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注释:译文:《象传》说:六五至为吉祥,这是从上天施予祐助。
注释: ①上:《正义》谓天也。”
说明: 六五以“虚中”之德,虽自损而人必“益之'故爻辞谓“弗克违”,《象传》称“自上祐”。此亦《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之义。
损而益之,天之道也,人之理也。居尊以柔,能损诸已也,则天祐之。民归之莫不感説以奉益也,或也者非意之而自外至也。虽十朋之,莫违其大吉也。
[疏]正义曰:“自上祐”者,上谓天也,故与“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义同也。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兑艮,互有坤震。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佑,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故获元吉。双贝曰朋也。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佑也。
六五得尊位而虛中,上九以剛自上益五,五忘其尊,虛中而納之,受益者也。五受益則天下之善皆願益之。或益之,言益之者不一也。天地鬼神人道以謙為貴,五受益自天祐之,獲元吉,復何疑哉?上九益五,正也,故吉。元吉者,吉之至善,始終吉也。上九自泰九三變,始吉也;上九變五,終吉也,故曰元吉。五有伏兌,兌為右,自上祐也。泰一變歸妹,二變節,皆有坎離龜象。三變損,坤數十,四陰為朋,十朋也。崔憬曰:元龜直二十大貝,雙貝為朋。蓋古者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未有用龜至於十朋者。崔說是也。三應上,四應初,五應二,十朋之龜,弗克違也。
上为阳。五承之。故曰自上佑。估福也。释文或作佑。无言汉人作右者。惠栋擅改之。后学盲从之。于是集解之文遂乱矣。不可不知。又自虞翻以来。皆以二益五为说。清孺皆宗之。不椎与象传背。且与经背。经于九二言征凶。言利贞。言弗损。则二固不往五。况象传明言自上信。则十朋之龟指上也。弗克违。言五承上也。则以二益五为说者。其误益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