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极为亲近地监临众人,必无咎害”,说明六四居位正当。
说明: 上者临近下者,自能有益于“监临”。《折中》引王宗传曰四以上临下,其与下体最相亲,故曰‘至临’o以言上下二体,莫亲于此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应于初,则刚之。敎而守当其位,尽柔之道,临之至也。无忧邪之,咎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无咎”之义。以六四以阴所居得正,柔不为邪,位当其处,故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四与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顺之,故曰“至临”也。阳虽未乘,处位居正,故得“无咎”。是位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临以大临小,四居下之上,为五所任而比于下,得君而近民者也。临道尚近,临之至也,以阴处四为得正,体坤为处顺,与初相应为下贤,得君近民而又兼此三者,所以无咎。此无他,位正德当也。故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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