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人们都观仰他的行为",说明上九修美道德的心志未可安逸松懈。
注释: ①志未平:平,犹言“安宁无为”。此言上九虽居不任事的“虚位'也得时时修美德行,不可安逸其志。《程传》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本义》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皆合《象传》之旨。
说明: 居“大观”之极,犹发“志未平”之义,可见上九的喻旨在于:欲以美盛可观的道德化同“天下”,实非轻而易举之事。马其昶曰:“圣人之志,必使下观而化,天下皆为君子,大舜之善与人同是也。志未平,即尧舜犹病,邹鲁悲悯之心。”(《重定费氏学》)此说甚合本爻旨趋。
过居无民之位,乘五之上,忧悔之地,志不得平也。亦在王敎而已自观,有君子之风,乃无咎也。
[疏]正义曰:释“观其生”之义。以特处异地,为无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与世俗均平。世无危惧之忧,我有符同之虑,故曰“志未平”也。
王弼曰:观其生,为人所观也。最处上,极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其志未为平易,不可不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生,犹动出也。 虞翻曰:坎为志,为平,上来之三,故“志未平”矣。崔觐曰:言可观政于人,则有所合于刑矣,故曰“可观而有所合”。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上观五也,上来之三,仰观九五,观其动之所自出,故曰观其生。三动于中,志也,坎险不平也,三观于五,有难焉,其志不能平,乃往于外。三动正也,君子也,正则无咎,上九过刚也,过则有咎。自古观其君而去者,以未平之志为忿世疾邪之事,多失之于矫激太过,岂能无咎?夫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讥议人也;辩博闳远而危其身者,好发人之过者也。梁鸿作五噫以显宗之贤,犹不能堪之,非失之过乎?夫子不合者多矣,进退无咎者,君子之道也。巽究为躁,故以君子戒之。易解曰:知微知彰,知柔知刚,然后能观其生,而不失进退之几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巽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