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没有人增益他”,说明上九片面发出“求益”的言辞;“有人攻击他”,这是从外部不招自来的凶险。

注释: ①偏辞:片面“求益”之辞。指上九反“自损”之道而行,私心求益,故无人响应;即释“莫益之”之义。《王注》独唱莫和,是‘偏辞’也。”《正义》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

②自外来:《正义》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

说明: 《损》上九本于损己益人之心,终能获益于人,以至“得臣无家”;《益》上九抱有损人益己之念,反而受损于人,以至被“击”罹“凶”。两爻之义适相反照,表明自损必益、自益必损的道理。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五以中正,人皆归之,上九乘之,过求衆附,虽有其应,岂附之哉。独自益之,人不益矣。不能修整立心,勿恒多求于人,人所忿也。益穷反损,故有外来而击之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偏辞”者,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自外来”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遍,周匝也。三体刚凶,故至上应乃益之矣。 虞翻曰:外谓上。上来之三,故曰“自外来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云莫益之者,非其偏己之辞也。苟不偏己,合于公道,则人亦益之,何为击之乎?既求益于人,至于甚极,则人皆恶而欲攻之,故击之者自外来也。人为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六二中正虚己,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苟为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上九求益之极,击之者自外而至,是也。系辞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益之极,有不益者矣,上当益三而莫益之上,三相益有雷风相与之象,恒也。巽股,立也,三中为心,上九莫益之,持其心不以相益为恒如是,则凶矣。人道彼我相益而后安,莫益之有我而已,一偏之辞,不知道之大全也。三往乘之,艮手上击九,损于下,虽欲益之晚矣,何以知或击之九,自外来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内,人之情也。上九安能有我而忘彼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恐其被系。戒以莫益。故曰偏辞。左传襄三年。君子谓奚举其偏而不尝。注偏属也。犹私也。外谓五。五为上敌。下系云。几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故上欲应三。五或系之。五在外。言系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敌刚。中孚六三云。得敌。子夏传。三与四为敌。是阳遇阳。阴遇阴。愈近而愈不相得。旧解自虞翻以来。皆不知此为周易根本定例。故说或系之。皆不知系上九者为何爻。而无不误矣。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为运会所必有。故以次于上经十卦之后。损益者人事之进退。为人为之所关。故以次于下经第十卦之后。十者数之终。终则变。变则否泰迭更。损益互见。此其义也。又损者泰之终。以见否泰虽属无道。而由否而奉。由泰而否。损之益之。推挽之权。则在人为。有定而无定也。此上下经天人之分。动静之别。非参育之圣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于上经之否泰。自为一卷。下经之损益。自为一卷。以见此四卦为全经之枢纽。与他卦绝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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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益卦 象曰 自外来也 莫益之 或击之 偏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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