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在荒远的郊外和同于人”,说明上九与人和同的志向未能实现。
说明: 欲与人“同”,自然要接近现实生活;上九独居荒远,“同人”之道不能不穷。程颐曰虽无悔,非善处也。”(《程传》)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居其外也。已过其内,无与同者,患争之,悔则免矣。求同无与,志何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正义曰:释“同人于郊”之义。同人在郊境远处,与人疏远,和同之志,犹未得也。○注“凡处同人”至“用师也”。○正义曰:“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总论同人一卦之义。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祸,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师”之患,是处“同人”之世,无大通之志,则必用师矣。“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者,案《孔子家语·弟子好生篇》云:“楚昭王出游,亡乌号之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闻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昭王名轸,哀六年,吴伐陈,楚救陈,在城父卒。此爱国而致它灾也。引此者,证同人不弘皆至用师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独处于外,同人于郊也。不与内争,无悔吝也。同人之时,唯同于郊,“志未得也”。崔觐曰:以欲从人,物必归已,所以成大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远莫同,故终无所悔。然而在同人之道,求同之志不得遂,虽无悔,非善处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在外,远于二,未得志也。动而得正,内同九三,虽未得二,不为无所同也,故动而无悔。九三乾,天际而在内外之交,有郊之象。同人于刚健之爻,三伏戎,四乘墉,五用大师,上九远于二,处不争之地,动而无悔。九三自至同人之义,其在于不与物争,而物情自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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