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个伟大的《易》学思想家,儒家《易》学成为中国古代一门政治哲学基础理论
孔子在“幽赞而达乎数”之后接着提出“明数而达乎德”,意思是说:通过明了数的神妙义理进而明了卦象的德性和义理。作为“求”出卦象的“德义”的思维方法,它无疑与“幽赞而达乎数”是一脉相延,所探求出的卦象的“德义”也仍然只能是带有极大主观随意性的个人思想。孔子探索象数“德义”的方法表明,孔子理解《易》学的思路实际上只是他个人的《易》学思维方式,并不是先秦象数《易》中固有的逻辑认知结构。这样他所“求"出的“德义”无论是关于“数”的还是关于“象"的,实际上都只是孔子个人的《易》学思想。就先秦筮占的形式看,这些“数”与“象”都没有"德义”的内涵。
关于孔子在卦象爻象中“求"出“德义”的形式由前文孔子对卦辞爻辞的解释可以窥知大概,随意附会是它最明显的特征,兹不絮言。关于从卦象以外的数中发明出“德义”的做法,帛书《周易》中也有记叙。如《系辞下传》说: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行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也。亓德)行何也?阳一君二民,君子之马也。(按:通行本下文还有:“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把阳卦阴卦的画数奇偶与君子小人之道结合,这当然不合先秦象数《易》的精神,它反映的只是一种附会性说《易》方法,是懦家社会政治伦理思想在象数《易》学形式里的寄生。这种由《易》象之外的《易》数引伸出儒家政治伦理的做法后来在汉代《易纬》中发展成了一种很自然的说《易》形式。
从象数中发展出“德义”,这是孔子的独创,而且被孔子视作他的《易》学与史巫《易》学的分界线所在。孔子认为巫史能通过筮占沟通神人,但巫不懂数的义理,因而没法明白卦德,而史虽则懂数,但也不懂卦德。这里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孔子似乎肯定了史官所掌握的数,那么史官眼里的《易》数与孔子眼里的《易》数是否是一回事呢?显然不是。因为孔子的数与德是统一于一体的,而史官所运用的《易》数则绝不会带上社会政治伦理的色彩,也正由于此,孔子认为自己高出于史,也就是说孔子确认了自己的"数”不同于巫史的“数"。那么孔子为什么又不去否定史官所掌握的“数”呢?这背后的原因其实不是孔子眼中的“数”与史官的“数”在义理上真的相同,而是孔子必须要借用巫史们的“数”。如果孔子把巫史们的“数”全部否定了,那么他将要"发明”的儒家社会政治伦理也就失去了载体。而这样做的结果将导致世人不会相信孔子的《易》说,因为世人对巫史象数之占的敬信是由来已久,孔子只能借用巫史们的《易》,而不能完全否定巫史们的《易》。
孔子的说《易》方法表明:是孔子把《易》数与儒家社会政治伦理两个不同范畴的内容联系起来。然而先秦象数《易》所揭示的是三才(天地人)共有的道,而不是某一特定时代的道德规范理论。孔子在这里明确提出要使原本是史巫预测之学的理论体系转向,他要把"数"与“德”联系起来,通过“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建立起神明、数与德的联系,使象数具有社会政治伦理的内涵。这样,人们在依据筮占结论作行为决策时,也就会不知不觉地走向“心守于仁,行合于义"这一孔子所期望的方向。然而,要使象数具有社会政治伦理的内涵,并使世人信奉,这就要求孔子所发明的卦的德性义理在预示吉凶时,必须不违反史巫之占的象数法则,这就要求孔子必须要大量地进行筮占实践去摸索象数的德性义理,以求能使他的德义学说不违人们所信奉的巫史吉凶之占,最好能与之统一,否则世人就不会相信孔子的《易》说。这样就导致了孔子“百占而七十当"的大量筮占实践的产生。孔子的一切筮占实践都是为了探索卦象的“德义",孔子是要在《易》占体系中探索出《易》数《易》象的德性来,进而把这种卦德与社会礼法统一,使之能约束人们的言行,使人们能自觉地遵守当时社会的礼法。孔子的这一做法表明,他并没有排除掉筮占形式,而只是在象数中加入了儒家义理,说白了,他要移花接木,凭借人们对筮占的信仰,在人们依据筮占结果作行为决策时,不自觉地被他的儒家义理思想所引导,从而自觉地走上他所设定的路。他借取了象数《易》的筮占形式,但对它的作用作了根本的变革。孔子在《易》中所阐发的卦德和义理是和他的儒家学说一致的,他要使《易》成为推行儒家教化的工具。
因而,孔子又特别强调《易》与明君之间的关系,认为,“夫易,明君之用也”,“夫易,圣君之所尊也”,②强调国君应按照《易》所揭示的道理去处理君臣之间的关系,治理国家。反之,不尊《易》道的国君自然就不属于明君圣君之列。显然,孔子的这一思想是与他的以《易》行教化的愿望是一致的。国君是封建国家政治的核心,孔子突出强调《易》中所蕴含的为君之道,显然是希望通过国君的力量来行儒家教化。与此相一致,孔子又非常重视为臣之道,即“卿大夫之义"。由于封建时代的上层人士从来都认为社会的主宰、历史前进的动力都是国君、卿大夫、君子之类的统治阶级,孔子也认为,只要他们能带头推行儒家教化,就必能带动全社会的风化再度纯正。因而孔子所作的《易》理阐说在整体上重心自然就偏向了“君子之道”。在这种《易》理阐发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出孔子以《易》行儒家教化的弘愿。正是以这种愿望为出发点,孔子对《易》的作用作了根本的变革。正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孔子在从卦中阐发懦家义理时他的许多义理阐说难免留下勉强的痕迹。
帛书《易传》表明,孔子用这种方法解说《周易》几乎遍及六十四卦,或是卦辞,或是爻辞。他把天地阴阳之道与儒家政治伦理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迥别于巫史之占的义理《易》学。这些内容表明,孔子的《易》学已经成体系,有宗旨,有立场,有方法,有论证过程,六十四卦义理解说自成系统。这个事实表明,确实是孔子创立了儒家《易》学。
前文的分析表明,孔子说《易》的目的是为了“发明”《周易》象数中的“德义",因而他把筮占《易》学的象数与懦家政治伦理两个不同范畴的内容联系起来,企图使儒家道德规范被人们认作象数《易》学中固有的内容,以期人们在运用筮占时无形中把儒家教化目标认作人生价值的准星和命运固有的内容。他要使《易》成为推行儒家教化的工具,他是站在推行儒家教化的立场上说《易》。孔子无疑是儒家《易》学的创始人。因而,孔子对《易》卦的解说在形式上就变成了从卦辞、爻辞中阐扬儒家所倡导的社会政治伦理规范,这无疑是《易》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大转向。
由于儒家政治伦理原本不是筮占《易》学的象数所固有的内容,因而孔子对这种“德义”的阐发本质上变成了一种附会,只是这种附会是与卦象、爻象及“数”结合在一起的。这种附会作为一种方法引入《易》学的后果是显然的,它可能使《易》变成一种无所不谈的东西。故而在后来的《易》学发展历程中出现了诸如谶纬《易》学、玄学《易》学、甚至佛教《易》学这样的新思想内容来。
孔子无疑是个伟大的《易》学思想家,同时他又是个给先秦筮占《易》学以重创的儒家《易》学创始人,他凭借着这种特殊的说《易》思维方式把《周易》筮占之术阐说到面目全非的地步,他的《易》学在后人解读先秦《易经》时所产生的误导作用是不可思议的!然而他又是个成功的思想家,他的以《易》行儒家教化的愿望在他身后得到继续阐扬,并得到了部分的实现。因为自汉以降,儒家《易》学便起着中国古代一门政治哲学基础理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