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行动越趄难进”,说明九四居位不妥当;“听了此言不能信从”,说明九四尽管听到却不能审明事理。
注释: ①聪不明:聪,犹言“听”,《正义》聪,听也”;明,犹言“审明其理”,《尚氏学》“不明,犹不审”。
说明: 九四以“刚决”不足之体,意欲强行,所谓力不胜任,其行必“次且”难进。《象传》云位不当”,《折中》曰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志进决柔而逼于上,坐不能安,行不能正,刚而不当其位也。羊者,觗突不迴之物,比之用壮,焉能自牵。繫其志,不纵其壮,则悔亡也。是语也,听之而不能明,昧为其道者也。
[疏]“无不明也”。○正义曰:“聪不明”者,聪,听也。良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注“同于噬嗑灭耳之凶”。○正义曰:四既闻言不信,不肯牵系于五,则必被侵克致凶。而《经》无凶文,《象》称“聪不明”者,与《噬嗑》上九辞同,彼以不明释凶,知此亦为凶也。
虞翻曰:坎耳离目,折入于兑故“聪不明”矣。 案:兑为羊,四五体兑故也。凡卦,初为足;二为腓;三为股;四为臀,当阴柔,今反刚阳,故曰“臀无肤”。九四震爻,震为足,足既不正,故“行趑趄”矣。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一阴在上,众阳争趋之,九四居上卦之后,动有伏艮,为臀,艮柔为肤,三阳自下侵之,不足于柔也。故臀无肤,无肤则不可以处矣。四本大壮震,震为足,欲前而九五碍之,又柔而少决,则却而不前,故其行次且。次且,一本作趋趄。次且不可前矣。处则乘刚,行则不前,以九处四也。故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然则为九四者,如何避位?居初,让三阳,使先行,斯可无悔矣。四动成兑,兑为羊,羊性很,牵挽则抵触不行,却行而使之先则行。张载曰:牵羊者,让而先之,如是悔亡正故也。虽有是言也,九四未必闻其言而信之,不足于刚决也。兑为口,坎耳受之,信也,九四动乃有坎耳离目,聪明之象,不动则耳塞目毁,聪不明矣。兑口虽告,莫之听焉,故曰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兑为耳。为黯昧。故曰不明。不明犹不审。俗所谓不清。虞氏以离目当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