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以孔子易即十翼为讲义理的著作,认为《易传》的特点是从卦爻象和卦爻辞中讲出一番哲理来
《周易》虽为卜筮之书,但他认为经和传是经过三圣或四圣的阐发而形成的,其论《周易》,又各有自己的特点。他说:
易之为书,更历三圣而制作不同。若庖牺氏之象,文王之辞,皆依卜筮以为教,而其法则异。至于孔子之赞,则又一以义理为教而不专于卜筮也。是岂其故相反哉!俗之淳漓既异,故其所以为教为法者不得不异,而道则未尝不同也。(《文集•书伊川先生易传板本后》
这里所说的“道”,指依卜筮断吉凶而训诫世人。朱熹认为,圣人之道虽同,但由于各时代的社会风俗和人们的精神面貌不同,其教人的方法也因而不同,对《周易》的解释也不得不异。他实际上,将《周易》经传分为三类:伏羲易,文王周公易和孔子易。关于伏羲易,他说:“古人淳质,初无文义,故画卦爻以开物成务。”(《语类》卷六十六)又说:“盖上吉之时,民淳俗朴,风气未开,于天下事全未知识。故圣人立龟以与之卜,作易以与之筮,使之趋利避害,以成天下之事,故曰开物成务。”(同上)此是说,上吉之民,知识未开,遇事不知如何处理,于是伏義画卦作易,以筮法教民,占得吉便去做,古得凶便不去做,此即《系辞》所说“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己者也。”这是从教民趋利避害的观点,解释占筮的起源。关于文王、周公易,他说:“自伏義而上,但有此六画,而未有文字可传。到得文王、周公乃系之以辞,故日圣人观卦象系辞焉而明吉凶⋯文王观卦体之象面为之彖辞,周公视卦爻之变而为之爻辞,而吉凶之象益著矣。”(《语类》六十七)此是说,文正、周公之易始有文字,即作卦爻辞,说明伏羲所画卦象的吉凶之义。朱熹认为,文王之易量有文字,但也是为了占筮而设,尚未讲出深远的道理。如卦爻辞中的“利涉大川”“利有做往”等辞句,朱熹认为此是告诚人们“利于行舟”利于启行”,并无其他意义。因为卦爻辞中所讲的事情,大都是古人所古之事。他说:
“易中言帝乙归妹,箕子明夷,高宗伐鬼方之类,疑皆当时帝乙、高宗、箕子曾占得比爻,放后人因而记之,而圣人以人爻也。”(《语类》卷六十六)又说:“古人凡事必古。如田获三禽,则田猎之事,亦占也。”(同上)因为是古人占卜之事,有的现已考查不清,不能強加解释。他说:“其中言话,亦然有不可晓者,然亦无用尽晓。盖当时事与人语言,自有与今日不同者。然其中有那事今尚存,语言有与今不异者,则尚可晓尔。如利用侵伐,是事存而词可晓者。具如比卦初六,有乎,比之无咎。有孚、盛街,终来有他吉之类,便不可晓。”(《语类》卷六十-七)朱燕此论,即以此交群为占筮之群,不以其为讲哲理的文字。这在易学史上可谓发前人之所木发。在他看來,直到孔子作《家》《象》《文言》《系群》等传,方讲出一番道理。他说:“文王重卦作路群,周公作交群,亦只是为占筮设。到孔子方始说从义理上去。”(《在》卷六十六)关于孔子易,他说:盖易本卜筮之书。故先王设官掌于太卜而不列于学校,学校所设诗书礼乐而已。至孔子乃于其中推出所以设卦观象系辞之旨,而因以识夫吉凶进退存亡之道。(《文集 •答黎季忱》)
他以孔子易即十翼为讲义理的著作,认为《易传》的特点是从卦爻象和卦爻辞中讲出一番哲理来,不同于文王易。其所说的“道理”,主要指阴阳消长盈虚之理。如其所说:“文王周公之词皆是为卜旅。后来孔子见得有是书,必有是理。故因那阴阳消长盈虛说出个进退存亡之道理来。”(《语类》卷六十七)在朱熹看来,伏義所画之卦,文王周公所系之辞,虽含有阴阳消长之理,但都未说出来,到孔子解易,方将此理讲出来,成为人们所遵缩的进退存亡的法则。总之,朱熹认为,《周易》从经到传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即由占企吉凶到讲说哲理的过程。他举例说,伏義氏画人卦,乾卦之象,坤卦之象,人们筮得乾坤卦或坤卦象,便依此象以断吉凶。到了文王则于乾卦象下添人“元亨利贞”,于中卦象下添人“元亨利牝焉之央”卦辞。但文王、周公所作的卦爻辞,“早已不是伏義之意,已是文王、周公自说他一般道理了,然犹是就占处说。如卜得乾卦则大亭而利于正耳。”(《语类》卷六十六)。是说,文王所系之乾卦卦辞“元亨利贞”,本是占筮之辞,表明所占之事吉利,比伏義易有象而无文进了一步。
此占筮的意义是“大亭而利于正”,即于“元亨〝处断句,意味非常通顺,有利于正事,亦无高深的道理,此即“犹是就占处说”。可是,到了孔子解易则不同了。他说:“及孔子系易,作彖、象、文言,则以元亨利贞为乾之四德,又非文王之易矣。到得孔子,尽是说道理。”(同上)他认为,将筮辞元亨、利贞”,解释为“元、亨、利、贞”四德,出于孔子易,即以“物生为元,长为亨,成而来全为利,成熟为贞”;(《语类》卷六十八)就人道说,以其为仁义礼智。朱熹对四德的解释,本于孔疏和程氏《易传》。但孔疏和程氏易,皆以四德解释,而朱熹则以四德解说《彖》传和《文言》,表示孔子易与文王易有所不同。在朱熹看来,四德说,是通过筮辞讲出一番哲理。他说:“夫子读易、与常人不同。是他胸中见阴阳刚柔凶吉消长进退行亡之理。其赞易,即就胸中写出这道理。”(《语类》卷六十六)朱熹此说,区别了经和传,不赞成以四德说解释经文“元字利贞”。他以“元”为“大”,不以“元”为”始”,主张“元亨“近读。这种训估,在经学史上是一个突破,对近人解释卦辞“元亨利贞“起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