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知识

卦变、爻变说发展义例有四种类型,更开创了自成理绪的崭新的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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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爻位消息推卦所来〞

这是虞翻所倡扬的最重要的一项“卦变“条例,强调六十四卦阴消阳息之旨,推明卦变之所由来。其说以十二消息卦《复》《临》《泰》《大壮》《夬》《乾》《姤》《遁》《否》《观》《剥》《坤》为主,认为六十四卦中的其他各卦当由十二消息卦变来。故一阳五阴之卦,生自《复》《剥》;一阴五阳之卦,生自《姤》《夫》;二阳四阴之卦,生自《临》《观》;二阴四阳之卦,生自《遁》《大壮》;三阴三阳之卦,生自《泰》《否》。但其中亦有变例,变例以一阳、一阴之卦为多。

据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载的虞翻《易》说,可知虞氏关于诸卦由交位消息所变之例,约可分析为五点:

其一,一阳五阴之卦凡六,《复》(师》《谦》《豫》(比》《剥》。

其二,一阴五阳之卦凡六,为《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

此十二卦,依例均自《复》《姤》变来。但虞注《谦》《比》《履》《小畜》四卦皆变,《师》《同人》《大有》三卦注网而详所致;唯《豫》卦注日“《复》初之四”,则明言自《复》卦来,与例合。

其三,二阳四阴之卦凡十五,为《临》《明夷》《震》《屯》《颐》《升》《解》《坎》《蒙》《小过》《悉》《艮》《萃》《晋》《观》。此十五卦,虞注除《屯》《颐》《蒙》《小过》

四卦为变例外,余皆谓自《临》《观》来。

其四,二阴四阳之卦凡十五,为《遁》《讼》《巽》《鼎》《大过》《无妄》《家人》《离》《革》《中孚》《睽》《兑》《大畜》《需》《大壮》。此十五卦,虞注除《中孚》卦外,余告谓自《遁》《大壮》卦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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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三阴三阳之卦凡二十,为《泰》《归妹》《节》《损》《丰》《既济》《贲》《随》

《噬嗑》《益》《恒》《井》《蛊》《困》《未济》《涣》《咸》《旅》《渐》《否》。此二十卦,虞注除《丰》卦外,余卦皆谓自《泰》《否》来。

可见,虞翻所立这一“卦变”条例,凡一阴、一阳、二阴、二阳、三阴、三阳者共六十二卦,其中五十二卦自十个消息卦变来;而十二消息卦又以《乾》《坤》二卦为主,即其中十卦告因《乾》《坤》《十二爻消息所生》,则此六十二卦实均本于《乾》《坤》两卦之变。显然,这种以《乾》《坤》主十二消息卦,以十二消息卦主其余五十二卦的立足于阴阳爻象消息的“卦变”法,是一套至为严密而完整的易学条例。尽管虞酬的研《易》专著皆已亡佚,但李鼎祚《周易集解》所引虞氏《易》注之丰富,较之汉魏其他各家则最为完备,故足以从中归纳出这套颇有创见的“卦变”体系。

(二)“之正”(即“成《既济》定”)

〝之”,犹言“变”;“正”,指阴爻居阴位(偶位)、阳爻居阳位(奇位)。这是虎翻提倡的一种“爻变”条例。认为六十四卦中,凡爻位不正者,皆当变而之正,即《十翼》中的《彖传》《象传》常言的“正位”或“当位”,亦称“之变”。依照此例,则初爻阳、二爻阴、三爻阳、四爻阴、五爻阳、上爻阴,六爻皆正,卦成《既济》,爻位乃定,故又称“成《既济》定”。

虞氏《易》说中,运用此例以解《易》者甚多。如《屯》卦六二爻辞“十年乃”,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坤数十,三动反正,离女大腹,故十年反常乃字,谓成《既济》定也。”此言《屯》卦震下块上,唯六三不正,变动之正,下体为离,乃成《既济》而卦义遂定,又如《末济》卦,《周易集解》引虞翻释九二《象传》日“谓初已正,二动成震,故行正”;又释九四曰“动正,得位”;又释六五日“之正则吉〝;又释上九日“终变之正,故无答”。此卦六爻皆失正,《集解》所引虞说涉及五爻,均谓当变之正;唯六三一爻注缺,当据例以推之。

(三)“《乾》《坤》变《坎》《离》”

这也是虞翻倡立的“〝卦变”条例之一,谓《乾》《坤》两卦的二、五两爻互之,以成《坎》《离》。其法即:《乾》卦九五之《坤》六五,九二之《坤》六二,则《坤》变成《坎》:《坤》卦六五之《乾》九五,六二之《乾》九二,则《乾》变成《离》。李鼎祚《周易集解》于《坎»卦辞引虞翻日“《乾》二、五之《坤》”,又于《离》卦辞引日:“《坤》二、五之《乾》。”可见此例主于解说《坎》《离》两卦。另于《十翼》亦佛有涉及者。

如《系辞上传》“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周易集解》引虞翻曰:“《乾》以二、五摩《坤》,成震、坎、艮;《坤》以二、五摩《乾》,成巽、商、兑。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也。”此言《坎》卦上下象及内外互体,含有震、坎、艮之象;《离》卦上下象及内外互体,含有巽、离、兑之象;《坎》《离》两卦又由《乾》《坤》二五互之而变成,遂有“八卦相荡”之义。

卦变、爻变说发展义例有四种类型,更开创了自成理绪的崭新的体式

(四)“震巽特变”

在虞翻的“卦变”条例中,又有“震巽特变”之例。虞氏认为,八卦中乾为天、坤为地、坎为水离为火、艮为山、兑为泽,六者有形质;唯震为雷、巽为风,二者无形,故其卦须“特变”。特变之法,使震变成巽,巽变成震,三爻俱动,与其他卦变之例不同。如李鼎祚《周易集解》于《蛊》卦子虞翻曰:“谓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此言《蛊»卦变至第三交,下体“巽”已变成“震”,卦成《噬嗑》。《周易集解》又 于《恒》卦辞引虞翻日:“终变成《益》,则初、四、二、五皆得其正。”此言《恒》卦下巽上震,下体巽变成震,上体震变成巽,故为《益》卦。但虞氏“震巽特变〝之例,乃有时用之,并非凡有震、巽之卦,皆以特变言。

處翻信立的各类“卦变〞〝爻变”条例,均是用以解说《周易》经传的“象数”内涵;而其条例的表示方式是多样的,其中尤以六十四卦“爻位消息推卦所来”最见完整细密。虞翻言“卦变”“爻变”,又是通过总结前代易家如京房、荀爽等人的旧说而创立的,对后世的易学研究产生了颇为重要的影响。清代学者张惠言以善治虞氏《易》名家,所著《周易虞氏义》《周易虞氏消息》等书,对虞翻“卦变”“爻变”之例研讨至深,尤其对虞氏推明诸卦因阴阳消息所变之由来考辨甚详;凡虞注有阙,或以为支离末合其例者,皆采他说以补足之。但易家亦有极力指摘虞氏“卦变”〝爻变”说者,且对虞氏推卦所自来之说攻驳尤其。如清代焦循《易图略》载《论卦变》一文,说辨虞氏“卦变”之例,指出:

然则,卦之来,自《乾》《坤》,一也;自六子,二也;自十辟,三也;上下相加如《损》《益》,四也;上下刚柔相变如《小畜》《履》,五也;两象易,六也;两爻齐之,如《遁》先生《讼》,次生《中孚》,七也。谓诸卦各有所自来乎?谓每卦兼有所自来乎?子于此求之最深、最久,知其非《易》义所有,決其必无此说。

这一批驳,兼虞氏〝卦变”的正例与变例而言之,所论亦颇能切中虞氏之弊。“卦变〞之说切合《易》义与否,诚屑可议;而虞氏精研前人日说,独创出一套至瑹细密的“卦变”“爻变”体系,使汉代《周易》“象数”学出现了显著的新发展,其在易学史上的意义与作用则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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