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在巷道中不期然遇合主人”,说明九二未曾违失处睽之道。

说明: 九二“小心”处睽的方法,在于刚而能柔,行不失中。所谓不强求合睽,其睽自合,足见其济“睽”之小心顺理。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火泽,睽也。而不相通阴阳,匹也。相求之物,睽而相望而相得。曰遇巷者,不逺而得也。初为出门,二为巷乎,相得既通,可无咎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虽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得正,故“未失道”。 崔觐曰:处睽之时,与五有应。男女虽隔,其志终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会。主者,三为下卦之主。巷者,出门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为失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曲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必也,非必谓失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二以刚中之德,遇六五济睽之主,人情睽离之时,二五皆非正应,五来求二,兑变震艮。睽者,家人之反,艮为门、为径,家门之有径者,巷也。二往应之,离变巽,巽东南,主人位也。五来求二,二适往应,是以相遇,故曰遇主于巷。遇者,不期而会,巷委蛇曲折而后达,睽而欲合,故如是之难。然二五得中,震为大途,合睽者如是乃为得中,未失道也。易传曰:巷者,委曲之途也,非邪僻由径也;遇者,逢会之谓,非枉道诡遇也。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羲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而已。故云未失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得应。故曰未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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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睽卦 象曰 未失道也 遇主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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