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虽处剥落之时而必无咎害”,说明六三离开上下群阴(独应阳刚)。
注释: ①失上下:指三不与六四、六二为伍,独应上九,潜含阳质,故处“剥”而“无咎”。《尚氏学》不党于上下二阴,故曰‘失上下’。”
说明: 《坤》六三曰“含章可贞”,“章”犹“阳质”。可见三位若为阴爻所居,必蕴育阳质。本卦六三又兼应上九,内含之阳益充;以此处“剥”待“复”,自可“无咎”。六五亦处阳位,比近上九,获“利”之理与六三同。赵彦肃曰三应、五比,皆能存阳而免凶。”(《复斋易说》)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羣小剥上,已独应之,无咎者也。犹应离羣失衆之趋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所以无咎之义。上下群阴皆悉剥阳也,己独能违失上下之情而往应之,所以“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象》曰:失上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居剥而无咎者,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是与其同类相失,于处剥之道为无咎,如东汉之吕强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以刚居一卦之外,六三在小人中,以柔应刚,独有辅上救乱之志。易传谓汉之吕彊是也。然上九不当位,其势微弱不能相应,而有为失上也。众阴并进,三独为君子,初二既剥,安能免于众阴之所剥乎?失下也。上下皆失,三虽不免于剥,而义则无咎,非特立不惧者,能如是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下,谓四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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