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的“得意在忘象”说,以其玄学观点解释筮法中的取义说
王弼于《略例 •明象》中,以取义说,驳斥了汉易中的取象说。此文,从哲学上看,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即“得意在忘象”。此命题也是以其玄学观点解释筮法中的取义说。此文的前半部分,集中辦论了这一问题。他依据《系辞》所说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以及“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等,探讨了言、象、意三者的关系。就农法说,言指卦爻辞,象指卦爻象,意指卦爻象和卦也辞所蕴涵的意义或义理。“意〝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心意即观念,即《系辞》所说的“圣人之意”;一是引申为卦象所蕴藏着的义理,即卦义和爻义。其注解卦初六爻《象》文“义无咎也“说:“或有过咎,非理也。义犹理也。“此即以义为理。王弼认为上述两层含义是一致的。关于言、象、意三者的关系,《明象》开头说:
大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系者也。尽意英若象,尽象英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
上述这段话,是对《系辞》所说的“圣人立象以尽意”那几句话的解释。“出意者也”,“出”,非生出之意,乃显现或表现之意,即王弼所说的〝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此段话,就筮法说,意思是,卦象及其所取之物象,是用来表现圣人的心意或卦义的。卦爻辞是用水说明卦象的。因此,穷尽圣人之心意或卦义,莫如通过卦象;穷尽卦象的内容,莫如通过卦交群。有卦象方有卦爻辞的解释,有卦义方有卦象以明其义,所以依据卦爻辞可以观察卦象,依据卦象可以理解到卦义。此即“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按此说法,言、象、意三者是互相联系的。但这种说法,同《系辞》的原意并不尽同。《系辞》并未说“象生于意’,而王弼则将“立象以尽意”解释为“象生于意〞,即其乾卦注中所说“系之所生,生于义也”,意和义相互为训。此段话,虽是直接解释《系辞》文,但是从其取义说出发的。因为“象生于意”,寻象可以观意,下文则引出结论说: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签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筌鱼之喻,本于《庄子 •外物》:“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筌为捕鱼的工具,蹄是捕免的工具。王弼此段话,又是以庄学义解释言、象、意三者的关系。意思是说,既然卦爻辞是用来说明卦爻象的,“寻言以观象”,既得卦象的内容,便可以忘掉卦爻辞了。既然卦爻象及其所取的物象是用来保存卦义的,“寻象以观意”,既得卦爻之义,便可以忘掉卦爻象了。例如既得龙象,“潜龙勿用“之言可,忘;既得乾健之义,其龙象可舍。这如同捕到鱼免一样,筌蹄便可齐而不用了。所以要忘言、忘象,因为言对黎说,象对意说,言和象都是一种工具。既然是一种工具,停留或拘泥于卦爻辞上,并不能得到卦爻象;停留或拘泥于卦爻象上,并不能得到卦交义。此即“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此处所说的“存”,乃把持不放之意,同上文所说的“黎者所以存意”的“存”,意义不尽同。王弼此说,是其“象生于意”的逻辑思维进一步的展开。因为象本来是表现意的,乃义之所生,所以得意之后,自然可以忘掉象。为什么必须要忘掉呢?下文进一步解释说: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乃得忘者地,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地。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所存者乃非其象”是说,所存的不是原来意义的象,即不是用来表现义理的象。如龙象生于刚健之义,是用来表现刚健的,如果拘泥于龙象不放,以为刚健只限于龙象,则失去了假龙象以显义的作用,此即“所存者乃非其象”。〝所存者乃非其言”,语义同。此段话是说,执着在卦爻象上,反而有碍于得意;执着在卦爻辞上,反而有得于得象。所以要求得对卦义的真正理解,必须忘言、忘象,此即“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此“在”字,是强调必须忘掉。不仅要忘掉卦画所取的物象,连卦画本身也应忘掉。此即本文中结尾语所说:“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意”指卦义和对卦义的理解。
以上是王弼“得意在忘象”说的内容。此文虽然亦讲“得象在忘言”,但其目的还是为了说明“得意在忘象”,所以文章归结为“忘象以求意”。从易学史上看,王弼第一次辩论了言、象、意三者的关系,其结论是卦义是第一性的东西。言和象都居于次要的地位,是为卦义服务的。但是由于他轻视卦象,在老庄学说的影响下,终于将取义说引向“忘象以求意”的玄学道路。《老子》的哲学是鄙视有形有絮的事物的,以无形无名的“道”为有形有象的根本。如王粥于《老子指略》中所阐发的:“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其所追求的“大象”“大音”,实际上是无象、无声的盛无本体。认为只要抛开物象,才能把握本体,所谓“道不可体,故但;志慕而已。”(《论语释疑•述而》)“不可体”,是说,不是通过物象可以把握到的。“志慕”是说,凭内心的领会。他以这种观点,解释易学中的象和义的关系,自然得出“忘象以求意”的结论。这个结论,不是从《易传》中直接引申出来的。在易学史上,主取义说者并非都讲忘言、忘象。忘象说乃王弼易学的一大特征。
从哲学史上看,王弼的“得意在忘象”说,涉及物象同其义理的关系问题。言、象、意,就其哲学意义说,言指名言概念;象指事物的形象、现象;意指事物的本质、规律及其对本质的认识。王弼认为,本质的东西隐藏在现象之后,现象只是本质表现自己的形式,拘泥于现象则不能认识本质。如同执着于龙马之象,不会认识乾健坤顺之义一样。就这一点说,王弼看到了本质和现象的区别,认为探讨本质的东西,不能受现象的迷惑;所谓〝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这是其易学哲学中的合理因素。但是,他把现象看成是筌蹄一类的工具,认为认识到本质后,便可以抛奔物象,进而认为只有忘掉物象才能真正认识其本质。这又把现象和本质相割裂,即把本质和现象的差别片面夸大,结果又导致在物象之外把握本质的结论。
此即后来的唯物主义 者所批评的“象外求道”说。象外求道,是唯心主义唯理论的一种形式,是同汉代的经验论相对立的,也是王弼玄学认识论的特征之一。
但是,王弼的“忘象以求意”说,同老庄哲学的认识论叉不尽同。老庄不仅鄙视感觉经验,而且鄙视理性思维,认为“道”作为世界的本原,要靠一种神秘的智慧去体验。《老子》称之为“玄览”,庄子称之为“心斋”“坐忘”。而王弼玄学则拿理性思维的能力,即所谓“明理”。其在《老子指略》中说:
又其为文也,举终以证始,本始以尽终;开而弗达,导而弗牵。寻而后既其义,推而后尽其理。善发事始以首其论,明夫会归以终其文。故使同趣而感发者,莫不美其兴言之始,因而演焉;异旨而独构者,莫不说其会归之征,以为证焉。夫途虽殊,必同其归;虑虽百,必均其致。而举夫归致以明至理,故使触类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应,以为得其义為。
此段话,是王弼对《老子》一书的领会。认为《老子》要人们“寻而后既其义,推而后尽其理”,即通过逻辑的推演去把握其共同的和最高的原理。这段话,不仅是借用易学的语言,也是以易学中的取义说,解释《老子》的学说,其结果在认识论上又将老庄学说引向了唯心主义唯理论。这说明王弼玄学也是老庄哲学与其易学相结合的产物。王弼的忘言、忘象说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他所提出的问题,对魏晋玄学中的言意之辦,宋明哲学中的理事之辨都起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