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君子摘取硕果将能驱车济世”,说明百姓因此有所仰庇;“小人摘食硕果必致剥落万家”,说明小人终究不可任用。
上九一阳独居“剥”终,完葆硕果,正是“剥”尽“复”来,“君子”有为之时。但爻辞又谓“小人剥庐”,则见作《易》者特设“危辞”,深寓诫意。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极剥而保于上,大果有乎。拔不食者也。极消则息道,斯来矣。君子厚徳以藏垢也,故民所载矣。小人矜忌而偶怨也。故剥人之庐,终不可用也。复而不敌怨于剥者,君子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君子得舆民所载”者,释“得舆”之义。若君,剥彻民之庐舍,此小人终不可用为君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艮为果,为庐。坤为舆。处剥之上,有刚直之德,群小人不能伤害也。故果至硕大,不被剥食矣。君子居此,万姓赖安,若得乘其车舆也。小人处之,则庶方无控,被剥其庐舍,故曰“剥庐,终不可用”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正道消剥既极,则入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如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坤阴剥乾四成巽为木,至五成艮为果,阳为大,众阴不能剥之,硕果也。兑为口,艮见兑伏,不食也。君子在外,不为小人剥,丧之象。硕果不食,下而复生,剥反为复,必然之理,天地间未尝一日无阳,亦未尝一日无君子,剥终复始,间不容髮也。坤为舆、为众,极乱之后,五阴奉一阳,君子于是得众而民载之,故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易传曰:诗匪风下泉,所以居变,风之终也。艮为舍,乾为天,天际在外,野也。舍在野,庐之象,阳为君子,小人託庇于君子,上九剥而为六,小人用事,自彻其庇,至于无所容其躯,而在外之君子亦失其所。故曰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民。艮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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