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顺也。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顺也。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顺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不宜娶这女子”,说明六三行为不顺合礼节。
注释: ①行不顺:指六三阴居阳位,下乘九二。《集解》引虞翻曰:“失位乘刚,故行不顺也。”
说明: 本爻既贬六三“见金夫,不有躬”,又戒上九“勿用取女”、“无攸利”。丁晏指出:“臣道、妻道,皆当诫此。士大夫立身必先以廉耻为本。”(《重定费氏学》引)这是从古代礼教的角度引申爻义,不无可取;惟细玩此爻微旨,实为譬喻“蒙稚”之时,不可置“启蒙”教育于不顾,而盲目躁进。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乘于阳而説之,失位而不顾其应者,蒙也。不能自保而为不顺,曷用娶之,无所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勿用取女”之义。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顺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失位乘刚,故“行不顺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蒙而不正之阴,坎有伏离,离目为见。上九不正,下接六三成兑,兑为少女,取女也。艮少男,夫也,乾变为金,见金夫也。坤为身,兑折之为躬,三之上不有躬,坤为顺,三不正,行不顺,无攸利,故戒以勿用取女。取女贵正,女正则家人吉。六三见利而悦,不能自有其躬。上九说之以利,于德为不正,于理为不顺,取是女而欲正家,是亦蒙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顺。震躁动。故不顺。案此爻旧解。虞翻以阳为金。谓三为二所淫。朱子谓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事。均堪喷饭。若夫王弼以金夫为刚夫。毛大可惠栋等用卦变。又以兑阳为金。皆非。故夫卦象一失传。无论若何揣测。皆不能当。其关系之重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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