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苞有鱼,义不及宾也。
象曰:苞有鱼,义不及宾也。
象曰:苞有鱼,义不及宾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厨房里发现一条鱼”,从九二与初六不相应的意义看是不能擅自用来宴享宾客的。
说明: 当“姤”之时,九二禀刚中之德,虽遇于初六,却能以“正道”为制约,不擅据初为己有,也不使之遇于“宾客”,实为善处“姤”时之象,故获“无咎”。《折中》引吴曰慎曰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此释《象传》“义不及宾”,颇有可取。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阴者,身之资也。鱼非食之珍者。初非阴之正者,卦无阴,亦衆之所向也。已得之而供其求,衆失之,未足深吝,故获之无咎。得其中者也。畜非正之物,惧人之见,其义岂及于賔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义不及宾”者,言有他人之物,于义不可及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也。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应,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及宾”。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鱼谓初也,初六易四成兑为泽,巽于泽下者,鱼也,民之象。初者,二四之所欲,初本应四九,二据之宜有咎,然阴出遇阳,二近而包有之,于遇道为得,故无咎。若二不能包,四又远民,初将散乱而不可制矣。宾谓四也,四在外,动而易初,初成乾,西北方,宾之位。二体巽,东南方,主人位。初六之民为二所有,非九四之利,而九四所不能包者,远于民也。一民不可有二君,亦义之所不及也。古者有分土无分民,得道则归往,失道则携持而去,无远近内外之间,顾遇民之道何如耳?此二所以无咎。易传曰:遇道当一,二则离矣。故义不可及宾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近。宾远。故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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