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彖辞:彖辞的意思是:讼卦,上卦乾为刚,下卦坎为险,阴险而又刚健所以会发生争讼。讼卦“有孚窒,愼中吉”是由于九二爻乘阳刚的德,而且得到中正之位。“终凶”,是由于持刚乘险将陷入深渊,所以争讼没有结果。“利见大人”是由于九五爻处于中位。“不利涉大川”,是因为会陷入深渊之中。
讼卦彖辞

译文:《彖传》说:争讼,譬如阳刚居上、险陷居下,临险而强健,遂能争讼。“争讼是诚信被窒塞、心有惕惧所致,持中不偏可获吉祥”,说明阳刚前来处险而保持适中。“始终争讼不息则有凶险”,说明穷极争讼不能成功。“利于出现大人”,说明决讼崇尚守正持中。“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说明恃刚乘险将陷入深渊。

注释: ①上刚下险,险而健刚”、“健”指上卦乾,“险”指下卦坎。这是举上下卦象譬喻临险刚健则能争讼,释卦名“讼”之义。《程传》:“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②刚来而得中:此举九二阳刚得中之象,释卦辞“讼,有孚窒惕,中吉”。谓九二以刚来居下卦两阴之间。《正义》广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案,孔氏释“刚来”之义,可备参考。

③讼不可成:此句以上九“争讼”穷极难成,释卦辞“终凶”。

④尚中正:此以九五中正决讼而被崇尚,释卦辞“利见大人”。

⑤入于渊:此句又举上下卦乾刚乘坎险之象,说明恃刚犯难,将有陷于深渊之危,以释卦辞“不利涉大川”。案,《折中》引王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室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可见本卦的卦辞,均合于爻象、卦象。朱熹认为这是“卦辞取义不一”之例,并说:“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此特其一例也。”(《朱子语类》)

说明: 《折中》曰:“《彖传》中有言刚柔往来上下者,皆虚象也,先儒因此而卦变之说纷然。然观《泰》、《否》卦下‘小往大来’、‘大往小来’云者,文王之辞也,果从何卦而往、何卦而来乎?亦云有其象而已耳。故依王、孔注疏作虚象者近是。”此说涉及“刚来”之义,可与上注引孔颖达语相对照参考。

人们各自怀着自私之心,在这种情况下,诚信自然会被窒息,因为靠诚信无法使自己获得更多的饮食与财物。这就好比战国时代,谁胳膊粗谁就拥有更多的财富,诚信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可是在一个没有诚信的时代,人们怎么生活和保全自己呢?只有“惕中吉”了。也就是说只有时刻警惕,谨慎小心做事,才不会受害。可是如果社会成了这个样子,人们再警惕,最终也是难逃凶险的。在这种情形下,遇到难题唯一的出路是求大人物帮助,可是不适合跨越大的险阻,因为这种时代只能逃避危险,哪能以身犯险呢!这种生活方式,就有些像小市民的生活方式。小市民寄生在贸易来往的城市里,可是自己又没有地位,没有权势。来城里做生意的商人都很奸诈,为了不上当,小市民必须学得“精”一点,自然对别人也不会讲诚信了。一遇到别人欺负,只能请有能力的大人物帮助解决,对于有危险的事情,离得远远的。小市民的这种生活方式是环境造成的。
可是君子处于这种时代该怎么办呢,总不能像小市民一样吧?象辞中对君子的忠告是“做事谋始”。也就是说在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预先做好谋划,把不利的因素全考虑清楚,权衡利弊之后再行动。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能尽物之情也。讼之者,其昧于先乎,两其情,则上刚而下险,兼其象,则中心险而行健,得无讼乎。讼之所由兴于二也,内刚险也。居中理可信也,不中塞也,上健可惧也。直可申也,故中吉。人不与讼也,故终凶。大人志尚中正者,利而见之辨也。陷于下矣,又好争焉,故可涉于险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也。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讼上刚下险”至“入于渊也”。正义曰:此释繇辞之义。“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者,上刚即乾也,下险即坎也,犹人意怀险恶,性又刚健,所以讼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显有讼之所由。案:上“需”,须也,以释卦之名。此《讼卦》不释“讼”名者,“讼”义可知,故不释也。诸卦其名难者则释之,其名易者则不释之,他皆仿此。“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者,先迭出讼之繇辞,以“刚来而得中”者,释所以讼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中九二之刚,来向下体而处下卦之中,为讼之主,而听断狱讼,故讼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终凶,讼不可成”者,释“终凶”之义,以争讼之事,不可使成,故“终凶”也。“利见大人,尚中正”者,释“利见大人”之义。所以于讼之时,利见此大人者,以时方斗争,贵尚居中得正之主而听断之。“不利涉大川,入于渊”者,释“不利涉大川”之义。若以讼事往涉于川,即必坠于深渊而陷于难也。○注“凡不和而讼”至“应斯任也”。○正义曰:“无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与人斗讼,即无处施设而可也。言所往之处皆不可也。“涉难特甚焉”者,言好讼之人,习常施为,己且不可,若更以讼涉难,其不可特甚焉,故云“涉难特甚焉”。“中乃吉”者,谓此讼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云“可以获中吉”。谓获中止之吉。“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者,若能谦虚退让,与物不竞,即此是闭塞讼之根源,使讼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闭塞讼源,使讼得至也。“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者,谓虽每诉讼陈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蜀才曰:此本遁卦。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夫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辞:九五:讼,元吉。王氏注云: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即《彖》云:利见大人,尚中正,是其义也。九二《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九二居讼之时,自救不暇。讼既不克,怀惧逃归,仅得免其终凶祸,岂能为善听之主哉!年代绵流,师资道丧,恐传写字误,以五为二,后贤当审详之也。荀爽曰:二与四讼,利见于五。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讼也。荀爽曰:阳来居二,坎在下,为渊。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为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讼非善事,不得己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人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乾,健也,坎,险也,两者相敌,所以讼也。无险则无讼,无健则不能讼,险而健故讼,此以两体言讼也。讼自遯来,九三之二,二有孚于五,刚来揜于二阴之中,则刚实有孚信,而见窒于人。不窒则无所事于讼矣。虽有孚也,然刚失位,见窒于二阴,邪正是非,上未辩也,能惕惧处柔,讼而不过乎中,则免矣。离为目,巽为多白眼,惕之象。故曰“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此以讼三之二言。九二之才也,讼刚太过而不反,终成其讼必凶,故曰终凶,讼不可成也。此以成卦上九言讼之终也。九五大人听讼者也,中正在上,无所偏係,君子小人各得其平,故九二利见之,以中正为尚也。离为目,见也,有善听者,然后孚信,惧而得中吉,故曰利见大人,尚中正也。此以九五言讼之主也。讼,一变巽,二变鼎,三变大过。坎水变兑川,壅为泽,乾首没于泽中,入于渊也。天下之难未有不起于争,刚险不相下,君子小人不相容,难始作矣。圣人见其讼也,戒之中正,戒之不可成,若济之以争,是以乱益乱,相激而为深矣。汉唐之乱始于小人为险,君子疾之已甚,其弊至于君子小人沦胥以败,而国从亡,故曰“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此以卦变终言一卦之义也。在卦气为清明三月节,故太玄准之以争。卦一变二变,何说也?曰:在贲之彖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在无妄之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此举一隅也。刚柔相变,上下往来,明利害吉凶之无常也。是故一卦变六十有三,此焦延寿易林之说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卦德释卦名义。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刚来得中谓二也。中正谓五也。坤为渊。易林震之复云。藏匿渊底。言复阳居坤下。故曰藏匿渊底。是以坤为渊也。今二入居坤中。故曰入于渊。而上无应不能出。沉溺渊中。故曰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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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 彖曰 利见大人 中吉 终凶 不利涉大川 上刚下险 险而健 讼有孚窒惕 刚来而得中也 讼不可成也 尚中正也 入于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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