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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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受人牵引相聚可获吉祥,不致咎害”,说明六二居中守正的心志未曾改变。

说明: 六二之吉,在于孚信长存,不变柔顺中正之志,于是诚心见引于“尊者”,薄祭获享于“神灵”。张载曰能自持不变,引而后往,吉乃无咎。凡言‘利用褕’,皆诚素著白于幽明之际。”(《横渠易说》)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初三皆萃于四,已独守中,不变其志,待于五,牵而后为聚,得其吉矣。居内靡他,何咎之有。精意承奉信以结之,岂待于丰乎,虽薄而可以荐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变也。 王弼曰: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已独履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后“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时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当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则吉而无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邃至改变也,变则不相引矣。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云未变,辞若不足,何也?曰:群阴比处,乃其类聚。方萃之时,居其间,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凯其未至于变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萃聚之时,初三同体之阴皆萃于四,己于其间,得位守中,不变其志,须五牵引之而后应,不急于萃者也。然阴从阳,静而待唱,引而后往,其聚也,有吉无咎矣。巽为绳,艮手持绳,相应引也。故曰引吉无咎。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不变之中,有手相应孚者,萃之本其诚,素著不假外饰。譬之祭也,精意承之虽薄,可以荐也。禴,夏祭,以声为主,祭之薄者。上六宗庙,六二与五相易,离为夏,五本小过,震震为声、为长子。有长子用禴,祭之象。故曰孚乃利用禴。夫君臣以道相感,精迎诚致,不言而动,蛟潜于渊陵,卵自化至于既孚。二五相易,乃利用禴矣。易传曰:萃之时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犹冀其未至于变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进应五仍中位。故曰中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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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萃卦 象曰 引吉无咎 中未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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