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筮活动分为两大步分为筮法和占法;运用卦爻辞来分析事物的吉凶
占筮活动分为两大步:第一步是筮法,以一定的方式求卦,是数字的推导,其中包含着古人的哲学思想。第二步是占法,以一定的方式去解说所求得的卦,是逻辑的推导,其中包含着灵活性与辩证性。二者虽然都具有迷信的色彩,但是与甲骨卜相比,人的主观能动性已经渗人到筮法与占法中去,从内部在改造着卜筮这一迷信活动,使其逐渐地在迷信的外衣下加人哲学思想和科学的思维方式。
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卦的认识已经不同于原始意义上的占卜,即以神意来决定自己的行动,而是把《周易》视为对宇宙发展规律的总结,希望通过对《周易》卦爻辞的研究,来认识宇宙发展的规律,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并在行动中自觉地加以运用,以期达到使个人的行动符合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目的。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荀子·大略》中才说:“善为易者不占”,《论语》中记载孔子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何晏注:“《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矣。”《周易》也因此被称为“寡过之书”。
在这种变化了的思想指导下,占法也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占法不再具有左右人们命运的力量,不再是神意的体现,而仅仅是作为人们根据卦辞与爻辞,分析、认识客观规律的一种方式而存在。具有进步思想的人们甚至抛开占法,而单独运用卦爻辞来分析事物的吉凶。这一点在先秦古籍中有明确的反映,如:
《论语·子路》: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
《群书治要》引《尸子·发蒙》:
《易》曰:“履虎尾,终之吉。”若群臣之众,皆戒慎恐惧,若履虎尾,则何不济之有乎?
《文献通考》卷二百八引《子思子》:
孟轲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柯曰:“君子之教民者,亦仁义而已,何必曰利?”子思曰:“仁义者,困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不得其所;上不义,则利为诈。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
《吕氏春秋·慎大览》:
武王得二虏而问焉。曰:“若国有妖乎?”一虏对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天雨血,此吾国之妖也。”一虏对曰:“此则妖也,虽然,非其大者也。吾国之妖甚大者,子不听父,弟不听兄,君令不行,此妖之大者也。”武王避席再拜之。此非贵虏也,贵其言也。故《易》曰:“愬愬,履虎尾,终吉。”
《礼记·深衣》:
袂圆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骒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礼记·表记》:
子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欲民之不相亵也。
《易》曰:‘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故君使其臣,得志则慎虑而从之,否则孰虑而从之,终事而退,臣之厚也。《易》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述几条资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说话的人都是当时层次很高的有知识的人,他们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面他们内心中并不一定相信《周易》运用到卜筮中会灵验,但是他们肯定知道,《周易》中包含着指导人生的哲理,面且对这一点有着深刻的体会,善于运用《周易》中揭示出的规律来分析、解释实际问题,以增强自己见解的说服力。他们都是理性主义者,在他们的分析中已经见不到任何迷信的色彩。
与此同时,《左传》一书中也保存着比这种抛开占法进行分析更丰富的利用占法进行吉凶判断的例子,说明在当时,理性地认识《周易》的实质还只是一种新兴起的思维方式,是新事物,面且是处于产生和发展阶段的新事物,其力量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冲破旧事物的束缚和否定旧事物的程度,也只是作为一种次要的形式面存在。占法仍旧是《周易》在运用中的主要形式,
《荀子·大略》:
《易》曰:“复自道,何其咎?”春秋贤穆公,以为能变也。
易之成,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成,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刚下。聘士之道。
亲迎之礼,重始也。
《战国策·秦策》:
《易》曰:“狐濡其尾”,此言始之易而终之难也。
《战国策·齐策》:
齐宣王见颜脯……躅对曰:“是故《易传》不云乎,居上位,不得其实,以喜为其名者,必以骄奢为行。据慢骄奢,则凶从之。”
《吕氏春秋·务本篇》:
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民之治乱在于有司。《易》曰:“复自道,何其咎?吉。”以言本无异,则动卒有喜。
迷信成分在占法运用中也还占据着主导地位。
与筮法相一致,占法也经历着由纯粹的巫术到包含着哲学的筮术的转变过程。但是,由于先秦时期的占法早已失传,我们没有办法分析它的演化过程,我们今天所能做到的也只是根据只鳞片爪的史料来勾勒一下占法的大致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