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在田畔丧失了羊”,说明六五居位不适当。
注释: 《折中》指出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以说似合《象传》之旨,可资参考。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长也。而以柔乘之五阳也。而以阴处之,虽欲用壮,是丧其壮,而不难也。质柔而不可恃也。柔不终拒尊中获存故无悔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正由处不当位,故须舍其壮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谓四五阴阳失正。阴阳失正,故曰“位不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兑为羊,羊羣行善触,诸阳并进之象。六五柔不当位,阳刚方长,宜有悔,然持以和易,则诸阳无所用其壮,而刚彊暴戾之气屈矣。此所以无悔欤。四五相易,兑毁丧羊于易,和易,亦兑也。盖位尊则能制下,德中则和而不流,以此用和,其谁不服?光武曰:吾治天下亦柔道。六五之谓乎?易传曰:治壮不可以刚,人君之势不足而后有治刚之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位不当。释丧羊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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