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丰大幡幔以遮掩光明”,说明九三不可承担大事;“像折断其右臂一样屈己慎守”,说明九三终究不可施展才用。
说明: 《折中》曰《易》中所取者虽虚象,然必天地间有此实事,非凭虚造设也。‘日中见斗’,甚而至于‘见沬’,所取喻者固谓至昏伏于至明之中,然以实象求之,则如太阳食时是也。食限多,则大星见;食限甚,则小星亦见矣。所以然者,阴气蔽障之故。”此说可资参考。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居于下体之上,而上应焉。自以为有其位,而应其德也。贵贱之等则叁曷足以为德乎。丰沛以为光,应幽隂以为德,岂可大事乎。力小任重者,右肱斯折也。右肱斯折不可用也,自致废矣。谁复加于咎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当光大之时,可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为大事也。[疏]正义曰:“终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虽有左在,终不可用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利四之阴,故“不可大事”。 虞翻曰:四死大过,故“终不可用”。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沛,古本作旆,王弼以为幡幔。震为玄黄,兑金断之,旆也。幡慢围蔽于内,故丰其沛。沫,斗后小星,微昧之光。子夏传及字林作昩。三之上成艮,艮离为天文,星在斗之后,随斗而动者,昩也。三明极而刚正,处丰之昩,上六闇极矣,犹日中当明而反见斗后之星,其闇尤甚。巽为事,阳为大,伏坎为可丰,尚大也。丰其旆,往见则不明,故退而守正,以不可大事故也。兑为右,伏艮为肱,兑折之,折右肱也。上六闇极不可用之,以有为从之,必罹其咎,故自折其右肱,示终不可用,则无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遇敌。不利往。所应为阴。阴小故不可大事。三虽有应而折肱。故终不可用。虞氏以二至五大过死解。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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