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兵众出发要用法律号令来约束”,说明丧失纪律必有凶险。
说明: “慎始”之理,在《周易》六十四卦的初爻中屡屡言及。《师》初谓“否臧凶”,设诫尤为深切。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春秋传言: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理。有必然之胜者,师出而谋合之。为臧,乃其律也。失之,是以凶也。夫律者,军事之命也。师之兴,主君不能亲之,是以授其命而不授其事。名曰专征。此古师之道也。军志曰:军之所承于君者,师之可战,君曰无战,必战可也。师不可战,君曰战之,无战可也。故进不求其名,煺不避其罪,本乎社稷之卫也。或以听君主之制为律,岂足是哉。愼诸,其在授人以律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失律凶”者,释“师出以律”之义。言所以必须以律者,以其失律则凶。反经之文,以明经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师出当以律,失律则凶矣。虽幸而胜,亦凶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坤为律,律谓之法者,度量衡之法,起于黄锺之九寸。黄锺,坎位也。《尔雅》曰:“坎,律,铨也。”《兵法》:“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数生称,称生胜。”师出以律,则教道素明,兵卒有制,胜敌之道也。初六不正,动则坤,坎毁,师失律之象也。否臧,失律也。否读为可否之否。刘遵曰:否字,古之不字也。失律者,为不善,否臧则不善。杜预亦曰:否,不也。故辞曰“否臧”,象曰“失律”,失律则凶矣。或曰:师出无名,而以律,可谓臧乎?曰:司马掌九伐之灋,不正而动,是亦失律,安得不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衆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已也,故曰否臧,其律竭也。盈而以竭,大且不整,所以凶也。曰师之临者,初六动而成兑也。坤为衆,坎为律、为川,坤毁则衆散,坎毁则川壅而律竭。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失。故曰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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