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栋梁隆起平复,吉祥”,说明九四使栋梁不再往下曲折弯挠。
说明: 三、四两爻均不宜与应爻相应,其原因不同:三以强健刚亢之体应上,得应则益亢,必使“栋桡”更甚;四以刚柔调济之质应初,趋下则过柔,必致“栋隆”复“挠”。因此,九四之“吉”,只须自损阳刚、不与初应即可获得;九三之“凶”,若兼以躁动上应将增添凶险。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阳而与,其柔志在拯时也。得其吉矣。情以求应,不挠于下也。不能自与。可惜也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栋隆之吉”,以其能拯于难,不被桡乎在下,故得“栋隆吉”。九四应初,行又谦顺,能拯于难,然唯只拯初,初谓下也。下得其拯,犹若所居屋栋隆起,下必不桡。若何得之,不被桡乎在下。但《经》文云“栋桡”,《彖》释“栋桡”者,本末弱也。以屋栋桡弱而偏,则屋下榱柱亦先弱。柱为本,栋为末,观此《彖》辞,是足见其义。故子产云:“栋折榱崩,侨将压焉。”以屋栋桡折,则榱柱亦同崩,此则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为动直,远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四反巽在上,巽为长木,栋之象,阳处阴而不过,能用柔以相济者也。动而正,正则不挠乎在下之柔,故曰栋隆之吉,不挠乎下也。易传曰:隆谓不係于初,不曲以从下也。大过之时,以刚济柔为得宜,刚柔得宜而志复应,初有它也。初六、九四非正应,故以初六为它。九四近君,当大过之任,不能绝去偏係,不足以任九五之重,吝道也。易传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以柔相济之义也;四与初志相係者也,刚柔得宜而係于阴,则害刚矣,故可吝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不桡乎下。即不应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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