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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坟易》的取象特征:依据内外两卦的物象含义之间的联系取象

就《三坟易》象的取象特征来看,三《易》都是取六爻重卦的卦象,是依据内外两卦的物象含义之间的联系取象。如《山坟·连山易》的“相”卦,内君外臣。《传》解释取象的义理说:“君臣相。相位至贵,君之臣也。”意即“内君外臣”之所以取“相"意,是因为相是极其高贵的职位,同时又是君的臣。“龙”卦是内君外物,传》解释取象义理说:“君物龙。龙善变化,能致云雨,为君物也。"意即“内君外臣"之所以取“龙"象是因为龙善于变化,可以兴云布雨,是物中之君。《三坟易》的这种取象方法无疑合于《易》理,周易》中就有如“鼎”卦是上火下风,据义理而取为烹物之器的“鼎"象;“明夷"卦上地下火,据义理是日在地下,所以取名“明夷"(光明受伤,昏暗之意)。但是,三坟易》取象只注意内外二卦的义理联系及形象联系,没有注意到六爻卦象作为一个整体时的形象及内涵,而这在《闇易》中则有。比如,周易》中的“颐”、“大壮”卦,取象、取义都是从整体性出发。“颐”王是上艮下震:上艮不动,下震动而不止,上下相合,像人口。正看倒看,都是这样。“大壮”群是上雷下天,就整体看是个大“兑"三象,兑有毁折之义,故而卦名取为“大壮”(马融、翻皆把“壮”解为“伤")。此外,如“大过””、“小过”,取象都有这种特征。这种取象方法显然合于圣人观物取象的原理,而《三坟易》几乎不见这种取象方法。这说明,三坟易》的作者在取象时只考虑到依据内外卦之间的义理联系取象的一条原则,而没考虑到把六爻卦看作一个完全的整体来取象的原则。这个取象方法说明,三坟易》取象远不及《周易》取象高明(《周易》还有互体取象的方法)。

《三坟易》的取象特征:依据内外两卦的物象含义之间的联系取象

《三坟易》既然称名为三个不同时代的《易》,取象内容应该都是各成体系,各《易》都应包含天、地、人三才在内。然而,《形坟·乾坤易》取象全部都是天地、日月、山川、云气等自然景物,没有一象涉及“人”。作者这样做应是出自表达无为政治思想的需要,但这却不合《易》的基本精神。虽说把《三坟易》作为一个整体时这种缺陷得到了《山坟》《气坟》取象的弥补,但这无论如何也无法弥补《形坟》作为一个《易》学体系所存在的不足。

由于《三坟易》中五行思想与《易》学思想结合得较深,以致出现了取象时把阳卦视为阴物、阴卦视为阳物的现象。如《山坟·连山易》中,经卦“潜山阴”(即相当《周易》的坎卦二);经卦“连山阳”(即相当《周易》的离卦三)。坎(水)三本是阳卦,离(火)三本是阴卦,这里反而以阳为阴、以阴为阳。其实,“以水为阴、以火为阳”原是五行与阴阳在结合的早期阶段形成的思想。《管子·四时》篇有说明:“南方日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与气……"又说:“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因为“阳生火与气”“火"也被认为是阳性;“寒生水与血”“水"也被认为是寒性(寒与阴本同,俗谓“阴寒")。这里,“南方、日、夏、阳、火、气”“北方、月、冬、、水、血”这种规律性对应内容已经形成。这个对应中无疑综合了《易》与五行二者的内容。在《形坟·乾坤易》中,取象有“阳形日"和“阴形月”。“阳、日”,“阴、月”当然也是上述对应中的内容。“阴”“阳"原是表达性质的概念,因而它可以被用来描述各类物象的整体性质、局部性质乃至任何组成部分及任何层次的性质。比如,离三,象日、象火、象中女;整体性质是阴性,属阴卦;外呈阳形。坎三,象月、象水、象中男;整体性质是阳性,属阳卦;外呈阴形。阴阳与五行结合之始,五行只是粗略地分为阴、阳二性,如木火为阳、水金为阴。至汉代五行才各自又细分出阴阳。在《三坟易》中,作者只是运用上述的粗略划分结果,不论“性”,只论“形”。这样就变成了“去性留形”,水就成为阴卦,火就成为阳卦了。这种“以阳为阴、以阴为阳"的做法必然带来《易》理上的混乱,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三坟易》不会具有以阴阳之道为原则建立起来的《易》学预测功能。这种混乱展示出《易》学体系与五行体系之间存在着难以混同的内容,预示着二者相结合不可能取得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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