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井卦详解,水风井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井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井,以不变为德者也。 德有常也。 不渝变也。 已来至而未出井也。 井道以已出为功也。几至而覆,与未汲同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井”者,物象之名也。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谓之为井。此卦明君子脩德养民,有常不变,终始无改,养物不穷,莫过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体有常,邑虽迁移而“井体”无改,故云“改邑不改井”也。[疏]正义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终日引汲,未尝言损;终日泉注,未尝言益,故曰“无丧无得”也。[疏]正义曰:此明性常。“井井”,絜静之貌也。往者来者,皆使洁静,不以人有往来,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来井井”也。[疏]正义曰:此下明井诫,言井功难成也。汔,几也。几,近也。繘,绠也。虽汲水以至井上,然绠出犹未离井口,而钩羸其瓶而覆之也。弃其方成之功,虽有出井之劳,而与未汲不异,喻今人行常德,须善始令终。若有初无终,则必致凶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言“亦”者,不必之辞,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终者。计获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云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恒,不能慎终如始,故就人言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郑玄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互体离兑,离外坚中,虚瓶也,兑为暗泽,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无空竭,犹人君以政教养天下,惠泽无穷也。 虞翻曰:泰初之五也。坤为邑,乾初之五折坤。故“改邑”。初为旧井,四应甃之,故“不改井”。 虞翻曰:无丧,泰初之五。坤象毁坏,故“无丧”。五来之初,失位无应,故“无得”。坎为通,故“往来井井”。往谓之五,来谓之初也。 虞翻曰:巽绳,为繘,汔,几也。谓二也。几至初改,未繘井,未有功也。 虞翻曰:羸钩罗也。艮为手,巽为繘,离为瓶,手繘折其中,故“赢其瓶”。体兑毁缺,瓶缺漏,故“凶”矣。 干宝曰: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养民性命而清洁之主者也。自震化行,至于五世,改殷纣比屋之乱俗,而不易成汤昭假之法度也。故曰“改邑不改井”。二代之制,各因时宜,损益虽异,括囊则同,故曰“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也。当殷之末,井道之穷,故曰“汔至”。周德虽兴,未及革正,故曰“亦未繘井”。井泥为秽,百姓无聊,比者之间,交受涂炭,故曰“羸其瓶,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井之为物,常而不可改也。邑可改而之他,井不可迁也,故曰改邑不改井。汲之而不竭,存之而不盈,无丧无得也。至者皆得其用,往来井井也。无丧无得,其德也常;往来井井,其用也周。常也,周也,井之道也。汔,几也。绠也。井以济用为功,几至而未及用,亦与未下于井同也。君子之道,贵乎有成,所以五谷不熟,不如黄荑;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有济物之用,而未及物,犹无有也。羸败其瓶而失之,其用丧矣,是以凶也。羸,毁败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丧,息浪反。汔,许讫反。繘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处。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为井。改邑不改井,故无丧无得,而往者来者,皆井其井也。汔,几也。繘绠也。羸,败也。汲井几至,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凶也。其占为事仍旧无得丧,而又当敬勉,不可几成而败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水在泽下 泽竭故困。水在泽中。汲之不穷。故兑为并。易林复之旅云。井沸釜鸣。以旅互兑为井。郑玄以巽木为桔槔。汲水以取并象。格槔焉有在井下者乎。兑为井。坤为邑。泰初往坤中。故改邑。二至四仍兑。与泰体同。故不改井。不改故无丧得。初至四正反兑。故曰往来井井。易林益之萃云。往来井井。即以苹三至上正反兑。为往来井井。荀云。讫竟也。讫至者。言繘系至并底而尽也。繘绠也。亦未繘者。言巽绳在下。尚未繘瓶使上也。其以讫为几。渭瓶几至井口而覆者非也。经明曰未繘。若至井口。则已繘矣。中爻离为瓶。正当毁折之地。而巽为绳。故曰羸。羸累通。井羸其瓶者。言瓶为井辟(下瓦)所拘羸钩挂也。瓶既为井所挂碍。非覆即破。故凶。扬子云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缠征。一旦F? 碍。为裳所车(右3田)。注F?县也。G?并以砖为秋(下瓦)也。车(右3田)系也。言瓶县为井砖所挂碍。而瓶受系也。是扬子读并羸其瓶。井不属上读。后荀爽袭子云。亦以井属下读。其以谲(左丝)井为名者。则下文之羸其瓶。莫详其故矣。非也。赢易林家人之颐云。长股赢户。长股即箫(左虫)蛸。赢户者。言以比丝缠绕于户上也。是以赢为累。故荀训为拘赢。虞释为钧赢。他若陆绩蜀才作累。王肃作缥。王肃作缧。其字虽异。其音皆同。其义如一。


[彖辞详解]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未有功也。井羸其瓶,是以凶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水人之资也,徳人之保也。自古至今,其道一也。故从于水,而下入得水,上汲而施物,井之道也。好于徳而巽志修徳,充其徳而位于民,上咸赖其泽徳之施也。故井曰徳,巽志修徳,曰徳之地不可改而非其道也。酌之不竭,不资于外,无丧无得也。君子之徳,其虚中无改,施之不竭,于何而丧其厚徳也。必备莫究其极,又何能得井冽可食之。往来者,皆井,其井之用焉,则君子徳博而施,故往来者徳其徳焉。非刚中之徳不能至也,井可食矣。人近至之而未繘,无功不能汲。下君子虽至于徳,无其位不受其器,未伸其功也。羸其缾,凶繘之失道,用之非器,弃先之功而及其凶也。君子于器而立度,行权而合物,然后道可终也。夫道者,及物而成徳也。修其徳而不利济,非其道也。有徳无其位,不建其功,其徳未行也。有其法当于权,然后能终之,故君子不可以不备徳,观其井而古今之道可知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音举上之上。 以刚处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变也。 井以已成为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水井”。○正义曰:此就二体释“井”之名义。此卦坎为水在上,巽为木在下,又巽为入,以木入于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注“音举上之上”。○正义曰:嫌读为去声,故音之也。[疏]正义曰:“井养而不穷”者,叹美井德,愈汲愈生,给养于人,无有穷巳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者,此释井体有常,由于二五也。二五以刚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变也。不释“往来”二德者,无丧无得,“往来井井”,皆由此刚居中,更无他义,故不具举《经》文也。[疏]正义曰:水未及用,则井功未成,其犹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疏]正义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巽乎水,谓阴下为巽也。而上水,谓阳上为坎也。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虞翻曰:兑口饮水,坎为通,往来井井,故“养不穷也”。 荀爽曰:刚得中,故为“改邑”。柔不得中,故为“不改井”也。 荀爽曰:阴来居初,有实,为“无丧”。失中,为“无得”也。 荀爽曰:此本泰卦。阳往居五,得坎为井;阴来在下,亦为井,故“往来井井”也。 荀爽曰:汔至者,阴来居初下。至汔,竟也。繘者,所以出水通井道也。今乃在初,未得应五,故“未繘”也。繘得,绠汲之具也。 虞翻曰:谓二未变应五,故“未有功也”。 荀爽曰:井,谓二。瓶,谓初。初欲应五,今为二所拘羸,故“凶”也。 孔颖达曰:计覆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但此喻人德行不恒,不能善始令终,故就人言之凶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德有常也。邑可改,井不可迁,亦其德之常也。二五之爻,刚中之德,其常乃如是,卦之才与义合也。虽使几至,既未为用,亦与未井同。井以济用为功,水出乃为用,未出则何功也?瓶所以上水而致用也。羸败其瓶,则不为用矣,是以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此卦彖文脱错,当曰:“巽乎水而上水,井。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井养而不穷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巽,木也、入也,木入于水,举水而上之,井也。故曰巽乎水而上水曰井。此合二卦言井也。泰之初五成井,古者八家为井,四井为邑,邑改而井不改,井德之不迁也。坤在内为邑,坎为水,水者所以为井也。易其中画,非坎也,而坤则可易矣。坎之中画其刚中乎,乃难辞也。君子穷居不损,大行不加,穷亦乐,通亦乐,非刚中不变能之乎?故曰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初往之五,汲之象,若有丧而实无所丧,以其不失位,不曰取之而不竭乎?五来之初,不汲之象,若有得而实无所得,以其失位,不曰存之而不盈乎?言井之体一也。往者上也,来者下也,往亦井,来亦井,上下无常,其用通矣,所以为井者一也,体用一也。定而应,应而常定,井之养物所以无穷欤?故曰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井养而不穷也。此以九五升降言井之德也。汔,几也,自二至四,体兑,兑为泽,初本泰震,震动也,来动于泽之下,泉之象。荀爽曰:阴来在下亦为井,是也。巽为绳,在井中,繘也。谲,汲绳也。二几及初反巽,而上有垂繘而汲几及井,泉之象焉,亦有既汲而反未能引繘以出乎井之象。两者虽有济物之用,皆未及乎物也,何由有功?故曰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坤为腹,兑为口,井中之器有腹有口,瓶也。在井之口,水实其中,汲水而上之象也。自四至初,成反兑,兑为口、为毁折,巽绳反上而毁折之,汲水至于井口,羸褂其瓶,瓶口在下,覆其瓶也,井之用丧矣。凶言初二不正,不正则凶,故曰羸其瓶,是以凶也。汔至亦未繘井者,半途而废也。羸其瓶凶,不善其终也。君子免是二者,其唯刚中乎?此以互体言井之戒也。在卦为芒种,故太玄准之以法。范谔昌曰:巽乎水,当作巽乎木。一本曰:井羸其瓶凶。或曰:反巽兑也,何以犹有绳之象?曰:象有相因而成者,震阳动于下,为大涂,艮阳止于上,为径路,离外实内虚,为目,巽实者反在上,为多白眼,相因也,故临之兑为观之盥,损之兑为益之说,大过巽与兑同为栋桡。巽为绳,反复成巽者,或为维繫纠固之象,其在井为反繘而上之象,象之相因,其生无穷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时掌反。以卦象释卦名义。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句依荀读。故汲古阁所刊李氏集解。及雅丽堂刊本。皆井字属下。坎在上故曰上水。巽人也。巽乎水而上水。言以瓶人水。汲水使上也。水所以养人。取之不竭。故养而不穷。二五皆刚。故不改。未谲(左丝)故无功。井拘累其瓶使水覆。故凶。讫至亦未箫(左虫)。荀注云汽竟也。谲(左丝)所以出水通井。今居初未得应五。故未谲(左丝)也。不与井连文。井羸其瓶。荀注云。井谓二。瓶谓初。初欲应五。为二所拘羸。以井属下读。与扬子同。故从之。


[大象详解]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木上有水,上木而出,以润于木,井徳之施也。劳也者,勉民之劳也。治之得冝,乐其劳而生财也。上让下,敬父慈子,孝人之性也。君子明之善,而劝也。非抑之制之,善为事者如之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养,养而不穷者也。相犹助也。可以劳民劝助,莫若养而不穷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木上有水”,则是上水之象,所以为井。“君子以劳民劝相”者,劳谓劳赉,相犹助也。井之为义,汲养而不穷,君子以劳来之恩,勤恤民隐,劝助百姓,使有成功,则此养而不穷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木上有水,上水之象也。水以养而不穷也。 虞翻曰:君子谓泰乾也。坤为民;初上成坎,为劝,故“劳民劝相”。相,相助也。谓以阳助坤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为水,劳卦也。水在地中,自下而升,达乎木上,可谓劳矣。其于水也,有出之道,故曰井。坤为民,泰震为左,兑为右相之,兑为口,劝之也。君子施泽于民,既以言劝其不能,又以道相其不足,虽劳而不惮,不如是,井道不足以及民矣。《雅.鸿雁》,劳来还定,安集之诗,其辞曰:知我者谓我劬劳,又曰:虽则劬劳,其究安宅,劳民劝相者,固自劳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如宇,又时掌反。劳,力报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众为民为劳卦。故曰劳民。释诂相导也。兑为言。故曰劝相。言以言语劝导。使有所勉也。


[初爻详解]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最在井底,上又无应,沉滞滓秽,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贱,物无取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六并泥”至“无禽”。○正义曰:初六“最处井底,上又无应,沉滞滓秽”,即是井之下泥污,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故曰“旧井无禽”也。○注“井者不变之物”。○正义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辞称“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者,《系辞》又云:“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变,即是有恒,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今居穷下,即是恒德至贱,故物无取也,禽之与人,皆共弃舍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在井之下体,本土爻,故曰“泥”也。井而为泥,则不可食,故曰“不食”。此托纣之秽政不可以养民也。旧井,谓殷之未丧师也。亦皆清洁,无水禽之秽,又是况泥土乎!故“旧井无禽”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井与鼎皆物也,就物以为义。六以阴柔居下,上无应援,无上水之象。不能济物,乃井之不可食也。井之不可食,以泥污也。在井之下,有泥之象。井之用,以其水之养人也,无水,则舍置不用矣。井水之上,人获其用,禽鸟亦就而求焉。旧废之井,人既不食,水不复上,则禽鸟亦不复往矣,盖无以济物也。井本济人之物,六以阴居下,无上水之象,故为不食。井之不食,以泥也,犹人当济物之时,而才弱无援,不能及物,为时所舍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泥,乃计反。井以阳刚为泉,上出为功。初六,以阴居下,故为此象。盖井不泉而泥,则人所不食,而禽鸟亦莫之顾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在井下。故曰泥。兑口为食。兑覆故不食。并原以汲水。今无水而泥。其为旧井无疑也。禽获也。无水故无所得。其以禽鸟为诂者非。又按旧井者废井也。兑为井。兑覆为巽。故井废。


[初爻象传]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居于井下,井泥者也。旧井而无水者也,禽何食哉。穷下而质弱者矣,时何用哉,故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时共弃舍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食,用也。初下称泥。巽为木果,无噬嗑食象。下而多泥,故“不食”也。乾为旧,位在阴下,故“旧井无禽,时舍也”。谓时舍于初,非其位也。与乾二同义。 崔觐曰:处井之下,无应于上。则是所用之井不汲,以其其多涂久废之井,不获以其时舍。故曰“井泥不食,旧井无禽”。禽,古擒字,禽,犹获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禽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井泰初之五,初在井下,坤土汩之,泥也。兑口在上,不食也。言初六之柔,自处卑秽,无高人之行,故曰井泥不食,下也。乾之初九往而为坎水,去泥存旧井也。离为飞鸟,四不应初,无禽也。犹旧井之泽,已尽而禽亦无也。无禽则人不食,可知行为人恶,四往而不顾,时舍之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舍,音舍。言为时所弃。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舍。弃也。


[二爻详解]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溪谷出水,从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为道,以下给上者也。而无应于上,反下与初,故曰“井谷射鲋”。鲋,谓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瓮敝漏”也。夫处上宜下,处下宜上,井已下矣,而复下注,其道不交,则莫之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井谷射鲋”者,井之为德,以下汲上。九二上无其应,反下比初,施之于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鲋,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鲋”也。鲋谓初也。子夏《传》云:“井中虾〈虫麻〉,呼为鲋鱼也。”“瓮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瓮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瓮敝漏”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为谷,为鲋。小鲜也。离为瓮。瓮瓶毁缺,羸其瓶凶,故“瓮敝漏”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虽刚阳之才而居下,上无应而比于初,不上而下之象也。井之道,上行者也;涧谷之水,则旁出而就下。二居井而就下,失井之道,乃井而如谷也。井上出,则养人而济物,今乃下就污泥,注于鲋而已。鲋,或以为虾,或以为蟆,井泥中微物耳。射,注也,如谷之下流,注于鲋也。瓮敝漏,如瓮之破漏也。阳刚之才,本可以养人济物,而上无应援,故不能上而就下,是以无济用之功。如水之在瓮,本可为用,乃破敝而漏之,不为用也。井之初二无功,而不言悔咎,何也?曰:失则有悔,过则为咎。无应援而不能成用,非悔咎也。居二比初,岂非过乎?曰:处中非过也。不能上,由无援,非以比初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谷,余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鲋,音附。九二刚中,有泉之象。然上无正应,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后兑体之下。故曰并谷。巽为鱼。故曰鲋。子夏传虾H? 也。伏震为射。虾G?穴居水际。故曰并谷射鲋。伏震为瓮。巽下缺。瓮无当。故敝漏。夫井内之穴。井矢所能加。瓮漏则水泄。而失其用。以二前遇阳。应亦阳。故动静皆不适也。


[二爻象传]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井而与下谷之流也。初微阴也,而注志焉。中之才无施,及以应不能上行,而集其下事也。有质而不得,务徳也。器自矣,谁不弃之。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无与也”者,井既处下,宜应汲上。今反养下,则不与上交,物莫之与,故曰“无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唯得于鲋,无与于人也。井之为道,上汲者也。今与五非应,与初比,则是若谷水不注,唯及于鱼,故曰“井谷射鲋”也。瓮敝漏者,取其水下注,不汲之义也。 案:鱼,阴虫也。初处井下体,又阴爻,鱼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并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井以不迁为德,非有求于人。九五不应,无与之者,二宜刚中自守,养德俟时,动而求五,失所以为井矣。谷注谿者也。二动,坎水注于艮山之间,谷也,鲋蛙也。兑巽为鱼,初井泥,又伏震,为足在下,鱼类生于井泥而灭跗者,鲋也。坎弓离矢,射也,动则谷水注下而射鲋,言动则其道愈下,入于污浊矣。瓮,汲瓶也。说文作罋,兑为口,离为大腹,器在井中,有口有腹且大者,瓮也。二动,兑毁,口坏见腹,坎水下流,瓮敝漏也。言动则不能上行以济物矣。呜呼!无与而动,动则终莫之与,曷若自守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言五元应与。


[三爻详解]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民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渫,不停污之谓也。处下卦之上,复得其位,而应于上,得井之义也。当井之义而不见食,修已全洁而不见用,故“为我心恻”也。为,犹使也。不下注而应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则见照明,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 行感于诚,故曰“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并受其福”。○正义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秽污之名也。井被渫治,则清洁可食。九三处下卦之上,异初六“井泥”之时,得位而有应于上,非“射鲋”之象。但井以上出为用,犹在下体,未有成功。功既未成,井虽渫治,未食也。故曰“井渫不食”也。“为我心恻”者,为,犹使也。井渫而不见食,犹人脩巳全洁而不见用,使我心中恻怆,故曰“为我心恻”也。“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应于上,是可汲也。井之可汲,犹人可用。若不遇明王,则滞其才用。若遭遇贤主,则申其行能贤主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渫去秽浊,清洁之意也,三者得正,故曰“井渫”。不得据阴,喻不得用,故曰“不食”。道既不行,故“我心恻”。 荀爽曰:谓五可用汲三,则王道明而天下并受其福。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以阳刚居得其正,是有济用之才者也;在井下之上,水之清洁可食者也。井以上为用,居下,未得其用也。阳之性上,又志应上六,处刚而过中,汲汲于上进,乃有才用而切于施为;未得其用,则如井之渫治清洁,而不见食,为心之恻怛也。三居井之时,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也。然明王用人,岂求备也?故王明则受福矣。三之才足以济用,如井之清洁,可用汲而食也。若上有明王,则当用之而得其效。贤才见用,则己得行其道,君得享其功,下得被其泽,上下并受其福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渫,息列反。渫,不停污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恻,可用汲矣。王明,则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并受其福也。九三,以阳居阳,在下之上,而未为时用,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应在上。上居坎水上。故曰井渫。汉书王莽传。溃(左示)毛(左目)不渫。注渫彻也。通出。扬子方言。渫歇也。兹曰井渫。谓井水浑蜀沉歇而清彻也。初为促则上为渫。正上居坎水上之象也。夫水洁(左无)宜食矣。乃竟不食者。以五亦阳为阻三不得应上也。兑为食。为使也。坎为心为忧。为我心恻者。言三被阻。不能汲上。使我心优也。然三与上究为正应。上水既渫而清。三仅可汲。五岂能终阻之。王谓五。五坎为隐伏。故不明。然王终有明时。王明则三上汲引。养而不穷。天下普受其福矣。凡爻有正应者。初虽有阻。终必相合。同人九五曰。先号眺(左口)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言五克去三四之阻。终能遇二也。渐九五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盲五终能胜三。与二相合也。兹害三者五。五君位尊。三不敢言克言胜。只冀王明而已。王明则三上终相遇也。文王服事忠诚。情见乎辞。因五为阻。故呼王明。旧解不知不食之故。在五敌为阻。又不知王明并受其福。即言三上终能应与。特以五而变其辞耳。故无一得解者。


[三爻象传]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治其位,修已而谋治也。在下之上,有徳者也。井以上为井也。未至上出不见食也。忧其行而心恻矣。上应也,可用汲矣。阻于王之疑也。若主明道通矣。得其贤人,王亦赖其治也。并受其福。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此托殷之公侯。时有贤者,独守成汤之法度,而不见任,谓微箕之伦也。故曰“井渫不食,为我心恻”。恻,伤掉也。民乃外附,故曰“可用汲”。周德来被,故曰“王明”。王得其民,民得其王,故曰“求王明,受福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侧也。既以不得行为恻,则岂免有求也?故求王明而受福,志切于行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阳为清洁,九三以阳居阳,清洁也。巽为股、为入,股入坎下而水清洁,治井之象,渫也。兑口在上,不食也。九三君子修德洁已,可用而未用,犹井渫不食也。我者,九三自谓,上六正应,在高位,为我道不行忧之,其心恻然。坎为加忧、为心病,故为我心恻。上六有是心矣,可用是心以汲引之。坎在井上,坎为轮,井车汲引之象,上汲引之,则三往上来,其恻然之心见矣。失位为忧,故也。往来行也,故曰井渫不食,行恻也。乾五为王,离为明,三往应上,九五成艮手,王受福也。三上同象,亦受福,故并受其福。王明五也,求王明者,三也,故求王明受福也。司马迁曰:王之不明,岂足福哉?阳为福,求亦艮也。上六有忧恻之心,不用之以汲引,乃士之尊贤也。上六就三,三往求五,乃能尽上下相与之情,故夫子增一求字,以发其义。

《周易本义》(宋·朱熹)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不食之故,其咎在五。故曰求王明。


[四爻详解]

六四:井甃,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得位而无应,白守而不能给上,可以修井之坏,补过而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六四,井甃无咎”者,案:子夏《传》曰:“甃亦治也,以砖垒井,脩井之坏,谓之为甃。”六四得位而无应,自守而巳,不能给上,可以脩井崩坏。施之于人,可以脩德补过,故曰“井甃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坎性下降,嫌于从三。能自修正,以甃辅五。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虽阴柔而处正,上承九五之君,才不足以广施利物,亦可自守者也,故能修治,则得无咎。甃,砌累也,谓修治也。四虽才弱,不能广济物之功,修治其事,不至于废可也。若不能修治,废其养人之功,则失井之道,其咎大矣。居高位而得刚阳中正之君,但能处正承上,不废其事,亦可以免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甃,侧救反。以六居四,虽得其正,然阴柔不泉,则但能修治,而无及物之功,故其象为井甃,而占则无咎。占者能自修治,则虽无及物之功,而亦可以无咎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六四,井患 无咎。以瓦甓砌井曰甃。兑为井。六四居兑上。则井将修成。故无咎。


[四爻象传]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体上而下柔,以自处无外以他其徳,不弘学而已矣。修井之道,质弱止于无咎,不足以大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坏,未可上给养人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坤为上。初之五成篱,离火烧土,为瓦治象。故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水坤土,合而火之,甄也。有巽工焉,自下垒而上,至于井口,甃也。古者甃井为瓦里。自下达上,六四正位近五,下无应,近君而无汲引之用,守正自修,免咎而已。故曰井甃无咎,修井也。易传曰:无咎者,仅能免咎而已,若阳刚自不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甃修也。


[五爻详解]

九五:井冽寒泉,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洌,洁也。居中得正,体刚不挠,不食不义,中正高洁,故“井洌寒泉”,然后乃“食”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馀爻不当贵位,但脩德以待用。九五为卦之主,择人而用之。洌,絜也。九五居中得正,而体刚直。既体刚直,则不食污秽,必须井絜而寒泉,然后乃食。以言刚正之主,不纳非贤,必须行絜才高,而后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泉自下出称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阴气在下。二已变坎,十一月为寒泉。初二已变,体噬嗑食。故“冽寒泉食”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其才其德,尽善尽美,井洌寒泉食也。洌,谓甘洁也。井泉以寒为美。甘洁之寒泉,可为人食也。于井道为至善也,然而不言吉者,并以上出为成功,未至于上,未及用也,故至上而后言元吉。

《周易本义》(宋·朱熹)

洌,音列。洌,洁也。阳刚中正,功及于物,故为此象。占者有其德,则契其象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冽甘也。坎为寒为泉。泉既甘冽。故可食。


[五爻象传]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井之治者,寒泉也。冽其寒又甚焉。居于中正,为井之主,保井之徳,养而不穷者也。道之上行,人受其施,皆得食其井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则任用非贤,不能要待寒泉,然后乃食也。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后浊而温,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冽,清洁也。居中得正,而比于上。则是井渫水清,既寒且洁,汲上可食于人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五以阳居阳,坎又为阳,清洁之至,故为冽。《说文》云:冽,清也。乾在坎为寒,九五即泰初九,甲子爻,子,坎位。井,五月卦,阴气自下而上,井寒矣。故五坎有寒泉之象。兑口承之,食也。九五中正赡给万物而不费,往者食者无偏係也。故曰寒泉之食,以中正也。易传曰:不言出者,井以上出为成功,未至于上,未及用也。故至上而后元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虽无应。然位正中。故可食


[六爻详解]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无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井上极,水已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济,渊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犹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则物归之,往无穷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收,式胄反。凡物可收成者,则谓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上六,处井之极,“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专其利,不自掩覆,与众共之,则为物所归,信能致其大功,而获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幕,盖也。收,谓以辘轳收繘也。坎为车,应巽绳,为繘。故“井收勿幕”。有孚谓五坎。坎为孚,故“元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井以上出为用。居井之上,井道之成也。收,汲取也。幕,蔽覆也。取而不蔽,其利无穷,井之施广矣,大矣。有孚,有常而不变也。博施而有常,大善之吉也。夫体井之用,博施而有常,非大人孰能?他卦之终,为极为变,唯井与鼎终乃为成功,是以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收,诗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卢收繘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谓其出有源而不穷也。井以上出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虽非阳刚,而其象如此。然占者应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收成也。幕盖也。覆也。坎为隐伏。故为盖覆。六居坎上故勿幕。言井既成。以出水为功。不宜盖覆也。 三得阳应。故有孚而吉。


[六爻象传]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井至上,收井之功也。应于下,引于五,博济而不施,无幕覆之。为衆之信,大成而元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六所以能获“元吉”者,只为居“井”之上,并功大成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初二已变,成既济定,故“大成也”。 干宝曰:处井上位,在瓶之水也,故曰“井收幕覆”也。井以养生。政以养德。无覆水泉而不惠民。无蕴典礼而不兴教。故曰“井收网幕”。网幕,则教信于民。民服教,则大化成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幕于氏本作冂,冂,亡狄切,覆也。《玉篇》曰:以巾覆物,今为幂。则今易作幕,音莫者,传写误也,当作幂,在古文当作冂。坎为轮,在井之上,下应巽绳,收也。虞翻曰:收谓以鹿卢收繘也。勿幂者,上六又当守正之象,上汲三,往艮坎成蒙,蒙有覆幂之意,井道大成,若专于应,三则不正,所养狭矣。犹井有收而幂之有发,其幂而得汲者,有欲汲之而不得发其幂者,三发其幂汲之,而又幂者也。故于此戒之,勿幂则上下有孚而得元吉。元吉在上,以井道大成,故元吉归于上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成即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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