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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乾下坎:讼卦、天水讼卦详解:原文及白话翻译

上乾下坎:讼卦、天水讼卦详解:原文及白话翻译

上乾下坎:讼卦、天水讼卦详解:原文及白话翻译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九五,讼,元吉。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卦辞  初六  九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彖传注

【卦名】

今本:讼 帛书:讼 归藏:讼 秦简:讼 上博简:讼 清华简:讼 帛书《易之义》:容 海昏:讼

《说文》:“讼,争也。从言公声,曰:謌讼。”“,古文讼。”段注:“公言之也。”“讼颂古今字,古作讼,后人假颂皃字爲之。”

依《说文》,讼本意为“争”,争取、争讼、争辩之义,但也有謌讼的意思,后来则以“歌颂”来假借“謌讼”。《周易》中则应当作争讼的讼。另有古文写作,今文解译为䛦。

讼卦是少数卦名上最没争议的一卦,包括各种出土资料及归藏易,卦名都一致叫“讼”。唯独帛书逸传中的《易之义》作“容”,与䛦同样从谷,应是“讼”的同声假借。

讼字从公从言,段注并以“公言”来解释,也就是公断之言,诉讼的讼。通常人与人之间有争执,才需要取得公断,也就是诉讼。

《尔雅》:“訩,讼也。”讼通訩,訩从凶从言,争讼时往往是口出恶言,因此通訩。《杂卦》说:“讼,不亲也。”凡争讼,人与人恶言相向的同时也造成疏离而不亲。

自古“言”之象就相当混乱。传统以来象数易支持者多以《说卦传》“兑为口”、“为口舌”而进一步以兑为言。虞翻则是以震为言。依《释文》,《九家易》在《说卦传》中以乾为言,明来知德从之。

求诸《周易》全文,有“言”之卦包括需九二“小有言”、讼初六“小有言”、师六五“利执言”、明夷初九“主人有言”、夬九四“闻言不信”、困“有言不信”、革九三“革言三就”、震卦辞及初九“笑言哑哑”,震上六“婚媾有言”,艮六五“言有序”、渐初六“有言”。

以兑为口的原因,可能来自震卦一卦中就有三次出现言,且震为鸣,与言的确有关。以乾为言者,有好几卦都出现了乾象,若以乾为言,坎为谷,则古讼字“䛦”与卦象是完全一致的。但除了这些取象,还有可能是坎为言。以上诸卦爻,多数都可直接或间接找到坎象(含上下体及互体),因此也可能是以坎为言。

精确来说,兑之象为口为“说”,“说”与“言”并不一样,说是说服、和颜悦色的说。《说卦》“兑为巫、为口舌”也显示出兑之为“说”是一种像是巫者一样天花乱坠、舌灿莲花的“说”。相较之下,“言”则是口出恶言的言,因坎本为血为加忧,言语上的流血加忧即言。又坎为耳,听得到的加忧即是言。

讼卦从言从公,言字即由坎之卦象而来,并以乾君为“公”断之大人,因此“讼”卦也是卦名取自卦象之例。类似的例子如蹇卦,上博简作“讦”,通“謇”,“言”字旁亦取自坎象。原卦名蹇,亦是言语难行之义,完全与卦象相符。

讼亦有公正之义。上乾为公,下坎为正,因此有公正之象。坎为律、为法为正。《尔雅释言》:“坎,律,铨也。”《彖传》蒙卦说“蒙以养正”,艮上为养,下坎为正。师卦“能以众正,可以王矣”,上坤为众,下坎为正。

要注意的是,讼之官司,是属于财产上的争议,而不是罪刑之判定。《序卦》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郑玄:“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辩财曰讼。”“辩财”即争财的意思。《周礼》郑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以两造禁民讼”郑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意思为双方有财产方面的疑义时,应当请两方同上公堂,此即“两造”,以防止人民之间的诉讼。因此“讼”类似于现今的民事诉讼,专门决断人民之间的财产争议,得讼卦并不会有牢狱之灾,但要注意的是利益上的衝突与纠纷,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人际关係不和。

《周易》谈刑事(狱),决断人之有罪无罪者是在噬嗑卦:“噬嗑,亨,利用狱。”再如初九说“屦校灭趾”及上九“何校灭耳”。若扩大至《大象》,谈到“狱”的除了噬嗑还有丰、旅、贲、中孚。

《易之义》说“容(讼)者得之疑也”,得讼卦要注意,所得到的会是有疑义、有争议的。

【卦义】

诉讼、争辩、争吵。先吉后凶。凡事退让为上策,退一步海阔天空。

《序卦》:“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卦序上讼与需卦是上下相反的一对卦,是继屯、蒙两卦而来。屯蒙为文明初始的启蒙阶段,到需卦为养民的饮食之道,演变至讼卦则是因资源分配不均而有了纠纷与争执。

讼卦内水险而外刚健,象徵一个人的内心凶险而又刚强求胜;对于自己的危险想法坚持到底,一意孤行。因此而与人兴讼、争吵。

《象传》:“天与水违行,讼。”乾天阳气上行,下卦坎水下注,为天水违行之象。不过荀爽这么注:“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荀爽的注解也多为后世易学家所接受,“讼”之卦象来自于天与水的行走方向不一致。乾天由东向西转,坎水从西向东流。

《彖传》:“终凶,讼不可成也。”孔子:“必也使无讼乎!”诉讼走到底,那么就是凶。反之,放下坚持、退一步海阔天空,是得讼卦的最佳对策。王弼注曰:“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讼卦吉道在于防患于未然,让争讼自始就不起;一旦诉讼发起,就算胜诉,还是凶。这有如战争,只要战事起,就算战胜,一样不是美事。

讼卦是祸中有福,福中有祸,福祸相倚的一卦。往往先吉者后来变为凶,反之则先凶则后吉。这是因为诉讼若是开始有利,反而因此与人结怨,更增强其危险的想法,并积下恶因,所以胜利的喜悦不会太久。反之,若开始就失利,反而因此让人早日看开而放弃心中坚持,不再与人做无谓的争吵,因而最后得吉。

讼卦典故可能出自文王断虞芮之讼,《史记.周本纪》:“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又曰:

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祇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

虞芮两国因边境争田之事而找上文王来做公断,一进入周地,见到周人相互礼让,无有相争,一片和谐,于是感到惭愧而回,将彼此所争的田地让出做为闲田,也就是两国相隔的边界之田。

此事《说苑.君道》亦有记载:

虞人与芮人质其成于文王,入文王之境,则见其人民之让为士大夫,入其国则见其士大夫让为公卿,二国者相谓曰:“其人民让为士大夫,其士大夫让为公卿,然则此其君亦让以天下而不居矣。”二国者,未见文王之身,而让其所争以为闲田而反。孔子曰:“大哉文王之道乎!其不可加矣!不动而变,无为而成,敬慎恭己而虞芮自平。”故书曰:“惟文王之敬忌。”此之谓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白话】

诉讼,有诚信,鬱闷而恐惧,中庸则吉,让诉讼走到底则凶。利于拜见大人,不利于涉险过大川。

讼卦坎水在内为忧心之象,故曰窒惕。乾阳往居在外,坎险在内,故不利涉大川,不宜冒险行事。

【字义】

【筮例】

《穆天子传》:“天子筮猎苹泽。其卦遇讼 。逢公占之,曰:讼之繇,薮泽苍苍,其中□宜其正公,戎事则从,祭祀则憙,畋猎则获。□饮逢公酒,赐之骏马十六,絺紵三十箧。逢公再拜稽首。”郭璞注:“水性平而天无私,兵不曲挠则戎事集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白话】

不让事情长久持续,虽然有些轻微的言语中伤,最终为吉。

初六为讼卦的开始,也是争讼的最早阶段。能够在一开始就知道争讼并不是什么好事,所以不会因为坚持而让争讼持久下去。因为不坚持,所以最后为吉。

【字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白话】

诉讼输了,因此逃回自己的城邑,城邑人口虽然只有三百户之多,但足以提供保护而免于祸害。

【字义】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白话】

靠旧有的禄位供养度日,坚定而艰困,最终为吉。或者能够为大王做事,但无法有所成就。

六三乘九二与上九相应,九二为兴讼者,罪魁祸首。乘九二虽为逆但与上九之君子相应,此为“或从王事”之象,《象传》曰:“食旧德,从上吉也。”六三爻变下卦成巽,巽为顺,为不果,能顺而不果于讼,因此转为吉。

坤卦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与讼六三极为类似。

朱熹:“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杨啓新:“食旧德,安其分之所当得,是不与人竞利也。或从王事者,分之所不得越,是不与人竞功也。”

【字义】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白话】

诉讼失败,回去即听从命令,允诺遵守命令,安定守正则吉。

【字义】

九五,讼,元吉。

【白话】

诉讼大吉。

讼卦中九二为引起诉讼的卦主(主爻),因九二处下卦坎中。而九五位居最尊之位,为能够裁决争议的另一主爻。九五爻阳刚中正,公正而不偏袒,所以就算有争讼,也都能秉公处理,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白话】

可能被赐与官带,但一个早上之内就遭连降三级。

官司最后虽然获胜,并因此而得到许多好处,然而也因此败德。这种好处是无法持久的,接下来会失去的恐怕比得到的还要多。上九居讼卦最上,以阳居阴,不当位。虽为最后胜利者,但争讼非正道,所得不可久,所以才一个早上的时间所得到的鞶带就三度被剥夺。《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以争讼而受赠的官位,完全无法让人所敬重。

【字义】

【彖传注】

上刚下险,险而健:上下二体卦象解释讼卦卦义。上乾为刚,下坎为险。讼卦为上刚下险,险而健之象。通常来说,《彖传》对于卦德的阐释都属于正向积极的,但讼卦卦德险而健似乎是负面的,因为这正是兴讼的主因。孔颖达:“上刚即乾也,下险即坎也,犹人意怀险恶,性又刚健,所以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解释经文“讼有孚窒惕中吉”,因刚来而得中。刚来而得中指九二,此以讼卦自遯卦而来,遯九三下降至二为刚来。虞翻:“遯三之二也。”蜀才:“此本遯卦。”

终凶,讼不可成也:解释经文“终凶”,因诉讼不可成。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此以九五解释利见大人。九二“刚来而得中”为讼卦成卦之主爻。九五当位中正,为治卦之主爻,亦为决讼的大人。程颐:“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坎在内为坎陷之象。坎为大川,大川在内为坎陷,因此不利涉大川。反之,需卦为利涉大川,刚健而不陷。

上乾下坎:讼卦、天水讼卦详解:原文及白话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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