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九五吉祥之象,是因为它居位端正而守持中道。
说明: 《蛊》卦言拨乱反正,卦辞云“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卦言因顺申命,九五谓“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两者均含慎始慎终之义。《折中》引张清子日《易》于‘甲’、‘庚’皆日先后三日者,盖圣人谨其始终之意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刚而巽于中正,巽而无违,中而不过,正而得当,以是申命牧下之功,何悔之有,何往不利。始而从之,政非自我,故无初矣。后获其治,故有终也。甲者则事之首,庚者甲之中也。申重也。事中失而重之治也,则无世无之矣。主巽于臣,臣顺于主,而为功也。当其殷巽于大彭、豕韦申之也,其在周巽于齐桓、晋文申之重,而其道小通矣。夫正其失者,先塬其始,察其中知其弊,故先之叁日也。因其弊而反正其失,得后叁日之吉也。不可以不审也。无因而为者,未之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则不能以中正齐物,物之不齐,无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举爻位言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五君位而正中,巽为号令,有申命之象,故举全卦以尽一爻之义。五无应宜有悔,正故悔亡,动则二应之,二五皆正,故无不利。初二不正,始未善也;五正,善而有终也。无初,故申命,申命则有终。初未善也,故巽以命之。先庚三日,变家人、变益之时也。下三爻震,震纳庚,离为日,先于此庚之使善也。后庚三日,变噬嗑、变震之时也。震纳庚,离为日,后于此庚之虑,其未尽善也。先庚后庚,主于中正也。十日之次,以戊己为中,退中则变,故庚谓之更,更而正中,正则吉,此九五之所以吉欤?蛊卦六五柔,故为蛊,巽九三刚,乃有更变之善。更天下之弊,其唯刚中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九五既中且正。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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