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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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注释:索索:指浑身颤抖,惊惧发抖。矍矍:指惊魂未定,目光游移,神情沮丧。躬:指亲身。婚媾:指阴阳亲比同行。有言:指怨咎之言。
本爻辞的意思是:听到雷震之后吓得浑身颤抖,目光游移,如丧魂落魄一般。这种情况下前行妄动,必然至凶。如果雷震没有到达自己身上,而是发生在近邻时,就要趁震未及自身之时而远避祸端,这样就会没有灾难。此时若是谋求婚配,将会产生言语纷争。
震卦上六

译文:上六,雷动之时恐慌得双足畏缩难行,两目惶顾不安,冒然进取必遭凶险;若能在雷动尚未震及自身,才及于近邻时就预先戒备,则不致咎害;但若谋求阴阳婚配将导致言语争端。

注释: ①震索索,视矍矍,征凶:索索,《释文》引郑玄曰犹‘缩缩’,足不正也”,形容惧极而双足畏缩难行;矍,音ju6,“矍矍”,《释文》引郑玄曰“目不正”,即双目旁顾不安之状。此谓上六以阴处“震”之极,惊恐至甚,无所安适,故双足“索索”,两目“矍矍”;以此而“征”,必遭啟险。《王注》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因其宜也。”

②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躬,自身。这是从正面诫勉的角度申发爻义,说明上六若能在雷威未震及自身,才及于近邻时,就预先戒备,及早“恐惧修省”,则可“无咎”。《王注》若恐非己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豫,故‘无咎’也。”

③婚媾有言:有言,指言语争执、不相和合,与《需》九二“小有言”义略近(参阅该爻译注)。此句进一步指出,上六当极惧之时,必多疑虑,难与外物相合,故又戒其不可急于谋求阴阳应合,若必欲“婚媾”,则难免“有言”。辞意主于此时不宜妄动,与前文“征凶”之戒互为.发明。《王注》.•“极惧相疑(阮刻“疑”误作“宜”,今据《四部丛刊》景印宋本《周易注》校改)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震卦第六爻,爻辞: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人生启示

从卦象上看,上六属于阴爻居柔位,才质柔弱,不能守中,难求安定,也不可盲目乱闯。上六位于震卦的顶端,属于边缘状态,震波渐失。

《象》中这样解释本爻:“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戎也。这里指出:“听到雷震之后吓得浑身颤抖”,因为上六爻其位不正;虽然有凶险却不致受害,这是因为能够看见近邻的危险及时戎备,因而能防患于未然。

占得此爻者,听到发生意外事件之后,会非常恐慌。这个时候,你应暂停一下,不要继续前行了。这种意外事件并没有发生在你身上,而是朋友或周围别人的身上,你深为震惊,以为这事总有一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并吸取经验教训及时防备,如果这样做,你就能躲过这种灾难了。此时不利于结婚,否则会有言语的争执,会产生矛盾。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未得中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经文意思是:雷声使人们索索发抖,六神无主,征讨凶险。由于震不在自身,而在邻人,所以没有灾难。婚配会有怪责之言。

象辞意思是:雷声使人们索索发抖,是因为上六没有居中。虽然凶险但没有灾难,是从邻居的惊险中感到惊淇而有所戒备。

九四的雷声没有响起来,初九的雷震到了上六已经力量很弱了,所以上六没有受到大的震动。可是上六阴柔无力,处于老弱状态,所以这一丝震动也让上六非常惊慌,六神无主。这么虚弱胆小的上六自然不适合带兵征讨别人了,所以“征凶”。

由于运动的本身不是针对上六而来的,所以上六不会有灾难,只是他的配偶会责怪他胆小。

从卦象上看,震卦的上互卦为坎,九四在坎卦之外,自然不会有灾难。

震卦第六爻,爻辞: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占得此爻,切记:

风打清江若遇艟,孤舟捉网浪波冲。

私情招望安居处,须待为人好借风。

灾忧将及己,前进却为难。

修省虽无咎,姻缘亦有言。

烟雨日蒙蒙,江边路未通。

道途人未达,凭仗借东风。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预,故“无咎”也。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震索索”至“婚媾有言”。○正义曰:“震索索,视矍矍”者,索索,心不安之貌,矍矍,视不专之容。上六处震之极,极震者也。既居震位,欲求中理以自安而未能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征凶”者,夫“处动惧之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故曰“征凶”也。“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者,若恐非己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豫,则得无咎,故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也。“婚媾有言”者,居极惧之地,虽复婚媾相结,亦不能无相疑之言,故曰“婚媾有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翻虞曰:上谓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动,应在离,故“矍矍”者也。 虞翻曰:上得位,震为征,故“征凶”。四变时,坤为躬。邻谓五也。四上之五,震东兑西,故称“邻”。之五得正,故“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谓三已变,上应三,震为言,故“婚媾有言”。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索索,消索不存之状,谓其志气如是。六以阴柔居震动之极,其惊惧之甚,志气弹索也。矍矍,不安定貌。志气索索,则视瞻徊徨。以阴柔不中正之质,而处震动之极,故征则凶也。震之及身,乃于其躬也。不于其躬,谓未及身也。邻者,近于身者也。能震惧于未及身之前,则不至于极矣,故得无咎。苟未至于极,尚有可改之道。震终当变,柔不固守,故有畏邻戒而能变之义。圣人于震,终示人知惧能改之义,为劝深矣。婚媾,所亲也,谓同动者。有言,有怨咎之言也。六居震之上,始为众动之首,今乃畏邻戒而不敢进,与诸处震者异矣,故婚媾有言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索索。郑云犹缩缩。足不正也。三在震上。苏苏不安。上亦同也。??。郑云目不正也。说文。佳欲逸走也。徐曰。左右惊顾也。震。目无上皆。故因恐惧而视矍矍也。易林讼之豫云。眵难无距。与鹊格斗。翅折目盲。为鸠所伤。眵。说文目伤目(上此)也。豫上震。目无上目(上此)。故日眵。曰盲。义即本此也。虞翻不知易用象之妙。以卦无视象。命三变成离取视象。易取象无此迂曲也。三无应。故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仍惊远惧迩之意。艮为躬。艮覆为震。故不于其躬于其邻。震为邻。易林蹇之噬嗑云。不利出邻。疾病忧患。噬嗑下震为邻为出。出即与坎险遇。而有疾病忧患之苦。是明以震为邻也。邻仍谓三也。言三苏苏。即知其可惧而戒备也。知惧故无咎。卦二至上正反震。故有言。有言者争讼。与困之三至上正反兑有言不信同也。卦三男俱备。无一女象。故不能婚媾。如婚媾则必争讼也。自覆象失传。此句旧解二千年无一当者。只易林中孚之谦云。伯氏争言。谦亦正覆震。与震二至上同。争言即有言。震为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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