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占法理论论证一是应用实例二是理论文献:卦象变化占法及其证明
卦象变化占法及其证明
前文所揭示的《周易》占法理论的证明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应用实例角度,即这些规则在应用实例中都要能对号人座;二是理论文献角度,即这些规则在先秦易学的理论文献中要有根据。需要说明的是,应用实例角度的证明表现为一种应用性证明,它有自己的特殊性。首先,原始易学的方法是一个由许多具体法则构成的理论体系,它在实践中表现为多个具体法则的综合运用,而不是单个法则的应用。单个的法则在具体实例中起着说明单个的局部问题的论断方法和根据的作用,它能与单个的结论“对号入座",但是这种“对号入座”必须同时还要有其他法则的配合,否则无法实现。因此,从应用角度来说,单个的法则在实质上无法独立地得到证明,必须与其他法则结合在一起才可以得到证明。其次,由于每个法则都有自己深刻的义理,每个法则在具体应用时都随着具体事物的不同而表现出灵活性,当许多法则结合在一起时,这种灵活性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呈现出复杂性特征。因此,对原始易学方法的证明不会像数学的证明或者一般的逻辑证明那样简单,它表现为一种综合了各个具体法则的应用方式说明。但是,这种灵活性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对法则可以随意解说。作为方法,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就是一般性,也就是它必须普遍适用,必须能清楚明白地说明原始《周易》的各种具体应用实例,必须能清楚明白地说明属于原始《周易》范畴的各种带有应用性质的文献,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那就意味着这种方法不能成立。关于理论文献角度的证明,在前文揭示各个具体法则的过程中已经涉及许多先秦易学文献,这一过程本身可以看做是对占法理论的文献依据的部分证明。这里的文献证明主要是指通过先秦易学文献中的自成体系的理论著作,如《序卦》、《杂卦》、《周易》卦辞和爻辞等对占法规则的记载和应用,来证实《周易》占法理论。
同时,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种证明过程中的单卦取象的灵活性问题。由于单卦只有8个,所形成的重卦也只有64个,而客观世界的内容则是无数的,八卦必须要以有限对应无限。而《说卦》所记载的单卦对应的具体物象又是极其有限的,远远无法和客观世界的无限内容直接对应,尤其是那些新生的事物,因此,单卦在实际运用时,取象必然要超出《说卦》所记载的事物的范围。但是,单卦的取象必须要遵循《说卦》所展示的卦象与物象对应的法则,决不能用无根据的“逸象”,否则,取象的灵活性就会变成随意性。
前文已经阐明,《周易》的卦象包含有静卦和动卦两类,因此卦象的变化也相应地分作两类:静卦的变化和动卦的变化。由此,在证明先秦《周易》的占法时需要把两者分开来进行。这里先看静卦占变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