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不必痛哭号眺,凶险难ik”,说明上六高居在上的情势终究不能久长。

说明: 上六之“凶”,犹如“小人”凌驾“君子”之上,得势一时,但终被制裁,悲号莫及。杨万里引《诗经•王风•中谷有蒱》“啜其泣矣,何嗟及矣”两句,喻示上六“无号”(《诚斋易传》),与爻象 有合。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长而一柔尚存,亡无日矣。虽号之无及已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终不可长”者,长,延也。凶危若此,非号咷所能延,故曰“终不可长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阴道消灭,故“不可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虽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之三成巽,巽为号,上六小人,知非而去,有号呼求免之象。阳长阴消之时,安其位而不去,无自悔之实,阳长则阴失位,终必有凶。巽为长女,位巽毁终不可长也。圣人明此,开小人自悔之路。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不可长。言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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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夬卦 象曰 无号之凶 终不可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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