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会聚之时,高居尊位”,说明九五会聚天下的心志尚未光大。

说明: 九五要实现会萃天下的心志,不能单凭居位尊高,而更要修美“元永贞”之德。朱子门徒曾经发问:九五阳刚居尊,为何“匪孚”?朱熹回答说:“此言有位而无德,则虽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当修其‘元永贞’之德,而后‘悔亡’也。”(《朱子语类》)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四有其民,而权逼于已,位当贵也,咎何有乎。尊信不行,道岂光乎,且阳徳仁也,可以长正而悔亡矣,民终归之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在坎中,故“志未光“。与屯五同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五得尊位,天下皆萃而归之,于是观其所孚,可以知其志而专于六二,係应至狭。所萃者有定位,得近遗远,聚道不全,能无悔乎?纔足以自守,免咎而已,于人君恢宏广博无所不萃之志,未有光大,匪所谓孚也。故曰萃有位,无咎,匪孚。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盖初可萃四,二可萃五,三可萃上,独五不可专萃于二,萃则陋矣。五萃二有坎离,坎离为光,而曰未光者,于无所不萃之志未光也。九五刚中而正,当有君德而永贞。元者,善之长,大人体此以仁,覆天下永久也。贞,正也,体仁在上,久正而不变,唯九五不动而应二,乃具此三者,如是则无偏无党,其悔乃亡。若五以萃二为光,失是道矣。故曰:元永贞,悔亡。横渠曰:居得盛位,不能见大人之德,係应于二,故曰有位,一本作未光大也,无志字。

《周易本义》(宋·朱熹)

未光,谓匪孚。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黯昧。艮为光明。艮伏故志未光。巽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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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萃卦 象曰 萃有位 志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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