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甲筮法的基本原则:旺相休囚及其运用概说
我们前面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五行生克,其机制如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生克在卦爻之间的运用是比较简单的,就是不同爻位之间,以及其他的五行信息之间相互比较而确定彼此关系。至于怎么通过这样的关系进而确立所谓“四神”之说,我们在后面具体介绍。
我们将五行生克的因素运用到相应的时间中,就形成了“旺相休囚”,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所谓“旺相休囚”,实际指的是五行所处态势,但是古人隐去了“死”,故而又称之为“旺相休囚”。某一个月中,五行之一处于极为有利的局面,主导整个月份的五行发展,我们就将其称之为“旺”,按照十二地支,对应十二个月份各有其旺。
寅月木旺,卯月木旺,辰月土旺。(春)
巳月火旺,午月火旺,未月土旺。(夏)
申月金旺,酉月金旺,戌月土旺。(秋)
亥月水旺,子月水旺,丑月土旺。(冬)
在确立其月之旺五行后,剩余四者按照五行关系进行推导,旺者所生为“相”,生扶旺者为“休”,克制旺者为“囚”,旺者所克制者为“死”,以木旺为例,五行规范如下:
这里需要和大家说明的是,所谓“旺”,一般是和时间因素相结合,特别是月份,而年支与日支一般不视为旺者。具体月份可参考以下的两个表格:
以上这两个图表表明了旺相休囚在一年十二月份之中的具体运用,以酉月为例,如果你的用神五行为“金”,则为“旺”,即“用神旺相”,如果用神为“火”,则为“囚”,即“用神休囚”,其他同于此理。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第二个图表之中。因为按照我们前面介绍的基本原则,这四个月份是土旺,那么“土”生扶“金”,“金”即为“相”。为什么在辰月、未月与丑月还会分别出现“木”“火”与“水”在旺相之中呢?这里就与四时对应相关。
在《周易》之中,四时与五行的对应并没有直接形成关联,在《易传·说卦》之中有:“兑,正秋也……坎者水也。”而在汉代,则明确了五行与四时之间的关系。《汉书·律历志》之中有曰:
大阴者,北方。北……于时为冬。……水润下。知者谋,谋者重,故为权也。大阳者,南方。南……于时为夏。……火炎上。礼者齐,齐者平,故为衡也。少阴者,西方。西……于时为秋。……金从革,改更也。义者成,成者方,故为矩也。少阳者,东方。东……于时为春。……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为规也。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于时为四季。土稼啬蕃息。信者诚,诚者直,故为绳也。
这段话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四时、四方、五行、五常皆有所对应。
而在这里,汉代学者将五行之中的“土”提升到了一个较为突出的地位,以其统摄四时五行,其思想根源于《文言传》的“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从时间上来看,五行分布于四时,但“木”旺于春,“火”旺于夏,“金”旺于秋,“水”旺于冬,而“土”则旺于四季之交。四时之交以“土”为主导,正是因为土居于“正位居体”的位置。但是“依土”在此的作用类似于辅助前后两个季节之间五行的平稳过渡,因此,就本质而言,该季节主导尚有余气,可发挥其作用。故而“春”之辰月“木”有余气,“夏”之未月“火”有余气,“秋”之戌月“金”有余气,“冬”之丑月“水”有余气。所以出现了图表之中四个月份“旺相”之中的特殊情况。
旺相休囚的确立就是以时间为主导,在古人的占算过程之中,首要就是根据时间写就五行各自之位置,何为“旺相”,何为“休囚”。而这一关系要与后面的“生旺墓绝”加以区分,也要与单纯的五行生克有所区别,这个大家在研究时候要有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