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九二利于守持正固,说明应当以坚守中道作为自己的志向。

说明: 九二以“不进”为义,似不能行“益上”之道;但就其“刚中”之位视之,正是以自守贞正施益于六五。林希元认为广夫自守而不妄进,宜若无益于上矣;然由是而启时君尊德乐道之心,止士大夫奔竞之习,其益于上也不少。是‘弗损’乃所以‘益之’也。”(《易经存疑》)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初遄往而酌损之,贵其初合其志也。于事中可以守,务利其正也。损非其时,徒失其正,征之凶也。志守中正,而从其事不损己,以奉上,而上来,益已得,其中道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以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二剛中而說,動則損,剛為柔。六五柔也,二動以柔,說應之,枉道干時徒自失,已不能益也。无益則容悅致凶,曰征凶者,動而上行,以柔為正也。若五來下二,二往應之,弗損己之剛,而五自益矣,能益其上,故曰弗損益之。然則九二利貞者,非謂動而以柔為正也,以中為志,守之用剛,待上之求者也,故曰中以為志也。易傳曰:失其剛正而用柔說,適足損之矣。世之人,愚者雖無邪心,唯知竭力順上為忠,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中谓二。言志贞于二。不前进也。故曰中以为志。旧解无不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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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损卦 象曰 九二利贞 中以为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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