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至为吉祥而无所咎害”,说明初九处位低下本来不能胜任大事(但此时获益则可以大有作为)。
注释: ①不厚事:厚事,《正义》广犹‘大事’”。此言初九位卑,本难胜任大事;但以阳刚之德受益于上,故可“大作”,即释“元吉,无咎”之义。《王注》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案,《集解》引侯果注,释“不厚事”为“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睃”,于义亦通。
说明: 本爻获应于四,犹如六四自损以益初。爻辞强调“大作”,表明初九不可无功受益,必须“兴作大事”,广益他人,才能长保其益,免遭危咎。《折中》曰必大为益人之事,然后可以自受其益;非然,则受大益者,乃所以为大损也。”
益,损上益下者也。夫受上之益而岂徒哉,必有大功而可以当之矣。初以刚下为动之主,能堪也大事者。下者难处之地,非专厚之所,得其大吉,乃无咎也。
[疏]正义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犹大事也。
侯果曰:大作,谓耕植也。处益之始,居震之初。震为稼穑,又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为大作”。若能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畯,则“大吉,无咎”矣。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阳为大,震为作,益之初,利用有为而大作。大作者,作大事以益天下也。事大且善,获元吉,则动而无咎。初九正得乾之始,元吉也。坤厚也,巽为亨,震有伏巽,动则坤见,震巽毁,下不可厚事也。先王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唯田与追胥竭作,其不可厚事,如此为大作也。非元吉则安得无咎?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震健而决躁。故左氏以为射。言其速也。厚余也。行速故无余事。坤为事。言初虽在下。往利无阻。事无积滞。仍利涉大川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