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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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天子颁发命令”,是为了定功封赏;“小人不可重用”,说明若用小人必将危乱邦国。

注释: ①正:作动词,犹言“评定”。

说明: “小人勿用”的涵义,朱熹有一段辨析,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不可及小人。今思量看理,去不得他。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他得?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他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他不与焉。”又曰:“此义方思量得如此,未曾改入《本义》,且记取。”(《朱子语类》)此说甚见理致,可资参考。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师之终复于大君者,居天下而无私。故誓师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功存社稷之公也,天下共之有。开国而封之者,承家而食之者,此功之分也。王执而正之,非惠之私也。小人不塬于天命,不足于贵位,故至乱邦。此易之终戒也,而失于用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乱邦国,故不得用小人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五多功,五动正位,故“正功也”。 干宝曰:汤武之事。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乱邦也”。 干宝曰:楚灵、齐闵,穷兵之祸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而乱邦者,古有之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动,乾在五上,五君位,大君也。大君者,号令之所自出也。故履之上九,临之六五,皆曰大君。上之三成巽,巽为命,大君有命也。有命以正,有功也。有大功者,开国使建国,有小功者,承家使受邑也。四,诸侯位,震为长子,主宗庙社稷,开国者也。二,大夫,为家,初阴在下承之,承家者也。巽三在二四之中,有开国承家之象。上师之成,宗庙之位,古者赏人必于祖庙,示不敢专。故上六併言之,六三不正为小人,三之上,小人用于上,成坤,必乱邦也。行师之时,贪愚皆在,所使未必皆君子,及其成功而行赏,则君子当使之开国承家,小人厚之以金帛,优之以禄位,不害其为赏功也。盖胙之土,万世之利,尊有德,所以示训。若小人无厌,有民人社稷,其害必至于乱邦。《周颂》“赉大封于庙”,言锡予善人也。光武中兴,臧宫马武之徒,奉朝请而已,得此道也。然寇邓诸贤无尺寸之土,亦过矣。易传曰:小人易致骄盈,况挟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或问:坤为土,为国邑,古亦有言之者乎?曰:周太史为陈侯之子筮之,遇观之否,观六四,诸侯之位也,坤为土,变而为乾,乾父坤母,继父母之国者也。故曰其代陈有国乎。内卦坤为土,风行地上,不处者也。故曰:风行而著于土,其在异国乎?此皆以坤土为国也。毕万将仕于晋,遇屯之比,初九变也,辛廖占之曰:震为土,车从马,公侯之卦。又曰: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二大夫位也。言大夫复为诸侯,以坤土动于下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升五位正。故曰正功。坤为邦为乱。上六反君道。故曰必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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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师卦 象曰 大君有命 小人勿用 以正功也 必乱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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