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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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卦象:《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这是告诉人们说,君子要明白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道理,明辨事物,求同存异,团结众人以治理天下。
同人卦大象

译文:《象传》说:天、火相互亲和,象征“和同于人”;君子因此分析人类群体、辨别各种事物以审异求同。

注释: ①天与火,同人:与,作动词,犹“亲”,《管子•霸言》“诸侯之所与也”注谓与,亲也”,此处犹言“亲和”。这两句以天体在上、火性亦炎上,两相亲和,释《同人》上乾为天、下离为火之象。《正义》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案,《集解》引《九家易》日谓乾舍于离眉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日‘同人又引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两说各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卦象,并可存备参考。

②类族辨物:类,用如动词,犹言“类析”,与“辨”字义近互文;族,《正义》“聚也”,意指人类“群体”。这是说明“君子”观《同人》天、火虽异,其性有同之象,悟知通过辨析人类、众物的异同特征,可以存其异求“和同”。《本义》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朱子语类》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他头项去分别。”

说明: 《睽》卦《大象传》曰君子以同而异”,此卦言“类族辨物”:两者在求“同”方面有相近之义。但《睽》卦是在事物“乖睽”的前提下揭示“合睽”之理,而《同人》卦却是展示广泛“和同于人”的过程中存异求同之道:这是两卦本质意义的区别(可参阅《睽》卦《大象传》译注)。李光地指出虽大同之中,各从其类,自有区别。故上下有等,亲疏有杀,人之知愚善恶有分,物之贵贱精粗有品:类而辨之,各得其分,乃所以为‘大同’也。”(《周易观彖》)此说已揭明本卦《大象传》的大旨。

同人卦象征上下和同,属于中上卦。《象》中这样来断此卦:心中有事犯猜疑,谋望从前不着实,幸遇明人来指引,诸般忧闷自消之。 从卦象上分析,上卦为乾为天,下卦为离为火,在天底下生起一堆火,便是同人卦的卦象。这个场面,正是上古时期、甚至是原始时期人类的生活写照。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天体大也,火体小也。火曰炎,上同于天也。必时曦燥,而后盛乎。俟天之与也。上下之位旣列,得其同,则上能与下也。君子象之,而类其族,辨其物。志可同者与之,不遗其细者也。则天下何有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疏]正义曰: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类而聚也。“辨物”谓分辨事物,各同其党,使自相同,不间杂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虞翻曰:君子谓乾。师坤为类,乾为族。辩,别也。乾,阳物。坤,阴物。体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见,以“类族辩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天体在上,而火炎上,二五相与,天与火也。同人之道,同而无间,如天与火然,故曰天与火,同人。离,丽也,一阴丽于二阳,阳本乎天,炎上者类也,故君子以类族。然乾,阳物也,离,阴物也,其物各异,故君子以辨物类族者,合异为同,辨物者,散同为异。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易以阴阳相遇为类。(王引之繁称博引。释类为比。岂知皆非易之所谓类。)族。正义云。聚也。聚居一处。故曰同人。然所以能聚者。以其类也。设失类而为纯阳或纯阴。则不能聚矣。类族方能合异为同。乾阳物。坤阴物。同一物也。而分阴阳。辨别也。明也。同人五阳一阴。阴虽少。然五阳之所类也。即五阳之所同也。同则不分。然阴物阳物。判然不同。辨而明之。方知同之中有异。易之道。同性相违。异物相感。自类字失诂。义遂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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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卦 同人 象曰 天与火 君子以类族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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