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完成了自我修养之事就迅速前往辅助尊者”,说明初九与尊上心志合一。
注释: ①尚合志:尚,通“上”。谓初与上卦之四合志。《程传》尚,上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折中》《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惟《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说明: 孔颖达认为本爻犹言“人臣”“竟事速往”、“损己奉上”(见前注引《正义》语),含有“学而优则仕”的意味。事实上这是从“象征”的角度阐释爻旨。《折中》指出孔氏说‘已事’之义,谓如‘学优而后从政’之类,于理亦精。”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损贵其合时,初以结之,合其志也。故止其事而遄往,则终无咎矣。酌者,损之薄也。损以奉上,冝乎夙也,初犹遄也,其可后乎。当其时,虽酌之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尚合志”者,尚,庶几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几与上合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體艮,止也,已事者止其事也。初九兌決,往四成離,飛鳥決起之象,遄疾之意。九居四宜有咎,已事遄往故无咎。四坎水,艮手酌損之也。志者動於中也。事有當損於其初,以剛正決斷止之,遄往乃无咎,如救焚拯溺,可也。躊躇不往,則事已成而不可損,於損為有咎。損宜斟酌,可損,損之,過則非。四所堪,不及,則損之无益,尚合乎六四之志而已。蓋事有當損,彼或不損,而至於敗,敗豈其志哉?已事遄往,如魯人欲以璠璵葬夫子,歷階而止之是已。
《周易本义》(宋·朱熹)
尚、上通。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尚上同。上谓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为志。其用卦变以坎为志者。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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