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明夷卦详解,地火明夷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明夷卦象数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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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详解]

明夷:利艰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明夷”,卦名。夷者,伤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于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亦明夷之义也。时虽至闇,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艰贞。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夷,伤也。临二之三而反晋也。明入地中,故伤矣。 虞翻曰:谓五也。五失位,变出成坎,为艰,故“利艰贞”矣。 郑玄曰:夷,伤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则伤矣,故谓之明夷。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郑云。夷伤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人地。明则伤矣。按二至四互坎。故曰艰。坤安故曰贞。利艰贞者。言当明夷之世。宜以艰苦贞定自守也。


[彖辞详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明入地中,上无以明,天下无所见也。艰以事上,不失于正,利也。故文王内文明而外柔顺也。箕子蒙难而能正其志,晦其明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义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故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者,既释明夷之义,又须出能用“明夷”之人,内怀文明之德,抚教六州,外执柔顺之能,三分事纣,以此蒙犯大难,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云“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体释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处“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于邪道,故利在艰固其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艰贞”者,用“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释艰贞”之义,又须出能用艰贞之人,内有险难,殷祚将倾,而能自正其志,不为而邪干,惟箕子能用之,故云:“箕子以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蜀才曰:此本临卦也。 案:夷,灭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则明灭也。 荀爽曰:明在地下,为坤所蔽,大难之象。大难,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难也。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难谓坤。坤为弑父,迷乱荒淫,若纣杀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为诸侯,喻从文王者,纣惧出之,故“以蒙大难”,得身全矣。 虞翻曰:箕子,纣诸父。故称内难。五乾天位,今化为坤,箕子之象。坤为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体离,重明丽正。坎为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纣奴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明人于地,其明灭也,故为明夷。内卦离,离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顺之象。为人,内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顺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当封之昏暗,乃明夷之时,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外柔顺以事纣,蒙犯大难,而内不失其明圣,而外足以远祸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明夷之时,利于处艰厄而不失其贞正,谓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则被祸患;不守其正,则非贤明。箕子当纣之时,身处其国内,切近其难,故云内难。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汉上易传》(宋·朱震)

离为日为明,坤为地为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夷,伤也。晋日在上,旦昼也,明夷明入地中,暮夜也。郑康成曰:日在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也,明乃伤矣。晋者,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丽于大明之时。明夷者,闇君在上,明者在下,见伤之时,故曰明夷。此以坤离两体言明夷也。明夷,晋之反,离为文明,坤为柔顺,坎为险难,阳为大,文王当纣之时,内含文明,外体柔顺,蒙大难而免于难,故曰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言文王用明夷之一卦也。初九、六二、九三,正也,明夷之时,不晦其明则有祸,失其正则其明熄灭,处之者利在于艰贞而已。艰贞者,有其明而晦之也。如日在地中,其明可晦,正不可动,故曰利艰贞,晦其明也。坎险在内,内难也。箕子,纣同姓,近则身在商邑之中,难在内者也。佯狂被髮,自守其志,囚奴而不变其于正也,难矣。故曰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言箕子用明夷利艰贞之三爻也。文王、箕子虽若不同,其用明夷之道则一也。在卦气为九月,故太玄准之以晦。

《周易本义》(宋·朱熹)

难,去声。下同。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六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文明。坤柔顺。离内坤外。故曰内文明而外柔顺。坎为难。故曰以蒙大难。坤为文。震为王。故曰文王。文王国羌里。几经艰难。而后出之。故日以蒙大难。坤为黑。坎为隐伏。明伏地下。故曰晦其明。坎在下。故曰内难。坎为志为正。故曰内难而能正其志。震为子为箕。故曰箕子。易林贲之屯云。章甫荐履。箕子佯狂。以屯震为箕子也。箕子纣请父。故曰内难。纣囚箕子。箕子佯狂为奴。晦明不用。仅以身免。故曰箕子以之。以用也。易凡于人名地名。无不从象生。除焦延寿外。无知此者。震箕象形。易林屡用。


[大象详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明入地中,藏其明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故君子之莅衆也。外用晦,以使民内保。明以为治。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藏明于内,乃得明也。显明于外,巧所辟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君子以莅众”。正义曰:“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临于众,冕旒垂目,黈纩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网,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谓三。体师象。以坎莅坤。坤为众,为晦,离为明,故“用晦如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人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明夷者,晋之反,坤为众为晦,离为明,初九、九三入而治之,莅众也。天下至众以明莅之,则知有时而困,人情不安,用晦而明,则亲疎小大,无所不容,众为我用,此垂旒黈纩而明目达聪之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众。震为君子。莅众谓三也。用晦而明。言君子处明夷之世。仍自昭明德也。


[初爻详解]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明夷之主,在于上六。上六为至暗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于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于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适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九明夷于飞”至“主人有言”。○正义曰:“明夷于飞”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极,为明夷之主。云“飞”者,借飞鸟为喻,如鸟飞翔也。初九处于卦始,去上六最远,是最远于难。“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高飞而去,故曰“明夷于飞”也。“垂其翼”者,飞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义而行”,故云“君子于行”。“志急于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类过甚,以此适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火性炎上,离为飞鸟,故曰“于飞”。为坤所抑,故曰“垂其翼”。阳为君子。三者,阳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禄也。阳未居五,阴暗在上。初有明德,耻食其禄,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也。 《九家易》曰:四者初应,众阴在上,为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则众阴有言。言,谓震也。四五体震,为雷声,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翼见伤,故垂。大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非众人所能识也。故明夷之始,其见伤未显而去之,则世俗孰不疑怪?故有所往适,则主人有言也。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侯众人尽识,则伤已及而不能去矣。此薛方所以为明,而扬雄所以不获其去也。或曰:伤至于垂翼,伤已明矣,何得众人犹未识也?曰:初伤之始也,云垂其翼,谓伤其所以飞尔,其事则未显也。君子见几,故亟去之。世俗之人未能见,故异而非之。如穆生之去楚,申公、白公且非之,况世俗之人乎?但讥其责小礼,而不知穆生之去,避胥靡之祸也。当其言曰:“不去,楚人将钳我于市。”虽二儒者亦以为过甚之言也。又如袁闳于党事未起之前,名德之士方锋起,而独潜身土室,故人以为狂生,卒免党锢之祸。所往而人有言,胡足怪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此与师六五义同也。辞在五而象全在应。初应在四。四体震。震为飞为翼。坤为下。故曰垂其翼。震为君子。为行。数三。离日故曰三日。震为口为食。坤闭。故三日不食。震为往。为主人。为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盖初虽应四。而为三所阻格。故飞则不能高。行则不得食。凡有所往。而为主人所恶。责让不安。左传僖十五年。晋筮遇归妹之睽曰。西邻责言。以归妹上震为责言也。震言外向。与我相背。故曰贲言。兹曰有言。与责言义同也。易林同人之坎云。喜其羽翼。飞上乔木。以坎中爻震为鼓为飞。为羽翼。又易林蒙之艮云。。攫饭把肉。以就口食。以艮中爻震为口为食也。易颐象曰。自求口实。以颐下震为口食也。乃震飞震翼震口之象皆失传。旧解皆以属之离。离在地下。且为初爻。胡能飞哉。若食象益茫然不知所指。


[初爻象传]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小人贼害之,时有明,则伤矣。初以君子之徳刚而不回,故为时忌之深也。以其无位,犹且逺患,庶以速奔也,故絶其迹,隐其形,叁日而不敢食。逃难而遇人,人必疑言矣。害明之深,惧人之见也。君子畏害而速去,其义岂遑食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义不食也”者,君子逃难惟速,故义不求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义不食禄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君子遁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晋上九反而为明夷之初九,离为鸟,自上下下,于飞也,见伤而垂其翼者也。柔为毛,刚其翼也。小人之害君子,必害其所以行,使不得进,君子明足以见微,故去位而行。离为日之四,历三爻,兑口在上,三日不食也。断之以义,虽困穷饥饿而不悔,故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之四有攸往也。巽,东南方,主人位兑口为有言,君子所为众人固不识也。方初九以正见伤于明夷之始,其事隐而难见,微而未著,自常情观之,岂不离世异俗乎?此所以主人有言,然君子不恤也。义之当然,纳履而行,何往而不贫贱哉?易傅曰:待其已,显则无及矣。此薛方所以为明,而扬雄所以不获去也。穆生之去楚,二儒且非之,况世俗之人乎?故袁闳之于东汉亦以为狂也。所往而人有言,何足怪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潜龙勿用。况当明夷之世。方自晦之不暇。当然不得禄食也。


[二爻详解]

六二:明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2)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伤,行不能壮。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刚壮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庄氏云:“言左者,取其伤小。”则比夷右未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难不壮,不为闇主所疑,犹得处位,不至怀惧而行,然后徐徐用马,以自拯济而获其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左股谓初,为二所夷也。离为飞鸟,盖取小过之义,鸟飞舒翼而行。夷者,伤也。今初伤,垂翼在下故曰“明夷于左股”矣。九三体坎,坎为马也。二应于五,三与五同功,二以中和应天,应天合众,欲升上三,以壮于五,故曰“用拯马壮,吉”。 案:初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体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尔。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唯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白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吉也。君子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拯,之陵反。《涣》初爻同。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释文云。股。马王肃作般。孙堂云。般盘之省。汉碑盘字常作股。股常作般。然则马王虽作般。义仍作股。汉时般股通用不分也。互震为左。巽为股。巽伏不见。故曰夷于左股。三震为马。拯。郑云承也。子夏传作升。仍音承。用拯马壮吉者。言二承三。三阳。故壮吉也。旧解独惠栋谓马谓三。而谓三升二故壮。则又非。承者顺。谓阴顺阳。象释曰顺。即释拯义也。


[二爻象传]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守中顺则无猜者也。而已道不行矣。夷于左股者焉,故与之拯马而驰逐也。且内明以外顺,虽伤左而右存,与时并行不失其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顺以则也”者,言顺闇主之则,不同初九,殊类过甚,故不为闇主所疑,故得拯马之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为天子。坎为法律。君有法,则众阴当顺从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此爻因初九之往以取象。初往二成巽,震为左,巽股也。二为小人所伤,不可动以应五,明夷,夷于左股,小人之伤。君子,天也,君子无如之何,亦顺之而已。六二在位不可以苟去,用九三拯之可也。拯,子夏传说文字林作抍,音升,一音承,上举也。三震起也,九三之五成艮手,有起手上举之象。夷于左股,既不可动,用之上举,其手以济六五之柔者,当资九三之力。九三坎马,震为作足,坎震得位,马之壮健者也。马壮乃可载上而行以济弱。六二不动亦保其吉,虽伤左股,犹无伤也。此六二顺以致吉,不失其事君之则也。则者,理之所不能违也,故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夫雷风相益,水火相用,见于万物,异体而同功者多矣。况二三同体乎?然非中正明德君子,其能如是。《书》曰:告予颠隮若之何,其六二之谓欤?郑本作明夷,睇于左股,睇倾视也。离目变巽,左股见伤,故睇之。或当从郑。或曰:卦爻有因前爻何也?曰:亦彰往察来之一端也。前爻既往,后爻方来,来往相为用,故有因爻成象者,如同人九四因九三,九五因九三、九四,明夷六二因初九也。有因前卦为象者,如明夷之上六因晋夬之初九,因大壮,玩其辞则可知。故曰:断辞则备矣,太玄亦然,一首不尽其义,乃以二首明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则者法也。阴以阳为则。顺以则。谓阴顺阳。释拯马之义也。乃旧解皆不知其所谓。故愈说愈晦。岂知象以解经。顺即谓拯也。


[三爻详解]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去暗主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贞”。○正义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类。“大首”谓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讬狩而行,至南方而发其明也。九三应于上六,是明夷之臣发明以征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贞”者,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渐,故曰“不可疾贞”。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岁终田猎,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阳之位,故称南也,暗昧道终,三可升上,而猎于五,得据大阳首位,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复明,当以渐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至明居下而为下之上,至暗在上而处穷极之地,正相敌应,将以明去暗者也。斯义也,其汤、武之事乎!南,在前而明方也;狩,畋而去害之事也。南狩谓前进而除害也。当克获其大首,大首谓暗之魁首上六也。三与上正相应,为至明克至暗之象。不可疾贞,谓诛其元恶。旧染污俗未能邃革,必有其渐,革之邃,则骇惧而不安。故《酒诰》云:“惟殷之迪诸臣〔惟〕〔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至于既久,尚曰徐风未殄,是渐溃之俗,不可以邃革也,故曰不可疾贞,正之不可急也。上六虽非君位,以其居上而暗之极,故为暗之主,谓之大首。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起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遇坤。坤为夜为黑。震为南。左传成十六年。晋筮遇复曰。南国戚(左足)。 以坤为国。震为南也。三南遇坤。故曰明夷于南。震为狩为大。坎为首为获。故曰得其大首。言得其渠率也。诗大雅吴天疾威。传。疾犹急也。不可疾。言虽得其大首。不可持之过急也。贞谓宜安定也。疾与贞相对为义。旧读疾贞连文。九家谓不可疾正。最为害理。独项氏玩辞。以贞自为句。与经义合。又旧读以南狩连文。义亦不协。


[三爻象传]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为文明之主夷终则进也。上六逺其明,虽高而至晦也。应其诛焉。时之得向明而南巡狩也。获其大首耳,其污俗渐正而已,不可疾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冬猎曰狩也。三互离坎,离南坎北,北主于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处明终,履正顺时,拯难兴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获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公之位,上六明夷之主,九三极明至刚得位而应,不得已而动以克极闇之主,汤武之事也。自二至上体师坎为中,冬狩之时,离为南,三动之上,南狩也。故曰明夷于南狩。狩者,为民去害。离之三阳,乾也,乾为首,阳为大,南狩克之得其大首。大首,元恶也,得者,易辞,故曰得其大首。离为鸟,飞而上,逆不可疾也。九居上,未正也,民迷久矣,遽正则骇惧不安,当以疾贞为戒。故曰不可疾贞,动于中志也。京房曰:动乃见志,故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易传曰: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于去害而已。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遇阴故大有得。


[四爻详解]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出于门庭。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者,凡右为用事也。从其左不从其右,是卑顺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体柔处坤,与上六相近,是能执卑顺“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意也。“于出门庭”者,既得其意,虽近不危,随时避难,门庭而巳,故曰“于出门庭”。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阳称左,谓九三也。腹者,谓五居坤,坤为腹也。四得位比三,应于顺首。欲上三居五,以阳为腹心也。故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言三当出门庭,升五君位。 干宝曰:一为室,二为户,三为庭,四为门,故曰“于出门庭”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顺从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四由隐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谓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不夺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周易本义》(宋·朱熹)

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左。坤为腹。为门庭。为心。四坤体。故曰人于左腹。坤阁故曰获明珍之心于出门庭。震为出。言行至四人坤。悉明夷之故。正在于是也。四当位有应。故无吉凶。坤心之象。益九五云。有孚惠心。心调二。二坤体也。又益九五象云。大得志。志亦谓坤。故易林需之否云。志如死灰。以坤为死为志。人第知坎为心志。不知坤亦为心志。故易辞多误解。


[四爻象传]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守以下位,顺以上承,自右而入于左腹,获其心意也。顺以避患,止守于分明,其归自异矣。出于门庭,不逺行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获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顺其正,故曰“获心意”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四欲上三居五为坎,坎为心;四以坤爻为腹。故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人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极闇,九三极明,四远上近三,应初,震为左,离为大腹,四自震应初入离,入于左腹也。坎为心,坤中为意,初六之四离变艮为门,四为夜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也。初之四,则坎坤变兑为说,获心意之象,故又曰获心意也。其微子去商之事乎?上六极闇将亡,其意岂愿亡哉?去闇就明,亡者复存,则获明夷之心意矣,震为反生故也。六四柔顺而正,与上六同体,比于三而远于上六,以譬则微子之类也。腹之为物,能容者也,自外而之内,自上而之下,九三所受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意,叶音臆。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心意。故曰获心意。旧解多以三升五成坎为心意。穿凿无理。不可从。


[五爻详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最近于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贞”者,箕子执志不回,“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马融曰:箕子,纣之诸父,明于天道、《洪范》之九畴。德可以王,故以当五,知纣之恶,无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弃去,被发佯狂,以明为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为武王师,名传无穷,故曰“利贞”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极,阴暗伤明之极者也。五切近之,圣人因以五为切近至暗之人,以见处之之义,故不专以君位言。上六阴暗伤明之极,故以为明夷之主。五切近伤明之主,若显其明,则见伤害必矣,故当如箕子之自晦藏,则可以免于难。箕子,商之旧臣,而同姓之亲,可谓切近于纣矣,若不自晦其明,被祸可必也,故佯狂为奴,以免于害。虽晦藏其明,而内守其正,所谓内难而能正其志,所以谓之仁与明也,若箕子,可谓贞矣。以五阴柔,故为之戒云利贞,谓宜如箕子之贞固也。若以君道言,义亦如是。人君有当含晦之时,亦外晦其明,而内正其志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箕子已见前。据易林。此箕子则孩子也。夬之中孚云。道路不通。孩子心馈。以中孚互震为孩子。又家人之龚云。孩子贪饵。以伏震为孩子。又损之大畜云。婴儿孩子。未有知识。以大畜上艮为婴儿。互震为孩子。凡易林取象。无不本之易。易他处无孩子象也。宋吴械韵补云。古亥字音喜亦音其。按亥字既读为其。则其字亦必读为亥。淮南子时则训。A (?)萁隧火。高诱注。萁读为该备之该。即A(?) 该燧火也。真既读为该。于是亥孩刻亥(上草)。与其箕常通用。书微子。我旧云刻子。论衡作我旧云孩子。孩子谓纣。言久知其愚蒙昏馈(左 )也。是应为孩子。而作刻子。墨子非攻篇。纣播弃黎老。贼诛孩子。是孩子即箕子。古之所谓诛。不尽是杀。贼诛孩子。即幽囚箕子也。是应为箕子。而作孩子。故此处六五之箕子。汉赵宾又作亥(上草)兹。夫墨子以孩子作箕子。则明夷六五之箕子。易林作孩子。正与墨子合。与论衡同。孩子皆谓纣也。孩箕刻亥(上草)。皆非讹字。以音同古通用。犹盘桓之盘。或作盘。作盘(下木)。作般。皆非讹字也。易林云。婴儿孩子。未有知识。释孩子之义也。六五天子位。孩子之明夷。谓纣昏蒙。惟其指纣。故象传推及于文王箕子。不然。象传之箕子。胡以无一异读哉。故易林姤之明夷云。西戎为疾。幽君去室。明夷六五君位。坤黑。故曰幽君。坎为室。六五在坎外。故曰幽君去室。幽君即释孩子之义。又困之明夷。邃态作云。蒙覆大臣。坤为云。亦释昏蒙之义。又京房易传明夷云。君暗臣明。不可止。君暗谓六五。臣明谓六二。亦以五为君。不以为纣臣。又象传曰。孩子之贞。明不可息也。贞正也。言孩子居天子之正位。天子一日万几。故明不可息。若箕子已晦其明矣。有何不可息。古今释者千百家。于此语未有能通者。盖文王与微子。不欲明斥纣。故以孩子为代名。犹麦秀歌之谓狡童也。观墨子以箕子为孩子。则此之箕子。亦为孩子。易林之读。独得其真。自孩箕音同通用之义弗明。竟作纣臣矣。岂知孩子即谓纣。与微子之孩子同。彼夫赵宾作亥(上草)兹。刘向荀爽作亥(上草)滋。蜀才作其子。王弼作其兹。惠栋作亥子。虽与象传义不合。然皆知作纣臣之必非。乃孔疏不从王注。而从马融。竟作纣臣解。疏已。五本君位。马融作纣臣解。亦知其不安。而以箕子演畴。有君德为解。益可证易林以孩子为纣之精。五承乘皆阴。下又无应。故曰利贞。谓宜艰贞自守不妄动也。


[五爻象传]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在难之内,而能保明其中,智以藏之,愚以晦之,得其正而时不能迁也。则明岂息哉。得中之道亡而能有,故箕子当之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明不可息也”者,息,灭也。《象》称“明不可灭”者,明箕子能保其贞,卒以全身,为武王师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体柔履中,内明外暗,群阴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为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当之,故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五动则正,正成离,离明也。不动成坤,坤为晦,自晦其明也。五上同体,迫于昏乱而不可去,是以自晦其明以免祸,箕子之明夷也。自晦者,不动而已,未尝失正也,明在其中。失正则其明遂亡,故佯狂者自晦也,不受封去之朝鲜者,正也。圣人虑后世读易者以自晦即守正而蒙垢,爱生失其所守,故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为天子。天子一日万几。明息则政乱矣。故曰明不可息。


[六爻详解]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于晦,遂入于地。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极,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于光照四国,其后由乎无不明,“遂入于地”,谓见诛灭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三。离灭坤下,故“不明晦。”晋时在上丽乾,故“登于天照四国。”今反在下,故“后入于地,失其则。”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居卦之终,为明夷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当远照,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人于地也。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明夷之初为晋。晋日在地上而为昼。故曰初登于天。乃晋覆成明夷。日在地下而为夜。故曰后人于地。人地故晦而不明。卦正如彼。覆则如此。此文王示序卦之义也。


[六爻象传]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暗而过中至明夷之极,晦之至也。位高势,崇登于天也。失道将覆,入于地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失则”者,由失法则,故诛灭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最远于阳,故曰“不明晦”也。初登于天,谓明出地上。下照于坤,坤为众国,故曰“照于四国也。”喻阳之初兴也。后入于地,谓明入地中,昼变为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则也。”况纣之乱世也。此之二象,言晋与明夷,往复不已。故见暗则伐取之,乱则治取之,圣人因象设诫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失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晋明出地,上反为明夷,则明入地中,不明而晦。上六极坤,坤为晦,故曰不明晦。晋时离出坤,登于乾五,下照坤六,四坤在上为国,故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晋反则离入于坤,后入于地也。五者君之位,以明德居尊位者,人君之则;后入于地则失位,失位者,以不明晦而失为君之则也。人君近君子远小人,兢兢焉,唯惧不明乎?善者所以守其则也。得失无不自已为之者,得之明,失之晦,昼夜之象,故圣人举晋、明夷二卦,反复以释爻义,原初惩后,为人君万世之戒。《杂卦》曰:明夷,诛也,为明夷之主而不诛者,鲜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照四国,以位言。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国。震卦数四。故曰四国。则谓三。上为四五所格。不能应三。故曰失则。此则字与六二顺以则。谦六四不违则义同。皆谓阳。旧解皆不知失则之故何在。泛说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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