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用“六”数“永久守持正固”,说明阴柔以返回刚大为归宿。
注释: ①以大终:阳大阴小,“以大终”犹言“以阳为归宿”。《尚氐学》言阴极必返阳。”
说明: 《乾》卦“用九”称“无首”,是刚而能柔;《坤》卦“用六”称“永贞”,是柔而能刚:《老子》提倡刚柔相济之旨,正与此义契合。可见,“用九”、“用六”在指示《易》筮通例的同时,也表露了《周易》的辩证哲理。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戒于邪,长正乃利也。故君子之用六也,顺上而保其正,合其刚大而终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大终”者,释“永贞”之义,既能用此柔顺,长守贞正,所以广大而终也。若不用永贞,则是柔而又圆,即前注云“求安难”矣。此“永贞”即坤卦之下“安贞吉”是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长正矣。不长正,则不能大终阳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阴既贞固不足,则不能永终。故用六之道,利在盛大于终,能大于终,乃永贞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阴柔之极,不济之以阳刚,则邪佞之道。故以九用六,乃能永久不失其正。杜钦曰:地道贵敛,阳始之,阴终之,未始离阳,故曰以大终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大阴小。以大终者。言阴极必返阳也。旧解因不知用六义意。故说大终。无有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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