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九五竟然)“施诚信于消剥阳刚的阴柔小人(被其引诱而相悦)”,只可惜它所居的正当之位啊!
注释: ①位正当:这是以“正当”之位责备九五不该“孚于剥”。《正义》以正当之位,宜任(阮刻作“在”,据《校勘记》改)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说明: 九五之“厉”,在于所悦不当。胡炳文曰说之感人,最为可惧,感之者将以剥之也,况为君者易狃于所说?故虽圣人,且畏巧言令色,况凡为君子者乎?”(《周易本义通释》)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隂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处尊而孚于上,隂信于小人消君子之道也。得位正当为人之刑,则下化矣。下之消则上危也。可不慎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正当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阴消阳也,六三在下,进而上则四五消,有剥牀之象,故六三谓之剥。九五在天位,有刚健中正之德,当乎位,位与德非不足也,然孚于六三之小人,则九五危矣。六三取说而已,无献可替否之义。小人道长,则君子之道日消,安得不危?易传曰:巧言令色,孔壬舜且畏之,其可忽诸?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与《履》九五同。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以人事言。上六处悦之极。是小人佞悻之尤。九五当人君之位。而见近此等小人。其为祸有不可胜言者。象曰位正当。言正当人君之位。不可与上六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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