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矢得勿恤,往有庆也。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庆也。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庆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处事不须忧虑得失”,说明六五前往必有福庆。
说明: “失得勿恤”之义,诸家说法有异。兹举两例以备参考。(一)朱熹释为“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本义》),谓六五不计较自身得失。(二)《释文》引孟喜、马融、郑玄、虞翻、王肃本“失”作“矢”;今考《帛书周易》亦作“矢”,与各本合。尚先生从“矢”立说,以为“矢得勿恤”指六五“得矢为用,故勿恤”,犹《噬嗑》九四“得金矢”之例(《尚氐学》)。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臣当君任,正之道也。以明盛而进弼成王化而为治主也。夫以明正为治者,则天下各当其才矣,何恤乎失得哉。以斯而往,吉其冝也。故无不利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有庆”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无忧,亦将人所庆说,故曰“有庆”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之乾乾,为庆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无。恤,忧也。五变得正,坎象不见,故“誓得勿恤,往有庆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五柔不当位,有悔者于进德为失,不刚故也。坎为加忧,恤也。五能舍己,往而从上九,上正其君于道,柔者刚矣,则悔亡,失者得而坎毁。故曰悔亡,失得勿恤。五明之主,患在于矜,智遂非以失为耻,故戒以失得勿恤。不惮从人,不留情于既失,则往正而吉,无所不利,邦国之庆也。悔者,亡失者,得忧者,喜庆之谓也。阳为庆,故辞曰往吉无不利,象曰往有庆也。易传曰:不患不能明,患其用明之过,故戒以失得勿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往遇阳。故曰往有庆。虞翻强命五变得乾为有庆。岂知六五上下皆乾阳。五居其中。往承阳故有庆。若五变为阳。往遇阳得敌。尚能有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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