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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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上六违失履险正道,凶险将延续三年之久。

说明: 爻辞“三岁”,王弼以为含有“险终乃反”之义,指出上六“囚执寘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王注》)。《折中》也认为“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则其困苦幽囚止于三岁矣”。此说可备参考。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三岁也,柔而无心小人也。乘刚而履于极险,居于峻法之时,行极险之事,故用繫纆,索寘于丛棘,失其谋身之道也,以是叁岁而凶。乃终。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坎为丛棘,又为法律。 案《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于木坚而多心,丛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为绳直,“系用徽纆”也。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他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动成巽,巽为绳,坤坎为黑,变巽,徽纆也。巽木交坎为丛棘。上六柔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守正可也,不当动而动,则愈陷矣。譬如有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举手挂徽纆,投足蹈丛棘,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係之寘之不得出也。然险极必平,巽木数三,乾为岁,凶三岁也。初六可动而不能,上六不可动而妄动,皆失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上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 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人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纒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纒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纒徽。是徽纒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格(左 )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因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真(上?)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真(上?)于业棘。三岁不得之义也。依易林此释。似言徽纒所以系物。然施于丛棘。则权权刺激。难于施设。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则由于所真(上?)失道也。如是则不得与失道之故。与上文皆协洽矣。徽纒皆绳索名耳。系物之用甚多。必谓专系罪人。无及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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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坎卦 象曰 上六失道 凶三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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