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退避不及而落在末尾”的危险,表明此时若不往前进取则又有什么灾祸呢?

说明: 《折中》引杨启新曰卦中以二阴为小人,至爻中则均退避之君子,盖皆遁爻,则发遁义。”此说表明卦象主全卦大义,爻象言一爻旨趣,两者有异,当区别看待。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遯,以逃避患也。患未至而首遯之,则逺于患矣。阴过二矣,而后遯焉,遯之尾也。见而逃之,反相疑也。不往而和,则何灾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往何灾”者,《象》释当遯之时,宜须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为“遯尾”,出必见执,不如不往,不往即无灾害。“何灾”者,犹言无灾也。与何伤、何咎之义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艮为尾也。初失位,动而得正,故“遁尾厉”。之应成坎为灾,在艮宜静,若不往于四,则无灾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见几先遁,固为善也;遁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微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卦体以前为首,后为尾,四阳避患,患未至而先遯。初六止而在后,所处不正,危道也。故曰「遯尾,厉」。往之四,虽正,成离坎,自明其节而遇险灾也,不若退藏于下,自晦其明,不往则何灾之有?初六处下,非当位者,所处微矣,是故不去犹可以免患。易传曰: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止。在艮宜静。勿用有攸往。则无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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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遁卦 象曰 遁尾之厉 不往何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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