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在宗族内部和同于人”,这是导致“憾惜”之道。
说明: 《彖传》称六二“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从卦象整体取义;爻辞言“吝”,是就爻象一端抒旨。《周易会通》引冯当可曰:“以卦体言之,则有大同之义;以爻义言之,则示阿党之戒。”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不能大同守宗独应。失其于野之义,可惜也已。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宗,谓五也。二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应在五,唯同于五,过五则否,不能大同于人,则为主之德吝狭矣。所同虽吝,亦妻臣之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往同五,复成离,五来同二,复成乾。往来相同,乾离各反其本宗。同人于宗,所同狭矣,吝道也。易传曰:同人不取君义,私比非人君之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许慎五经异义云。易曰同人于宗吝。言同姓相取。吝道也。按此皆不明易理。不知吝之故何在。而为此穿凿之说。同人二与五。与大有五与二同也。乃大有五应乾。无同姓之嫌。此独曰同姓。尚能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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