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咬啮腊肉时又)遇到毒物”,说明六三居位不妥当(以致受刑者生怨)。
说明: 治理刑狱,必先正位,才能服众。六三“遇毒”、“小吝”,实由于其位未正而匆匆施用刑法,故《象传》特发“位不当”之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僣刚位以之刑物,如噬腊之难也,则反谋为毒矣。虑毒而未伤,则懐惧而不果刑也,免之矣。噬之不尽,小吝者也。毒不终害,故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处位不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昔肉,谓四也。三以不正,噬取异家,法当遇罪,故曰“遇毒”。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所欲不得,则免于罪,故“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鸟兽全体乾之为腊,噬之最难者也。九四不正,间于上下之际,强梗者也。艮为黔喙之属,离为雉,日熯之,腊肉之象。六三位不当,以柔噬刚,刑人而不服,必反伤之,故遇毒。毒,坎险也,何知坎为毒?师曰以此毒天下,谓坎也。小吝者,六三位不当而柔也,然无咎者,动则正。兑见坎毁,强梗去矣,兑口,噬也。荀爽曰:噬腊谓四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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