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无妄卦详解,天雷无妄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无妄卦象数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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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详解]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于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齐,不敢虚妄也。 虞翻曰:遁上之初。此所谓四阳二阴,非大壮则遁来也。刚来交初,体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贞”也。 虞翻曰:非正谓上也。四已之正,上动成坎,故“有眚”。变而逆乘,天命不右,故“不利有攸往”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育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无妄有大亨之理,君子行无妄之道,则可以致大亨矣。无妄,天之道也,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利贞:法无妄之道,利在贞正,失贞正则妄也。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故有匪正则为过眚。既已无妄,不宜有往,往则妄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又,二体震动而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巽为草木为禾稼。下艮为火。故焦京王充皆以无望为大旱之卦。而乾为年。巽为人。年收失望。故曰无妄。元亨者。谓乾元通也。初当位。前临重阴。五中正。故乾元以通。利贞者。利于贞定也。正亦定也。匪正谓三上。三上不当位。妄动。故有眚。眚病也。巽为疾病。其匪正有眚者。言不能贞定而躁动。即有眚也。不利有攸往。仍以动为戒也。震为决躁。躁动于内。外与刚健遇。必无幸矣。故曰不利有攸往。妄释文云。马郑玉肃皆作望。谓无所希望也。按此训最古。史记春申君传云。世有毋望之福。又有毋望之祸。今君处毋望之世。事毋望之主。是自战国即读为望。作毋亡。妄古文妄之省。王陶庐云。妄望同音相借。大戴礼文王篇故得望誉。望誉即妄誉。史迁受易于杨何。固无误也。又按杂卦云。无妄灾也。故太玄拟无妄为去。汉书谷永传。遭无妄之卦运。应劭云。天必先云而后雷。雷而后雨。今无云而雷。无妄者无所望也。万物无所望于天。灾异之最大者也。后汉崔篆传。值无妄之世。王充论衡。易无妄之应。水旱之至。蔡邕邓皇后溢议。消无妄之运。举两汉之人。无作虚妄及失妄解者。无妄犹孟子所谓不虞也。六爻爻辞皆不虞之事。又无妄灾也。以艮火象失传之故。皆莫知灾之自来。而焦京以无妄为大旱。易林屡见。详焦氏易诂之卦。其故自荀虞莫明矣。卞斌云。匪正宜作匪百。经无作正者。虞翻知巽为禾稼。而不知艮火象。故不知大旱之义。斥京氏为非。诂为亡失。不亡失则卦吉矣。然何以解于杂卦之无妄灾及家传。象传曰。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右行矣哉。无妄若为吉卦。而曰天命不右。曰无所往。有是理乎。虞翻最忌郑学。郑作望故驳之。其所谓俗儒。殆即指郑。后崔憬何妥竞作虚妄解。益与传背。世岂有忠信之人。天命不右。往无所合者哉。害理乱道。莫斯为甚。


[彖辞详解]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天徳在上,求贤以治时,在乎前也。刚自外来而践其初,而为治主于内,其体动而健上,刚中而下柔,应之上下一徳理,无违者非大亨,以正乎此天之命。上使之行,下得陈其力也。其匪正而往,非上之至违于天, 背于时也。行矣哉,不可行者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谓震也。 震动而乾健也。 谓五也。 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于内,震动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疏]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适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适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祐,终竟行矣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刚自上降,为主于初,故“动而健,刚中而应”也。于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无妄大亨,乃天道恒命也。 虞翻曰:动,震也。健、大亨谓乾。刚中谓五,而应二。大亨以正,变四承五;乾为天,巽为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虞翻曰:谓四已变,上动体屯,坎为泣血涟如,故“何之矣”。 虞翻曰:天,五也。巽为命。右,助也。四已变成坤,天道助顺。上动,逆乘巽命。故“天命不右,行矣哉”。言不可行也。马君云:天命不右行,非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谓初九也。坤初爻变而为震,刚自外而来也。震以初爻为主,成卦由之,故初为无妄之主。动以天为无妄,动而以天,动为主也。以刚变柔,为以正去妄之象。又刚正为主于内,无妄之义也。九居初,正也。下动而上健,是其动刚健也。刚健,无妄之体也。刚中而应:五以刚居中止,二复以中止相应,是顺理而不妄也。故其道大亨通而贞正,乃天之命也。天命谓天道也,所谓无妄也。所谓无妄,正而已。小失于正,则为有过,乃妄也,所谓匪正,盖由有往。若无妄而不往,何由有匪正乎?无妄者,理之正也。更有往,将何之矣?乃入于妄也。往则悖于天理,天道所不佑,可行乎哉?

《汉上易传》(宋·朱震)

无妄,天理也,有妄,人欲也。人本无妄,因欲有妄,去其人欲,动静语默无非天理,动非我也,其动也天,故曰无妄。此合乾震言无妄也。无妄,大畜之反,大畜上九之刚自外来,为主于内,主言震也。自外来为主于内,如舜、禹之有天下。天下大物也,可妄而有乎?无非天也。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此以初九言无妄之主也。震,动也,乾,健也,动而震无妄之时,其健不息,不有其已,体天而已,故曰动而健。此再以乾震言无妄也。九五刚中在上,六二以柔中应之,刚柔相与,上下不过乎中,中则无妄。上下循天之理,故曰刚中而应,此以二五言无妄也。初九之尊位,大夫得尊位,大亨也。其端始于初九,刚自外来,为主于内,而正是以大亨。刚中而应,动不以正,亦何由健,何由应乎?故曰大亨以正。此以初九、九五言无妄也。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者,无妄之才也。有是才乃可当无妄之时,致天下于无妄。易言刚中而应者五卦:师也、临也、萃也、升也、无妄也。大亨以正者三卦:萃也、临也、无妄也。独于无妄言天之命者,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也。刚自外来可也,安能必其为主于内?动而健可也,安能使刚中而必应以正而必至于大亨乎?非天命不能也。天命即天理也,非人为也。乾为天,巽为命,故曰天之命也。此以乾巽言无妄也。三四上三爻匪正有眚,匪正,妄行而干天命,其眚自取者也。无妄之世,九五在上受天所命,六二应之,三四上匪正而无应,欲往何之?三四以五在上,不可行,上九已穷,三上相易成坎险,何所往哉?兑为右,大有六五尚肾,上九易五成兑,故曰自天祐之。无妄大畜,三四正位,兑体有祐之象,大畜反兑为巽,不正之爻,不利有攸往。故曰天命不祐行矣哉。在卦气为寒露,故。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主谓初也。先儒谓遁上来初。故曰自外来。震为躁卦。躁动于内。而外遇乾刚。故所之不合。五刚中。二有应。故曰刚中而应。大亨者。元亨也。以正者。利贞也。元亨利贞。循环来往。天命固如斯也。乾为天。巽为命也。临传云。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天命与天道同也。故时当元亨而动。时当利贞。即不宜动。不宜动而强动。违天者也。违天而行。天所不福。右福也。何之者。言时值无望。无往而可也。盖易之旨。阳刚不宜在外。在外则气穷。有阳九之户(加九?)。故卦辞以行为戒。以贞定为主。


[大象详解]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天下雷行,雷动而震物,得其生,自正其命相与不妄矣。故先王求有徳,以茂其治,对时而养万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于斯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疏]正义曰:茂,盛也。对,当也。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其馀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举复一卦,馀可知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物受之以生,无有灾妄,故曰“物与无妄”也。 虞翻曰:与,谓举。妄,亡也。谓雷以动之,震为反生,万物出震,无妄者也,故曰“物与无妄”。《序卦》曰: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而京氏及俗儒,以为大旱之卦,万物皆死,无所复望,失之远矣。有无妄然后可畜,不死明矣。若物皆死,将何畜聚,以此疑也。 虞翻曰:先王谓乾。乾盈为茂,艮为对时。体颐养象,万物出震。故“以茂对时育万物”。言物皆死,违此甚矣。 侯果曰:雷震天下,物不敢妄;威震惊洽,无物不与,故“先王以茂养万物”,乃对时而育矣。时泰,则威之以无妄;时否,则利之以嘉遁。是对时而化育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天下雷行,而物与之者,无妄也;雷行非时,而物不与者,妄也。虞翻曰:震以动之,万物出乎震,故震为万物始。始震终艮,时也。伏兑为泽,育也。二应五,三应上,对也。先王以是茂对时而育万物茂盛也。万物繁兴不茂,不足以育,物不对则妄矣。如春毋麛毋卵,夏毋伐大木之类。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与举也。天下雷行。万物震恐。举失其求望。茂与懋通。勉也。对答也。言因雷而勉答大威。傅亮文云。只服住命。茂对天休。潘岳秋兴赋。览花莳时之育兮。是茂对连文。时育连文。古读如是。释文作茂对时。非也。艮为时。震巽皆为草莽。而震为生。故曰时育万物。即严畏天命。顺时育物也。象有以相反为义者。如蛊曰振民育德。剥曰上以厚下安宅。明夷曰用晦而明。及此皆是也。虞仲翔不知此旨。据象言时育。证万物皆死之非。审如是也。将蛊曰振育。亦可谓之不蛊。剥曰安宅。亦可谓之非剥。尚可通乎。


[初爻详解]

初九:无妄,往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体刚居下,以贵下贱,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应四也。四失位,故命变之正。四变得位,承五应初,故“往吉”。在外称往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以阳刚为主于内,无妄之象,以刚实变柔而居内,中诚不妄者也。以无妄而往,何所不吉?卦辞言不利有攸往,谓既无妄,不可复有往也,过则妄矣。爻言往吉,谓以无妄之道而行,则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遇阴则通。故往吉。


[初爻象传]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刚而来居内卦之下。志行其正以辅于乾,为佐治之主,往来必得其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变应初,夫妻体正,故“往得志”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无妄而往,无不得其志也。盖诚之于物,无不能动,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九正,无妄也,九四不正,妄也。初九以正动,上往九四应之,往而正,正则吉,其正行乎上志者,动于中也。易传曰:诚至于物无不动者,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志也,故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得志谓往遇二阴也。大畜九三云。上合志。涣九二云。得愿。上皆无应。皆以前遇二阴。虞翻不知此为易不刊之定理。命四爻变阴。初得应释得志。清儒从之。讹误至今。


[二爻详解]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义曰:“不耕获不菑畲”者,六二处中得位,尽于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菑发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有益耕象,无坤田,故“不耨”。震为禾稼,艮为手,禾在手中,故称“获”。田在初,一岁曰“菑”。在二、二岁曰“畲”。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畲也。得位应五,利四变之益,则坤体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应五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故以耕获菑畲譬之。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乎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之义。耕,农之始;获,其成终也。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因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盖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是事理之固然,非心意之所造作也。如是则为无妄,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皆造端也,岂非妄乎?曰:圣人随时制作,合乎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之也。若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岂待累圣继作也?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为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灾,侧其反。畲,音馀。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灾畲之象。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获悦文刈谷也。时小雅于此菑亩。蔬菑灾也。始灾杀其草木也,故说文云。不耕田也。畲文三岁治田。时周颂。如何新畲。传一岁曰畜。二岁曰新田。三岁日畲。尔雅同。独郑康成及虞翻谓田二岁曰畲。皆以在二爻岂知诗明曰新畲。是第一年菑田。第二年便为新田。然尚未柔和也。故第三年为畲田。观诗不曰畲新。而曰新畲。郑虞误也。盖二居艮震之间。震为耕为菑乃前遇艮。艮止。故不耕不苗。艮手为获。艮成终。为畲。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为必无望之事。故象以未富为释。据坊记引则为凶字。又据说文引畲下多田字。段玉裁以为即凶之形讹字。然则则为凶字无疑。乃王注谓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只代终。不造始。臣道固如是也。故利往。如王诂是亦获亦畲也。与象未富之义不合。按易林无妄之讼云。不耕而获。家食不给。谓既不耕。获必无得。故家食不给。读虽与王同。而义则与小象不背矣。又礼坊记引此郑彼注云言必先耕乃得获。先菑乃得畲。安有无事而取利者乎。皆正诂。宜从。二有应。故利往。此自为一义。与上二句不相属。与困彖同。


[二爻象传]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正而在乎前,柔守位而上,应也。其可妄乎。不合初以首事,不与邻以谋富,故不耕菑穫畲而已矣。承令而行,则利其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不耕而获”之义。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耕之与获,俱为己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动坤虚,故“未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未者,非必之辞,临卦曰未顺命是也。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因其事之当然,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畲,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也。其始耕畲,乃设心在于求获畲,是以其也,心有欲而为者则妄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动体而顺乎中正,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可往之理。初至五有益,体耕也。二震为稼,艮为手,二往之五,五来应二,兑见震毁,艮手兑金,銍刈之象,穫也。二为田,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初九震足,动田之始,蕾象也。五来之二,历三爻而有穫象,畲也,乾为岁故也。夫耕者,穫之始畲者,菑之成耕必有穫,菑必有畲,事理之固然,非私意所造。君子随时而已,无妄也。譬如夫有当首事而耕者,有当终事而穫者,其于田亦然。有当首事而菑者,有当终事而畲者,当其时之可耕可菑,则薅茶蓼闢荒秽不为,不足当其时之可穫可畲,则有仓廪多,田稼不为有馀,初耕者也。二当不耕而穫耕,则妄矣。初菑者也。二当不菑而畲菑,则妄矣。吾无决择顺乎中正,可动而动,无所容心也。如是则利有攸往。有攸往者,二往五则穫畲有成矣。昔伏羲创法以利天下,神农氏、黄帝氏相继而出,至尧舜氏而法成,若夏商周之损益,皆因其礼无妄作也。其视前人创法犹已,为之是故,前圣后圣若出一人,彼时此时同为一事,不然不待时而为,则虽榄天下之美,犹为妄也。曰未富者,盈虚之理,盈则亏之,虚则实之,二阴虚而未盈,故不耕而穫,若已盈,则亦不穫矣。庄子所谓天下既已治矣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三爻详解]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三”至“人之灾”。○正义曰:“无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阴居阳位,失其正道,行违谦顺而乖臣范,故“无妄”之所以为灾矣。牛者稼穑之资。六三僣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为不顺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义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处邑之人僣为耕事,受其灾罚,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上动体坎,故称“灾”也。四动之正,坤为牛,艮为鼻为止;巽为桑,为绳,系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系之牛”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人之妄动,由有欲也。妄动而得,亦必有失,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妄得之福,灾亦随之,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无妄之灾。犹不虞之灾也。艮为牛。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补遗。粪为系。故或系之牛。震为行为人。巽为盗。故行人之得。艮为邑。良火故曰灾。言或系之牛。被行人牵去。居者反有盗嫌。遭诘捕之祸也。爻辞取象。神妙已极。乃自艮牛民火象失传。自虞翻以来。皆用卦变。致妙用全失。盖三不当位。而巽伏为盗。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补遗故有是象。灾之无妄。莫过于是。


[三爻象传]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牛者,阴之类也。非所履而履之,繫之者也。四近而得之,非其本合,行人之得也,本应于上。邑人之谓也。上道穷而争合,故受之灾,以其行人得牛,而致其忿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行人之得”义也。以行人所得,谓得牛也。此则得牛,彼则为灾,故云“邑人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乾为行人,坤为邑人,乾四据三,故“行人之得”。三系于四,故“邑人之灾”。或说:以四变刚牛应初,震坤为死丧,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灾也。有得则有失,何足以为得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二中正,无妄也,三四不正,有妄也。故以两爻明六二无妄之灾。坤为牛,四巽绳,艮手,或繫之牛,或,疑辞。四见疑以不正,故疑之。三震为大途、为足,行人也。四不繫之牛,人以其不正,或疑之妄也。三不正而躁,亦妄也。往乘四,妄而又妄,不得位,行人得牛,牛非行人之所当得,妄动而干之,非顺乎理者也。四来乘三,三在险中,三自取之,有妄而灾,则其宜也,非灾之者也。坤土在下为邑,邑人谓六二。六二中正顺理,静而不往,无妄何灾矣?然三动则二亦近于险,非自取也。庄周谓鲁酒薄而邯郸围者乎?关子明曰:无妄而灾者,灾也。君子于无妄之灾如之何?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故三四复位,六二卒与五应。


[四爻详解]

九四:可贞,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于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于谦顺,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故曰“可贞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得正,故“可贞”。承五应初,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遇阳则窒。下又无应。不宜于动。故曰可贞。贞定也。然得重阴履之。故亦无咎。


[四爻象传]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係于叁,咎也。居尊守卑,正以承上,得民不以为私,犹可固其所有,而免于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可贞无咎”之义。所以可执贞正,言坚固有所执守,故曰“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阴承阳,故“固有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贞固守之,则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明人情终不妄也。九四刚而不正,刚则私慾不行,私慾不行则至于无妄,无妄则无咎。然且有咎者,不正也。正者,四之所固有也,操存舍亡,非外铄也。九既刚矣,动则正,正则无妄,故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致无妄者,必自刚。夫妄始于慾,慾之为害,自一介取诸人充之至于为盗。舜与跖之分,其初甚微也。刚者能绝之,不以小害为无伤而不去,故此爻在妄为刚者,圣人与之可正也。正则刚在其中。上九亦刚,不曰可贞者,妄之极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有,犹守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固有即谓二阴。虞翻亦用卦变说之。非。


[五爻详解]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无妄之疾”者,凡祸疾所起,由有妄而来。今九五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无妄之疾”也。“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犹若人主而刚正自修,身无虚妄,下亦无虚妄,而遇逢凶祸,若尧、汤之厄,灾非己招,但顺时修德,勿须治理,必欲除去,不劳烦天下,是“有喜”也。然尧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虽知灾未可息,必须顺民之心。鲧之不成,以灾未息也。禹能治救,灾欲尽也,是亦自然之灾,“勿药有喜”之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四已之正,上动体坎;坎为疾,故曰“无妄之疾”也。巽为木,艮为石,故称“药”。坎为多眚,药不可试,故“勿药有喜”。康子馈药,丘未达,故不尝,此之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以中正当尊位,下复以中正顺应之,可谓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药治,则有喜也。人之有疾,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若气体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则反害其正矣,故勿药则有喜也。有喜谓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谓疾者,谓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以妄而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则当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五既处无妄之极,故惟戒在动,动则妄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疾。为草莽。故为药。无妄之疾。言疾之愈已失望。乃勿药而愈。其喜可知。五应在二。震为笑乐。故有喜也。勿药者。言巽药为艮为所焚也。


[五爻象传]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自外来,为主于内,动而得民,往而获志,道既盛矣,则疑疾之也。夫以刚动,强志在,于正攻之,则反害从之,则成功。故药之増剥待之,终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解“勿药有喜”之义。若有妄致疾,其药可用。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药不可试也。若其试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灾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则劳烦于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于人主,至于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无罪,忽逢祸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须忧劳救护,亦恐反伤其性。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位正居尊,为无妄贵主,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三四妄处,五乃忧疾,非乖摄,则药不可试。若下皆不妄,则不治自愈,故曰“勿药有喜”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无妄矣,复药以治之,是反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试也。试,暂用也,犹曰少尝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五、六二无妄相与,而九四以妄间之,九五之疾也。疾者,阴阳失位之象。五动四成坎,坎为毒药之象,医师聚毒攻邪,济人于险者也。易传曰: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若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然而无妄之疾,非妄所致,勿药可也。盖九五至正,戒之在动,动而求所以攻之则不正,复入于妄,以妄治妄,其疾愈深,待之以正则邪妄自复,故曰不可试也。试犹甞,试言不可妄动,少有所试,二不能往。五得位而二应,勿药有喜也。不正则二不应,其能喜乎?喜阳得位之象。

《周易本义》(宋·朱熹)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不可试。言此为事之偶然。非所期望。不可尝试。盖五虽当位有应。然承乘皆阳。未为全吉。


[六爻详解]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若动行,必有灾眚,无所利也。位处穷极,动则致灾。故《象》云:“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而成坎,故“行有眚”。乘刚逆命,故“无攸利”。天命不右,行矣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极而复行,过于理也,过于理则妄也。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应在三。巽为疾病。为眚。为利。然四五遇敌。故行有眚而无所利也。


[六爻象传]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乘于刚,上于尊而又争。应穷高极危,妄之甚也。复何往哉,无所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居无妄之中,有妄者也。妄而应三,上下非正。穷而反妄,故为灾也。崔觐曰:有诚实,则可以中心藏之,故言有无妄然后可畜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无妄既极,而复加进,乃为妄矣,是穷极而为灾害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无妄之时,妄者三爻:六三、九四、上九是也。九四可贞,六三下体之极,上九上体之极,上九,妄之尤极者也。上行之三成离,离有伏坎,坎为眚,三行之上成兑,兑为毁折,行有眚也。上九、六三之妄行即得正,然且有眚者,妄极而穷,穷之灾虽行,其能免乎?爻言眚,象言灾,处妄之极不有人祸必有天殃,故夫子极天人以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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