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离卦详解,离为火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离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著处,故谓之“离”也。“利贞亨”者,离卦之体,阴柔为主,柔则近于不正,不正则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贞”之下,故云“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俱是阴爻,处于上下两卦之中,是以柔为正。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强内顺,是牛之善者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畜养牝牛,乃得其吉。若畜养刚健,则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离之为德,须内顺外强,而行此德则得吉也。若内刚外顺,则反离之道也。○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处于内,似妇人而预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则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处中,行能履正,是为“牝之善”也。云“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若内外俱强,则失于猛害;若外内俱顺,则失于劣弱。唯外强内顺,于用为善,故云“外强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以柔顺为主,若畜刚猛之物,则反其德,故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二五之乾,与坎旁通。于爻,遯初之五,柔丽中正,故“利贞,亨”。 虞翻曰:畜,养也。坤为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体颐养象。故“畜牝牛,吉”。俗说皆以离为牝牛,失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离,丽也,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如牝牛,则吉也。畜牝牛,谓养其顺德。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畜,许六反。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交坤为坎。坤交乾为离。坎为隐而离则明矣。凡相对之卦。其义皆对。二五中正。故利贞。二五丽于阳中故亨。坤为牛。离得坤中爻。故亦为牛。俞云。说文牝畜母也。牧牛即母牛。虞翻谓以离为牝牛为借说。岂知左传昭五年。明云纯离为牛。由是证虞翻未见左氏。


[彖辞详解]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丽,安附也。而利以正,故能通也。日月得天,故能长守其明。百榖草木得乎附土,故能永保其种。丽其所丽者也。上下皆明,咸安其处,利而不正,何为化成矣。柔丽大中,彊而不武,利而得正,化之元也。是以能通天下也。故畜牝牛,柔而彊力,以济者相丽之道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于“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离卦之名。丽谓附著也。以阴柔之质,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丽”也。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著之义。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说离之功德也,并明“利贞”之义也。“重明”,谓上下俱离。“丽乎正”者,谓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于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阴居二位,可谓为正。若阴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丽乎正”者,以五处于中正,又居尊位,虽非阴阳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总云“丽于正”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释《经》“亨”义也,又总释“畜牝牛吉”也。“柔丽于中正”,谓六五、六二之柔,皆丽于中,中则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为德,故万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养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诸卦之《彖》,释卦名之下,乃释卦下之义,于后乃叹而美之。此《彖》既释卦名,即广叹为卦之美,乃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随义则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释“离”名丽,因广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明卦下之义,更无义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阴丽于阳,相附丽也。亦为别离,以阴隔阳也。离者,火也。托于木,是其附丽也。烟焰飞升,炭灰降滞,是其别离也。 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为月;离为日。日月丽天也。 虞翻曰:震为百谷,巽为草木,坤为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体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万物出震,故“百谷草木丽乎地”。 虞翻曰:两象,故重明。正谓五阳。阳变之坤来化乾,以成万物,谓离日“化成天下”也。 虞翻曰:柔谓五阴,中正谓五伏阳。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于火。离者,阴卦。牝者,阴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离,丽也,谓附丽也。如日月则丽于天,百谷草木则丽于土。万物莫不各有所丽,天地之中,无无丽之物,在人当审其所丽,丽得其正则能亨也。以卦才言也。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二五以柔顺丽于中正,所以能亨。人能养其至顺,以丽中正,则吉,故曰畜牝牛吉也。或曰:二则中正矣,五以阴居阳,得为正乎?曰:离主于所丽。五中正之位,六丽于正位,乃为正也。学者知时义而不失轻重,则可以言易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离自遯初六三变而成,二五皆一阴而丽二阳,物之情未有不相附丽者也。柔必丽乎刚,弱必丽乎强,小必丽乎大,晦必丽乎明,故曰离丽。遯一变六之三成无妄,再变六之四成家人,三变六之五成离,自六之四言之,离有坎,日降而月升也。自六之五言之,坎复成离,月降而日升也。乾为天,故曰日月丽乎天。自六之三言之,有震巽,震为百穀,巽为草木,乾策三十六,坤策二十四,震三爻凡八十有四,百穀举成数也。坤为土,故曰百穀草木丽乎土。观天地、日月、百穀、草木附丽如此,则万物之情有不相附丽者乎?此推原卦变以明离为丽之义也。两离重明也,君臣上下皆有明德之象,重明而不丽乎正,则以察为明,重明而丽乎正,以之化天下成文明之俗矣。初、二、三,正丽乎正也。三爻在乾天之下,有巽顺服从之象,化成也。故辞曰利贞,彖曰重明以离乎正,乃化成天下。此举成卦言离明之所丽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不丽乎中正,则邪佞之道,其能亨乎?六居五,柔丽乎中而亨也。六居二,柔丽乎中正而亨也。言柔丽乎中正,则二五举矣。中正者,人之本心也。天下之心必丽乎中正,则重明而丽乎正,化成天下也,必矣。故辞曰亨,彖曰柔丽乎中正,故亨。此以二五言离柔之所丽也。两者离之才也,坤为牛,顺也,六二以阴居阴,为牝牛,至顺也。畜养也,以刚正畜养之,成其至顺而丽乎中正则吉。是亦柔之利也。故辞曰畜牝牛吉,彖曰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此以内卦终言柔之所丽也。在卦气为四月,故太玄准之以应。

《周易本义》(宋·朱熹)

重,直龙反。释卦名义。以卦体释卦辞。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为天位。离日兑月。象失传。详焦氏易诂皆在五。故曰日月丽乎天。礼王制邮罚丽于事。注丽附也。言日月附于天也。二四互巽。为百谷。为草木。而二为地位。故曰丽乎地。从王肃不作土两象故重明。万物得日以化成。


[大象详解]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两明嗣丽,天下大明也。得丽之大者,莫过于大人。丽于大位也。累圣之治,两明而继,而天下化矣。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今有上下二体,故云“明两作,离”也。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总云“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故总称上下二体也。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皆取连续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故云“随风巽”也。山泽各自为体,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也。今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故云“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乃作于离。若一明暂绝,其离未久,必取两明前后相续,乃得作离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是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所以特云“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两谓日与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离,离坎日月之象,故“明两作离”。作,成也。日月在天,动成万物,故称作矣。或以日与火为明。两作也。 虞翻曰:阳气称大人,则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继日之明。坤为方,二五之坤。震东兑西,离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汉上易传》(宋·朱震)

明两作者丽乎明也。郑康成曰:作,起也。明明相继而起,大人重光之象。尧舜禹文武之盛也。兑有伏震,离有伏坎,震东兑西,坎离南北,照四方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作,起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晌明而治。故曰大人。重明。故曰继。


[初爻详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欲前进,其道未济,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故《象》云:“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故“错然”也。言“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谓将欲前进而向盛也。若位在于三,则得“既济”。今位在于初,是未在“既济”。谓功业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须错然避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错于二。二为三所据。故“敬之”则“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阳固好动,又居下而离体。阳居下,则欲进。离性炎上,志在上丽,几于躁动。其履错然,谓交错也。虽未进,而迹已动矣,动则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然其刚明之才,若知其义而敬慎之,则不至于咎矣。初在下,无位者也。明其身之进退,乃所丽之道也。其志既动,不能敬慎则妄动,是不明所丽,乃有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错,七各反。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王注。错然敬慎之貌。处离之始。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避其咎也。按初为震爻。震为履。错然。盖又有郑重不苟之意。故曰敬。以敬之连无咎读者非。


[初爻象传]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求保所安者,履其初,错然内省而敬惧之,即能保所丽,而免于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错然,敬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遯艮为指,指在下体之下为趾,五来践初,履也。初欲丽四交巽,巽为进退,故其履错然,进退动则失正。失正则有咎,故敬之不敢动,以辟有咎。荣辱安危繫于所丽,君子处离之始,安其分义守正而已。故无所丽,是以无咎。管宁逡巡于万乘之招王,丹偃蹇于三公之贵,以辟咎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辟、避同。


[二爻详解]

六二:黄离,元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黄者中色,“离”者文明。居中得位而处于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黄色之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黄离”。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居中得正,丽于中正也。黄,中之色,文之美也。文明中正,美之盛也,故云黄离。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同于文明中顺之君,其明如是,所丽如是,大善之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黄,中色。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色黄。离得坤中爻。故曰黄离。得中故大吉。


[二爻象传]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黄者,文之中也。柔居中正,治丽其文,故元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来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黄者,地之中,万物必有所丽。,坤柔在下,丽乎中而与五合一,得中道也。夫中者,天地万物之所共,由天地之长久,日月维斗之不息,圣人之道,亘古今而无弊者也。六二得之,故能守正而不迁,乘刚而不惧,抱明德而独照,是以元吉。


[三爻详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于人,养志无为,则至于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故云“日昃之离”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当须委事任人,自取逸乐。若不委之于人,则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于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初为日出,三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视。离为大腹,瓦缶之象,谓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谓兑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则上九耋之阳称大也。嗟者,谓上被三夺五,忧嗟穷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乾,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达者顺理为乐。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磋忧,乃为凶也。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遇常皆乐,如鼓缶而歌。不达者则恐恒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此处死生之道也。耋与同。

《周易本义》(宋·朱熹)

耋,田节反。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居离终。故曰日昃。故象曰不可久。此爻全用伏象。伏震为鼓为缶为歌。伏艮为坚。故易林常以艮为寿为老。释言耋老也。盖三居下卦之终。时已迟暮。故曰不鼓缶而歌。诗坎其系击。缶固古乐也。而三居互艮之初。艮为大老???。言不及时行乐。则将有衰老之嗟也。震为乐。震反为艮则嗟矣。此与中孚六三之或鼓或罢。或泣或歌。皆正覆象并用。与杂卦震起艮止。兑见巽伏之义同也。而能识此旨者。在古则左传。在西汉则易林。后则无知者。


[三爻象传]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三者将进之地也,在于离。丽得其正,则吉,过之则凶。离明而行,阳丽于叁,止于所也,可以鼓缶乐,终于此矣过。以求之日之昃也,将何往哉。耊之凶也。易戒其于分,而丽得其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日昃当降,何可久长。三当据二,以为鼓缶,而今与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离为日,在下,昃也。九三明尽当继之际,故曰日昃之离。盛必有衰,始必有终,生必有死,昼夜寒暑之变,达人观此,知穷必有变乃理之常。孰知生之可羡,死之可恶,吉凶泯矣,故鼓缶而歌。缶者,常用之器,歌之者,乐其得常也。九三离腹变坤,为缶,艮手击之,鼓缶也。瓮变震而体离,口舌动有声成文,歌也。昧者不知变,不鼓缶而歌,则大耋近死,戚嗟忧之不安于死,则凶矣。九三不变,乾首巽白,处明尽当继之际,大耋也。八十曰耄,九十曰耋,离三爻,乾坤之策九十有六,故曰耋。阳为大,大耋也。大耋犹言大老,三失应而忧嗟也。夫日昃之光,斯须入于地,虽欲附丽,何可久也?是故君子颓然委顺,不以死生累其心。巽为长,巽变何可久也?


[四爻详解]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于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始变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故曰“突如其来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弃如”者,违于离道,无应无承,众所不容,故云“弃如”。是以《象》云:“无所容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阳升居五,光炎宣扬,故“突如”也。阴退居四,灰炭降坠,故“其来如”也。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畔,下离所害。故“焚如”也。以离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损,故“弃如”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云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突,徒忽反。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九四虽失位。然其凶不至如此之甚。盖此爻之义。仍取覆象。自覆象失传。故说者皆莫明其故。离二至四巽。巽顺。三至五巽覆。即不顺矣。兑刚卤。故突如其来如。突与云同。亦作充(下 ?)。说文云不顺忽出也。从倒子。易曰突如其来如。不孝子突出不容于内也。云亦作充(下 )者。说文充(下 )下云。或从倒古文子。即易突字。按古文子作灾。倒之即为充(下 )。惠栋校集解。竟改为充(下 )。然说文明曰即易突字。是古本易作突与今同。改作灾非也。巽覆故不顺。子体倒故曰不孝子。不孝子无所容于世。体离故焚如。兑毁折故死如。弃如。说文弃损也。从充(下 )。充(下 )不孝子也。故匈奴传。王莽造焚如之刑。如淳云。焚如死如弃如者。谓不孝子也。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烧杀弃之。按如淳及许慎之说。皆与象传无所容义合。盖古义如此也。


[四爻象传]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四者,行上之道,首进之地,进逼于五,不当其位,无徳之至,突如而来如也。五尊严之盛,不可陵也,故为焚如而死弃矣。搏残之而不容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在五见夺,在四见弃,故“无所容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四重刚而不中正,又处不当位,不善乎继而求继者也。四之五成乾巽,乾为父,巽为子,子凌父,突也。突字古文作倒子,不顺之子也。凌突而往,其能来乎?言逆德也。巽木得火,焚如也。火王木死,死如也。退复三,兑毁之,其下反目而视,弃如也。言不容于内外者如此,故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先儒谓古有焚刑,刑人之丧不居兆域,不序昭穆,焚而弃之。易传曰:祸极矣,凶不足言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五爻详解]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胜其任,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也。“若”是语辞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为逆首,已能忧伤悲嗟,众之所助,所以“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六五阴柔,退居于四,出离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顺阴阳也。 虞翻曰:坎为心,震为声,兑为口,故“戚嗟若”。动而得正,尊丽阳,故“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沱,徒何反。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目汁出曰涕。五离为目。兑为雨水。夬九三。往遇雨。革传水火相息。水出自目。故曰涕沦。沦说文水别流。言涕被面而支溢也。清儒皆以伏坎为涕。于卦象之神妙全失。兑口为嗟。若者语辞。象本不吉。然而云吉者。以丽于阳中也。


[五爻象传]

象曰:六五之吉,丽王公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居尊阳,故为下之谋也。有乘刚之逼焉,故为出涕矣。以柔正而居王公之位,忧嗟之深,天下归助,故终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释“六五吉”义也。所以终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离附于王公之位,被众所助,故得吉也。五为王位,而言公者,此连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会韵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戚嗟顺阳,附丽于五,故曰“离王公也”。阳当居五,阴退还四,五当为王。三则三公也。四处其中,附上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吉也。不然,岂能安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离目兑泽,出涕也。郑康成曰:自目出曰涕。巽为长,沱若也。五失位为忧戚也。兑口,嗟若也。六五柔居尊位,九四凌突,故出涕戚嗟,然有吉之道,九四突,五离王公则吉。四五相易,上丽王,位正也,下丽三公,用利也。据正而用利以顺讨逆,何忧乎九四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离,音丽。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王为公。谓四上。


[六爻详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王用出征”者,处离之极,离道既成,物皆亲附,当除去其非类,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获,故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获得匪其丑类,乃得“无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终极之地,则有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王谓乾。乾二五之坤成坎,体师象;震为出,故“王用出征”。首谓坤。二五来折乾,故“有嘉折首”。丑,类也。乾征得坤阴类,乾阳物,故“获非其丑,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协从罔治。”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与大有鼎上九义同也。大有上九云。自天有之。吉无不利。鼎上九云。大吉。盖大有鼎中交皆不利。凡中爻不通利者。上九必利。大畜中爻为艮所畜。至上九忽亨。则以上九高出庶物。不为所言也。大有鼎离与大畜理同也。茹敦和云。离有征伐象。明夷九三日。南狩(左月)。得其大首。晋上九日。维有伐邑。皆为离上爻。盖一阳突出兑说之上。而兑为斧钺。离为甲兵。故曰王用出征。兑为毁折。乾为首。先儒皆谓坎折坤。则离亦折乾也。皆以中爻故离有杀象。既济云东邻杀牛是也。折首谓杀敌。于思泊云。虢季盘折首五百。执讯五十。不?(左其右上凤右下女)股。女多禽折首。执讯。征之金文。皆谓杀敌。非谓魁首。按于说是也。匪与分古通。周礼地官。凛(?)人以待国之匪颁。注匪读为分。获匪其卫者。谓匪颁所获丑掳于有功。以为奴隶也。


[六爻详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之道,非天下大服焉,故终于用师之正,以重明之,治为天下之丽,以柔顺之徳,为天下之归。其终或用师,则出征,而折首矣,有其嘉,以刚终也。获其非类,而天下正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出征”之义。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国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丽极,有不丽者焉。上五相易,六以正行,王用之以出征也。上有刚德而明,故王用之。兑毁折,乾为首,阳为美,九五美之至嘉也。言用之有功,王嘉其折首。《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折首者,歼渠魁也,丑类也。阴又为丑,上六下应九三阳也,阳非阴之类,获匪其丑也。丑胁从者乎?王用出征,非乐杀人也。正其不附者,以正邦也。离上三爻不正,上五相易而正,独九四不正,四诸侯位,四正成坤土,则邦正矣。王肃易本曰:获匪其丑,大有功也。疑今本脱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征正也。折首获丑。皆正邦之事。邦象未详。诸家皆以坤为邦。按三至五伏艮。艮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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