎在外。兑在后。故不咥。而以爻言。四虎尾。上虎首。三应在上。上必来三。虎首回噬。故三独受咥而凶也。伏震为武人。乾为大君。三承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言武人忠于大君。阴顺阳。代终事。与讼三之从王事同。象释曰志刚。刚即谓大君。志刚即释为义也。虞翻谓三失位。变得正成乾。直以武人变为大君。失之。近师俞荫甫谓此与坤讼六三之或从王事同义。略露曙光。特又以三升乾上释为字仍误也。震武之象。国语重耳筮遇贞屯悔豫。皆有震。曰车有震武。武足迹也。震健。故震为武。易林本之。遇震即言武。于是履及巽之武人。象始大明。


[三爻象传]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卦皆无诸,隂而叁,自以为己任。眇目能视,跛足能履,岂足恃哉。僣履非位,咥其冝也。而志拟于刚,欲为武人,大君之行凶之灾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正义曰:“不足以有明”者,释“眇能视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视,无多明也。“不足以与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远,故云“不足以与行”也。“位不当”者,释“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见凶者,缘居位不当,为以阴处阳也。“志刚”者,释“武人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为大君,以其志意刚猛,以阴而处阳,是志意刚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阴柔之人,其才不足,视不能明,行不能远,而乃务刚,所履如此,其能免于害乎?以柔居三,履非其正,所以致祸害,被咥而凶也。以武人为喻者,以其处阳,才弱而志刚也。志刚则妄动,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为大君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离为目,兑毁之,眇也,眇者不能视远,言其智不足以有明也。巽为股,兑折之,跛也,跛者不能行远,言其才虽有上九之应,不足以相与而行也。卦一阴介五阳刚健之中,才智不足,处非其位,柔不胜刚,必凶祸,故曰“咥人之凶,位不当也”。卦后为尾,兑为虎、为口,履乾之后,三往乎上成兑,虎口啮之,咥人之象。六三位不当,一也,在卦言“不咥人,亨”,爻言“咥人,凶”者,卦体说而应乎乾,应则柔应刚,以说应健,如列御冠所谓达其怒心也。爻则才知不足,而有为于大君,妄动也,是不知宋王之猛者也。乾五为君,上九大君也。兑,西方,肃杀之气,武也。天右行,故天事武,三居中,志也。六柔居三,志刚也。六三往之上九,武人有为于大君,志刚则决,不虑其才,知不足而决于有为,致咥之道,盆成括是已。观六三妄动而凶,则知初九之往为吉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承重阳。故曰志刚。言志在顺阳而行。即坤六三讼六三之所谓从王事也。巽为志。


[四爻详解]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阳承阳,处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惧也。“终吉”者,以阳居阴,意能谦退,故终得其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四阳刚而乾体,虽居四,刚胜者也,在近君多惧之地,无相得之义。五复刚决之过,故为履虎尾。愬愬,畏惧之貌。若能畏惧,则当终吉。盖九虽刚而志柔,四虽近而不处,故能兢慎畏惧,则终免于危而获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诉,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子夏传。愬愬恐惧也。四当乾末。正为虎尾。乾为惕。故为惧。然下孚于三。三阴。阳得阴志行。故终吉。小畜九五云。有孚。谓孚于四阴。此与同义。又大有上九吉。随九四有孚。皆以下乘阴而吉。昔贤不究阴阳相孚之理。但云惧则吉者。非也。


[四爻象传]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三以不顺,为衆同弃而已,近也。愼于难履者也,心惧不足相与,在乎守卑以承于上,为上所任。果获其志得其终,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愬愬终吉”。初虽“愬愬”,终得其吉,以谦志得行,故“终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愬愬,恐惧也。履乎兑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惧。以其恐惧,故“终吉”也。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能愬愬畏惧,则终得其吉者,志在于行而不处也。去危则获吉矣。阳刚,能行者也;居柔,以顺自处者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四履三阳之后,下有兑虎,履虎尾也。五刚,四近君多惧,然以阳居阴,谦而不处,动成震,震为恐惧,愬愬也。恐惧则敬慎,敬慎则动无非正。始也履虎尾,终也恐惧不失其正,而志上行于君,终吉也。中为志,动则行。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孚阴故曰志行。巽为志。


[五爻详解]

九五:夬履,贞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夬履”者,夬者,决也。得位处尊,以刚决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贞厉”者,厉,危也。履道恶盈,而五以阳居尊,故危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三。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象》曰:“位正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夬,刚决也。五以阳刚乾体,居至尊之位,任其刚决而行者也。如此,则虽得正,犹危厉也。古之圣人,居天下之尊,明足以照,刚足以决,势足以专,然而未尝不尽天下之议,虽刍荛之微必取,乃其所以为圣也,履帝位而光明者也。若自任刚明,决行不顾,虽使得正,亦危道也,可固守乎?有刚明之才,苟专自任,犹为危道,况刚明不足者乎?易中云贞厉,义各不同,随卦可见。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夬,古快反。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夬决也。绝也。言五承乘皆阳。上下应予绝也。贞卜问。厉危也。五居互巽之上。龚陨落。故危。否九五云。其亡其亡。兑九五云。孚于剥。有厉。亦皆以居巽上。故危也。


[五爻象传]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三柔失位,志比武人,五为一卦之主,明得帝位取而决之,非求係于情也。然叁者,衆之趋也。虽曰决之,正之危也。位正当也。何其患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释“夬履贞厉”之义。所以“夬履贞厉”者,以其位正,当处在九五之位,不得不决断其理,不得不有其贞厉,以位居此地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夬,决也。居中履正,为履贵主。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戒夬履者,以其正当尊位也。居至尊之位,据能专之势,而自任刚决,不复畏惧,虽使得正,亦危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履虎尾,咥人,凶”者,位不当也。九五其位正,其德当,而贞厉者,刚天德不可为首也。九五履乎正位,当用六三之柔,济乎刚健而说,决而和,斯可以履天下之籍矣。人君擅生杀之柄,不患乎无威,患乎刚过,不能以柔济,则臣下恐惧而不进,人君守此不变,危厉之道。兑为决,三五相易成夬,故曰夬履,或曰六三不正,何以用之?义取柔济刚也。易传曰:古之圣人,居天下之尊,明足以照,刚足以决,势足以专,然未尝不尽天下之议。

《周易本义》(宋·朱熹)

伤于所恃。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正当巽上。故贞厉。


[六爻详解]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视履考祥”者,祥谓徵祥。上九处履之极,履道已成,故视其所履之行;善恶得失,考其祸福之徵祥。“其旋元吉”者,旋谓旋反也。上九处履之极,下应兑说,高而不危,是其不坠于“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故曰“视履考详”矣。考,稽。详,善也。乾为积善,故“考详”。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庆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处履之终,于其终视其所履行,以考其善恶祸福,若其旋,则善且吉也。旋谓周旋完备,无不至也。人之所履,考视其终,若终始周完无疚,善之至也,是以元吉。人之吉凶,系其所履善恶之多寡,吉凶之小大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视履之终,以考其祥,周旋无亏,则得元吉。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视履谓三。祥。吉凶之朕兆。上处履之终。故可回视已往之行事。而察其善恶之征祥。三上相上下。上来三。则皆当位。故曰其旋元吉。旋复也。来也。元吉。大吉也。祥荀作详。祥详古通。


[六爻象传]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归其本也。不顾其邪,自履其所得履之终也。则可以心视其往之履,而考其善应也。积其行,得其终,归其有庆者矣。旋其元吉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大有庆”者,解“元吉”在上之义。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庆也,以有福庆,故在上元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善而吉至;其终周旋无亏,乃大有福庆之人也。人之行,贵乎有终。

《汉上易传》(宋·朱震)

祥者,吉之先,见生于所履者也。视我之所履,则吉之来可考而知之矣。天下之理未有出而不返者也。上九所履不邪,其旋反者必元吉也。阳为大为庆,上动以正,乃致大有吉庆之道。故曰元吉在上。三在内为离目,视履也,上动而三有庆,其旋元吉也。上履之终,故其祥可考焉。

《周易本义》(宋·朱熹)

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阳独上有应。故大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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