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逊接与己对立的恶人”,是为了避免乖睽激化的咎害。
注释: ①辟:通“避”。
说明: 初九处“睽”的原则见于两方面:一是“和同”,即孔颖达所谓“和光同尘”,不“标显自异”(《正义》)。一是“守静”,即何楷所谓静以俟之,逊以接之,泊然若不见其‘睽’者。夫惟不见其‘睽’,而后睽可合。”(《折中》引)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睽,异类而同也。未合而悔生也。故六爻初皆咎,而能免之者,以其小事同也。小事同者,何往不同哉,故皆有终也。马,类之异也。睽之初,不相与,故丧之矣。终赖而相济也,则勿逐而自复矣。火泽体异而相恶也,恶而睽之,复相逺矣。见而和之,何咎之有。与时终睽,而小事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正义曰:“以辟咎也”者,恶人不应与之相见,而逊接之者,以“辟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故“见恶人,以避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汉上易传》(宋·朱震)
睽之始,刚而无应,动则不正,故有悔。四坎马也,四不与初,以刚自守,丧马不逐也。睽诸爻皆有应,四独无与,安得不动而求初乎?四动之初,初往复成坎,马勿逐自复也,故悔亡。四不正而险,恶人也。离目为见,初往之四,有离,见恶人也。之四虽不正,以辟咎故无咎。天下恶人众多,疾之已甚,人人与君子为敌,是睽者既合而复睽,斯亦君子之咎也。然初守正,四动而后初见之,夫子见阳货,阳货先也,故不得不见,若屈己而先见之,睽非不合矣。见之可也,从之不可也。易传曰:古之圣人所以能化姦凶为善良,绥仇敌为臣民,由弗绝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辟,音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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